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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打这场维权官司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9日 10:27

  在决定要打这场官司之前,我对网络著作权没有太多的认识,虽然我是一个网虫,也特别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但在这准备诉讼的5个月中,我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写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

  一、 给网络作品一个名分

  1999年,王蒙等六作家把一网站告上法庭,因为网站未经允许就把作家的出版物做成了电子版,在网上传播。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

  一直以来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被网络盗用的问题,社会都比较重视。可是,在网络发表的文章被纸质媒体盗用,却总是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相当多的传统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抱着一种“网文嘛,用了白用。有本事你来告我啊?”的心态。

  我发现报纸书籍等如果从纸质媒体上转载稿子,通常不会忘记标明出处和作者。而如果从网上拿稿,就什么都不在乎了。对于作者的疑问,他们的心态几乎都是一致的“网文嘛……”没说出来的那句话应该就是“谁在乎?谁管啊?”

  ——可是,我在乎!作者在乎!难道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就不是凝聚着作者的心血了?难道因为打上网文的烙印,这种劳动成果就无须尊重了?难道因为网络的便于传播,作品就不需要保护了?难道只是因为“网络著作权”就与“著作权”有着贫富贵贱之分了?

  网络是一种新兴的但却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的覆盖面和受众、参与者会越来越广。网络上的著作权,同网络以外的著作权同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受到社会的重视。网文作者的权利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网络上的著作权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我之所以不惜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组织了这场诉讼,出发点不仅仅针对《中国自助游》这一本书,而是对盗用网文这种普遍现象、对社会忽视网络著作权的抗议。我们迫切想用自己的行动呼吁“网文不是免费午餐,网文作者的权利不容漠视!”

  与强大的出版社比起来,我们几十名作者的声音非常微弱。即使我们的力量微不足道,也应该尽全力发出我们的声音。

  网络著作权诉讼过程引发的思考和争论的意义远远大于判决结果。如果败诉,希望我们的经历能引起法律界、传媒、社会人士对网络著作权的重视和重新解读。如果胜诉,希望我们能给其他被侵权者起一个示范作用,让更多的作者愿意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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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朴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