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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应该是部什么样的法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4月29日 10:4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水皮杂谈

  1933年5月27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证券交易的法律《联邦证券法》,要求所有的新股发行必须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而且披露特定的信息。1975年“水门事件”后不久,美国国会通过《证券法修正法案》,下令建立全美市场体系,这个体系将全美几大市场连结成为一个整体。

  美国证券法的出台和修改,时间跨度长达42年,同样是证券法,中国的证券法则在1998年12月29日才在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而短短7年以后,也即在2005年4月26日又被提交人大常委会修订,一共229条草案中,新增的达29条,修订的达95条,删除的有14条,修补面达到138条,占全部条案的60%之多。

  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中国的证券市场变化和发展实在太快,仅仅7年一部千锤百炼才通过的法律就面临不得不修改的境况,这还说明,当初的法律制定原则存在历史性的重大缺陷。

  确切的讲,1998年亚洲金融风波背景下通过的证券法更像是一部证券交易管制法,而不是一部投资者利益保护法。

  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是在纽约股市经历了1929年的大崩溃后制定的。1932年的6月8日,道琼斯工业指数下降到41.22点,和1929年的最高点相比,跌幅为89.19%,仅仅比1896年道琼斯工业指数问世时的40.94点高出1/4点。1929年的股票交易量曾高达11亿股,而4前后不足4亿股,1929年纽约交易所的交易席位价值50万美元,而此时不足7万美元。华尔街正是罗斯福寻找的一只替罪羊,对其实施监管成为一种必然,不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这项立法最终还是比动议之初宽松了许多,只将“操纵市场”认定为非法,并把裁定权留给当时尚未成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同样在灾难性警示下制定的中国证券法却在当时承担了金融基本法的地位,不但禁止国有企业炒股,而且还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管理,甚至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换句讲,管了太多不该证券法管的东西。

  为什么交易管制法体现不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呢?大家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证券法体现不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根源还在于当时的管理层对投资者的歧视性认识。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当时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是物质生产统计,整个经济过于偏爱物质生产,认为只有生产小麦、钢材、汽车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才是为社会、经济做贡献,才算创造实际的财富。而很多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体系和组织就容易被忽视,甚至认为并没有真给这个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在这一传统认识下,就可能有人对证券投资是否像物质生产一样创造价值存在疑问,连带的问题就是证券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保护?”

  “另外,过去收入分配理论遗留的思维惯性,也有可能影响我们对投资者保护这一概念的理解。过去收入分配强调只有真正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才能得到最终分配。虽然后来我们党和国家对收入分配有了新的提法,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理论体系,同时指出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从指导思想上已经改变过去收入分配的观念。但思维总有惯性,实践中可能还有人对证券投资收入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赚钱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有些人认为股票投资者是不是赚钱赚得太多?有人说他们大约相当于当年的富农。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家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不能卖买股票,这可能包含两重意思,一方面防止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干部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可能对股票投资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质也存在担忧。这些思想问题有时会影响到保护投资者的落实。”

  这段话不是水皮说的,这段话是周小川在2002年11月的一个投资者保护国际论坛上的讲话,证券法制定后的第4年,证监会主席尚且如此在对大众启蒙,怎么可能苛求当年的法规制定者呢?

  证券法调整的是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关系,既然不能保护投资者,那么就必然成为上市公司或者券商的袒护者。这就是为什么欺诈上市越演越烈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提款机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券商明目张胆的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直到今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才被写进证券法修订案的原因。

  2004年11月7日,水皮写下“球市、楼市、股市,有什么共性?”一文。

  “中国足球在反思,中国股市也在反思,中国足球要革命,中国股市要重新定位。中国足球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中国股市又为什么也会走到山穷水尽处?两者之间有共性吗?有,这就是法律放纵。”

  2005年初春,中国股市出现了一幕上市公司高管频频失踪的闹剧,密度最高时甚至达到20天12人的程度。高管外逃当然是东窗事发,但是如果不逃,等待他们的最多不过是3-5年的牢狱,这算灾难吗?这和他们卷走的巨款相比,犯罪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尚福林说他也在期待“严刑竣法”,为此,他首先要做有关部门的工作,让他们接受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是公有财产的概念,否则掏空就成不了罪名,甚至挪用都构不成犯罪,只有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款。

  4月27日,尚福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第14次法律讲座,推介他的新法构想,一是为证券市场的创新预留空间,二是强化上市公司责任,防范券商风险,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增加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水皮真心祝愿尚福林能想到说到,说到还不行,还要做到。中国股市期待“严刑竣法”,迫切度排在解决股权分置之前。

责编:刘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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