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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第六套节目广告价目表

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单位:人民币元/次 代理费15%)

时段广告价格表
广告时段 播出时间 5秒 10秒 15秒 20秒 25秒 30秒 备注
栏目广告价格表
栏目名称 播出时间 5秒 10秒 15秒 20秒 25秒 30秒 备注
套装广告价格表
项目名称 播出时间 5秒 10秒 15秒 20秒 25秒 30秒 备注
  电影频道广告说明
  1、 在电影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2、 在电影频道办理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3、 签订电影频道广告播放协议时,应具备下列相关的条件:
  (1) 持有电影频道广告部核发的广告代理证和媒介员证;
  (2) 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其它有效证明;
  (3) 药品、医疗器械、特效化妆品、房地产、保健食品等应附送国家主管部门的准播批文;
  (4) 经电影频道广告部审查通过的广告播出带;
  (5) 交纳有效的银行转帐支票或汇票。
  4、 广告带应提前10天送达电影频道广告部。
  5、 在各段位广告中,指定播出位置第一条和倒数第一条每条加收20%,指定第二条和倒数第二条每条加收15%,指定第三条和倒数第三条每条加收12%。
  6、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期间,广告价格上浮35%(全年广告除外)。
  7、 周六、周日广告价格上浮10%(一周内签订4天及4天以上的广告除外)。
  8、 凡经电影频道广告部审定认可的组合广告、形象广告,其价格在合理的幅度实施浮动。
  9、 电影频道的重大电影节目广告、贴片广告,其价格在合理的幅度实施浮动。
  10、 与我部签订广告播出协议后,若在播出前14日内要求停播,退款50%,若在7日内要求停播不予退款。
  11、 若对播出的广告有疑义,应在播出后二周内提出,经电影频道广告部核实确认后进行调整。
  12、 本价目表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汇款请汇至:
  单 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分理处
  账 号:02000100090144678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041803 82044735 82047230 82046622-3121 3120 3106 3107
  传 真:(010)82041803 82044735 8204723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广告部
  200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