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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栽树,让后人乘凉”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9日 15:41

  王强诉江苏电信案余音未绝,一群网络作者又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推上了法庭:18名来自新浪旅游论坛的网友集体诉称,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发行的《中国自助游》不同程度地抄袭了他们的网文。该案目前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日前,记者采访了此次集体诉讼的发起人柯燕,与她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如下的对话:

  记者:《中国自助游》在2000年发行第一版,为什么在时隔3年之后,你们才决定走上诉讼道路?

  柯燕:主要是考虑到维权的成本太高。这个成本当然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为此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除非实在忍无可忍,才会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另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对违法者的惩处比较温和,我们普遍感觉法律不能给我们以足够的鼓励去打一场官司,诉讼更多的是靠一种精神力量、责任感和信念在支撑,是对盗用网文这种普遍现象、对社会忽视网络著作权的抗议。

  记者:有没有想到过最终的结果可能仅仅是讨了个说法,但为这个说法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却是得不偿失的?

  柯燕:打官司也有一个“投入和产出”的问题,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结果,我们在诉讼前就已经充分考虑过了。其实参加诉讼的那么多网友,大部分人都没对判决的经济赔偿抱太大的希望。我们是抱着就算是败诉也在所不惜的心态做这件事的。

  组织这场集体诉讼,不要说找证据、打电话等,光是通过邮件联系,组织诉讼的5个月里我就一共收发了2000多封邮件。这些付出无法量化,法律也很难给予原告补偿。

  但法律的不完善并不能成为我们拒绝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理由。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过程。如果我们的付出哪怕让剽窃者有损毫发,如果我们的付出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那么这种付出就是值得的。

  记者:网络侵权案的难点在于身份认证,根据以往判例,各地做法不一,你们是怎么做的?

  柯燕:国内网络侵权的第一个案子采用了在法庭当场上网验证:原告直接用密码进入相应用户名,自由发帖。如被告没有反证,就可以认定原告的现实身份。

  2000年,我国出台了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的若干解释。法律专门规定,当用户有需要,服务商必须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这是义务也是责任。但是,如果服务商拒绝提供,原告也很难强制服务商提供。就如我们这次,新浪网3月底的时候以公告的形式支持网友诉讼,主动提出提供网友身份和网页等证明。但当6月份我们真正需要新浪网提供时,他们又反悔了。

  如果服务商拒绝提供身份认证,原告只有通过公证处公证。但因为公证费用比较高,超过1000元,所以这是维权的一个门槛。很多人因为不愿意支出这笔费用而放弃诉讼。

  关于作品载体和发表时间的证明,可以由服务商将网页打印,盖上有效印章作为证明,也可以由公证处打印网页公证。但不是所有的网站都保留了用户的发言,如果网站没有保留,这个证明就非常困难。

  因为以上两点,所以在网络发表作品的网友平时就要注意:用户注册时要填写真实的信息,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将来有纠纷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文章尽量首发在大型的网站上,这些网站有更多的保障,他们提供的证明也更可信。

  除此之外,我觉得网络著作权维护的认证、程序和普通的著作权纠纷是一样的。

  记者:你如何看这场诉讼可能出现的结果?

  柯燕:网络著作权诉讼过程引发的思考和争论的意义远远大于判决结果。如果败诉,希望我们的经历能引起法律界、传媒、社会人士对网络著作权的重视和重新解读;如果胜诉,希望我们能给其他被侵权者起一个示范作用,让更多的作者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记者刘建平)

  2003-09-11

(编辑:青朴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