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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网友维权案的特殊意味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9日 11:51

  网络进入公众的生活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但是,关于网络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于是,就有各种各样的网络官司被打上了法庭。从著作权方面看,1999年,还在网络的泡沫期时,王蒙、张洁等6位著名的作家就将世纪互联公司告上了法庭,从而给那些“无法无天”的网站敲响了一记警钟。次年,榕树下网站又因作品侵权告倒了中国社会出版社,算是“还以颜色”。尽管有这些典型案例的发生,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种种侵权行为还是一再发生。

  网络不仅是一种革命性的媒介,也是重要的内容生产地,尤其是各种大型的中文论坛,每天都能向网民们提供大量及时、鲜活、生动的内容资源,传统的新闻与出版机构对这一庞大的资源可谓是“垂涎已久”。由于网络作品的法律地位不够明晰,网络作者的维权意识非常薄弱,于是,不少出版物便大肆盗用网络上的作品,或者将网络上的内容资源加以“整合”,从而构成了实质上的侵权。一般说来,这样的侵权官司很难打,一来很多网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二来被侵权的对象比较零散,很难形成统一的维权主体。此外,打官司的综合成本比较高昂,也让许多网友望而却步。网友的“忍气吞声”纵容了少数不法书商的侵权“胆略”,于是,我们就能在市场上不断发现由网络内容粘贴而成的粗糙出版物。

  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8名网友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涉嫌剽窃案。这个案子在开庭之前,在网络上已经炒得非常热闹。“蓝调共和”等网友以新浪旅游论坛为据点,大张旗鼓地调查了《中国自助游》一书共三个版本的侵权细节,并用了几个月的时间筹集经费、搜集证据、聘请律师,最后,因为网友们对出版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满意,官司遂打到了法院。尽管这个案子没有什么耸人听闻的情节,但是,由于它的特殊性和象征意味,它仍然引起了我们的足够关注。

  这个案子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此案的原告为网民,而网民作为维权主体,在以往的官司中是不常见的,这标志着网民群体法律意识的觉醒;二是此案的被告虽然是出版社,但据了解,《中国自助游》一书是由所谓的“策划人”也就是书商制作的,也就是说,出版社虽然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却不得不为侵权事实负法律责任。而它的象征意义也正在于,通过这次诉讼,网民在著作权问题上的“弱势”地位也许会得到修正,从而为网络与传统媒介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定位。从这个角度看,“蓝调共和”等网友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值得的。(蔡方华)

(编辑:青朴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