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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它山之石 看韩国扫黄思路

CCTV.com  2009年12月28日 15: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科技日报  

  目前,国内针对手机网络低俗和色情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深入,大量不良信息服务和信息内容得到清理。与此同时,如何将整治行动发展成长效机制等议题也更加令人关注。韩国近年来加强了机构设置和立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规范信息内容的传播。其管制体系具有明确的思路和自身特色。

  李明博政府上台之后,韩国对信息内容管制机构进行了一轮较大的调整,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和广播通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加以整合,成立了“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新成立的审议委员会作为韩国信息内容的综合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能覆盖了互联网内容、手机等电信内容和电视广播等公共信息内容。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限制,图书出版等内容尚未纳入其管理范围。

  审议委员会的成员基本由民间人士组成。根据相关立法和安排,审议委员会有9位委员,按比例由总统、国会、执政党和在野党任命。委员应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专业能力,以期用不同的视角审视传播的内容。该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多为大学教授和法律界人士,委员长之前曾担任韩国律师协会会长。

  审议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电信审议委员会和广告审议委员会,此外还有以提供咨询和协调为主的几个特别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还包括计划管理室、广播电视审议室、电信审议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完整的行政支持体系,以及全国5个地区办公室。运营资金来自于广播电视发展基金和信息通信促进基金等非官方渠道。

  审议委员会的行政权力基本被设定为能够发挥作用的最低限度,以保障信息多样性和表达自由。对于广电和电信业的从业者而言,审议委员会的权利基本体现在影响力方面,以及对韩国广电和电信行业官方主管部门——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建议权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接获审议委员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停止非法信息传递等必要措施。

  韩国信息监管的思路之一是,在技术的发展面前,整合电信和广电的内容管理机构有着内在的必然性。3G、3.5G乃至3.9G移动互联网服务正在普及,移动计算已经找到了智能手机作为发展的支撑,云计算等网络技术进一步消除了移动计算的发展壁垒,区分手机内容和互联网内容已经不再具有意义。另一方面,在广电领域,交换机的IP化,数字地面电视特别是IP电视的蓬勃发展,显示互联网将取代现行的广播和电视体系,成为信息社会近乎唯一的基础设施,对于来自互联网的用户自创内容(UCC)和来自广电体系的公共内容,需要统一的伦理道德判断系统和监管机构。

  在不良信息监管领域,较之监管形式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维持可靠的监管水平的同时推动信息的传播,这也始终是各国政府监管政策的核心课题之一。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做法是,提供一个“扁平化”的平台,供电信和广电业者以及互联网上的UCC内容提供者、信息受众共同参与其中。在这个平台上,不同的参与者共同完成内容监管政策的制定、媒体公共责任的确定和履行、对内容和内容提供者进行评估、对内容进行监督和提出申诉、对非法和不良内容采取处理措施等。这种高水平的共同参与和互动有赖于审议委员会引导下的信息共享。

  韩国监管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在信息爆炸时代作为一个复杂互动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其二是非法内容和合法但不良内容的区隔和认定。对第二点而言,不同情境和不同用户需要划分不同的标准,要求高度的内容评估能力和处理能力。

  作为审议委员会前身的信息通讯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由政府总理室管辖。伦理委员会下设了有害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性侵害咨询中心等机构,通过网站和出版物、网站评比、公众活动等宣传信息通讯伦理基本原则。从韩国信息监管机构的变化能够得出一个深刻的印象,韩国正在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社会监督能力,弱化行政干预,以使韩国信息社会步入自觉自律发展的轨道。

  虽然面临着种种挑战,但是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间法人机构出现的核心意义仍然在于,在民间自律机制尚不够成熟的客观条件下,尽可能早和尽可能多地将信息社会的内容审议和监管交由民间机构进行。在法律上,委员会得到了比较充分的授权,也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制约。委员会的处理程序上保持足够的透明性,法律和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的内容,包括处理过程等可申请信息公开,通过开放和互动实现公平性。在财政安排上,委员会通过各种基金会而非政府预算获得资金,强调了运作的独立性。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影响力和提升公众信任度。不久前电视台还出现了韩国艺人TEI出演的形象广告。该委员会的网站介绍了韩国民众和机构通过通讯或者直接访问等方式对网络内容、影视作品等广电内容或上述领域的民事纠纷提出民政请求的方法,以及民政请求涵盖的青少年有害内容、非法内容,侵害名誉权等数十个种类。审议委员会也公布了每一种民政请求的处理程序和结案时间。

  在该委员会最新编发的每月“优秀民政请求”上,第一项是对一个热门连续剧中人物对白存在广告嫌疑的质疑,第二项是对一个新闻用语的审议请求,第三项是对某条新闻存在虚假内容和误导观众的投诉。“优秀民政请求”带有很强的引导意味,从刊出的典型民政案例可以看到,色情和低俗内容、垃圾信息等由于识别和监管容易,已经不再是韩国信息环境下的投诉焦点问题,特别是手机不良信息部分。由于增值服务业务繁荣,手机涵盖了通讯手段、金融工具和生活助手等丰富功能,韩国电信供应商和消费者均有支持手机实名制的强烈动机。这样一来,只要完成立法程序,监管手机不良信息非常轻易,这也就保障了韩国手机信息的相对纯净。(本报首尔12月26日电本报驻韩国记者 邰举)

责编: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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