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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频道 > 驴友维权案 > 驴友维权案 > 正文

  9月8日,一审开庭。18名原告出具了100多份证据,认为被告大规模抄袭、剽窃作者在网上发表的文章,不署名,不注明出处,出版社对网络作者不联系、不付稿酬,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印权、发行权,且这种行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提出要求法院判被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收回并销毁2002/2003版《中国自助游》一书,并公开在网站和旅游杂志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4万元等6项诉讼请求。

  10月20日,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权中的相关内容,判被告停止发行出版2002、2003年版的《中国自助游》,在旅游论坛上赔礼道歉,综合考虑之下赔偿原告18人共8000余元。

  官司虽然赢了,但我们和律师都高兴不起来,又是一起“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判决。判决书在原则上没有什么问题,但细究起来,涉及到实质问题,法院明显偏袒被告。判得太轻,不加上诉讼请求中的稿费赔偿,仅仅为打这个官司的支出,18名网友就已花了9327.8元。而法院加上稿费赔偿的“综合考虑”后才赔了8000多元。判原告胜诉,但却入不敷出,合理吗?这个判决是否能维护受害者的权利?侵权字数计算方式、稿费赔偿标准、书籍印数、合理支出这4个一审辩论的关键问题,都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经济赔偿应该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准,少于受害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是受害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护,都是不公正的。民事制裁最终是要体现在经济赔偿上的,一审法官应当很清楚这个基本原则。但一审判决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背离了这个原则,对被告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有避重就轻的实际效果。我们认为,一审判决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合理、清晰、明确的进行审判。既承认侵权事实成立,却又在处罚等实质内容上大打折扣,漠视原告的权利,也没有起到对侵权者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效果。

  原告18人对一审判决都非常不满,但是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其他实际问题,2003年11月4日,最终决定8人作为代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其他10名原告的判决已生效,11月22日,被告方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连续5天在驴坛向网友致歉。

  12月1日,二审开庭,情况不容乐观。

  12月18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的10页判决书中大部分是对一审判决的一些疑问进行解释。我们依然对道歉方式和经济赔偿不满,但已无可奈何,因为这是终审宣判。这次上诉让我意识到维护著作权任重而道远。不仅出版社应该提高法律意识,法官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被侵害者的权益,而不是对原告说什么“也没用你们多少字,人家出版社也不容易”,“那书也不错啊,我也想买一本”之类毫无专业水准的话。

  通过这起诉讼,我认为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在经济赔偿方面,法官自由裁量度太大,操作性不强。在禁止出版和发行上,没有一个强制性和惩戒性的措施。在道歉方式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重要的是,著作权的索赔额往往不高,而维权的费用相对很高,所以法律应该有一些合理措施来降低原告的维权费用,并且应对不法出版商进行惩戒性的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当的代价,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而不是不痛不痒的罚几个小钱就完事。媒体常说要人们提高维权意识,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关键是让维权的费用降低下来,同时对侵权的惩罚力度加大。否则,总是这样赢了官司赔了钱,谁还会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维权意识”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打官司也要考虑一个投入和产出的问题,不能总是让原告赔钱来维权啊!?

  通过这个诉讼,我看到了一些问题,也看到了一些希望:

  1. 网络作者的现实身份认证已不再受到法院和被告的置疑。

  2. 无论是网络服务商还是公证处提供的真实身份认证、发表页面认证都可以作为证据得到法院认可。

  3. 无论文章发表后到起诉这期间被转载过几次,只要是被非法使用、只要你是文章的作者,那么侵权事实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

  4. 不只是一整篇文章被抄袭才是侵权,哪怕只是一个段落,即使只有一二百字都可以被认定侵权。

  5. 网友不是一盘散沙,只要有充分的准备,合理的组织和耐心、毅力,团结就有力量。我相信这些实战经验,应该可以为后来者提供一个参考。世界是在发展进步的,我完全相信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会比我们现在的更加令人满意。

  官司到现在持续了近一年,虽然结果并不如我们期待的那样圆满,但最起码是走出了维权的第一步。我们不认为这一次抗争就能制止猖獗的网络侵权现象,我们只是为了维护我们在网络上最基本的权益,最重要的是表明一种决不妥协、决不姑息的态度。最令人欣慰的是,在诉讼期间,网络著作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被几十家媒体报道。最明显的变化是在网上,网友的版权意识在悄悄地改变着。原来可能被抄袭了、被盗用了,憋在肚子里生闷气,但现在我经常可以看见网友抗议和揭露的帖子,也可以看见网友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做的努力。这是一个好现象。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周围的环境也不是一朝一夕或者凭借一件事情就可以完全改变的。但无数小事情的积累会渐渐改变现状和我们的生活,这些就是我们努力的希望和动力。

  2003、12、30、

  (作者:诉讼发起人 蓝调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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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朴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