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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频道 |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制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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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中央电视台即将推出的“社会与法”频道,《电视批判》栏目自2004年11月10日——12月1日,邀请了社会知名的法学界专家学者分四期进行专家系列在线,共同探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制节目?
 专家在线
※[在线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及朱力宇教授

徐孟州教授:“社会与法”这个题目很好,作为社会它是“法”的基础,“法”是反映社会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调整器。“法”怎么样为社会服务,这是我们“社会与法”频道应当关注的问题。我认为“社会与法”频道的宣传语是否可以用传播和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尽维护人权的社会责任。我们所有的法制节目都要体现依法治国理念,依法行政理念。
朱力宇教授:中国的电视媒体,在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它的普及面比较广,它的形式又为大众喜闻乐见,它把很多我们过去的纸介媒体所不能够表达的一些法律信息传达给了广大人民群众,我觉得这是我对电视媒体在推进中国法制建设中的最强烈的感受,而且我认为随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开播,还会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广的范围里能够推进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在线嘉宾] 检察日报社总编、社长刘佑生,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刘斌教授

刘佑生社长:央视即将开播的“社会与法”频道是与国家加强法制建设政策相符:中央电视台的频道很多,有经济频道、音乐频道、少儿频道等,但是过去没有专门的法制频道,我觉得是一个遗憾,这与我们国家重视法制建设不相称。我们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目标,作为中国最大的电视媒体应该有一个专门的频道来讲法制,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首先,中央电视台决定开辟专门的法制频道,我觉得是适应了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第二,央视传播比较强势,所以央视开辟专门的“社会与法”频道必将能够提高中国的电视法制宣传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刘斌:当前法制节目的制作存在着一些不足:我认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浅,二是面窄,三是形式少。所谓浅,是指法制节目对所反映的问题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触及到法律问题的实质;所谓面窄,是指对于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宣传得比较多,而对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反映的少,面窄还有一层意思,就是面对城市人口的节目比较多,而面对农村的法制节目则相对比较少;所谓形式少,是指一些新闻媒体主要采取的一些方法是案例报道和法律答问,其实还可以采取更多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

※[在线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书记新闻系主任姚广宜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副主任、法制新闻学教研室主任姚泽金副教授

姚广宜教授:对法制栏目的定位,首先要注意节目内容的法制含量。如何凸现法制节目的含量呢?寻找法制背景至关重要,也就是说要把小案件放在大背景下进行观照。即使小案件具有典型化和普通性,也使法制背景得以展现。第二,从形式上,法制节目的制作既要注重权威性,也要注意生动性、参与性、普及性,如果做一个频道,那么这个频道的内容一定要丰富多彩。第三,从受众角度看,要有观众意识。如果节目不能吸引观众,那就要被观众抛弃。所以电视栏目的定位一定要有观众意识,要站在观众的角度来考虑。找准了栏目的定位以后,在具体的节目制作中就应该遵循“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弘扬道德风尚、传播法制精神”的宗旨,这样才能充分表现出法制节目的特性。
姚泽金副教授:法制节目的制作应当和节目的类型以及它所针对的受众相结合来选择法制节目的个性,所以,有一些法制节目应该更严肃一些,像涉及违法犯罪、立法和司法程序这样的内容的节目内容应当尊重法律本身的严肃性,所以结合也应当是严肃的。我想,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也是树立受众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是一些知识性的、趣味性的法制内容与之相应的节目形式就应当是活泼的、幽默的,甚至还可以是搞笑的。

※[在线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老师及叶林老师

韩玉胜教授:说实在话,我的心里很矛盾。一方面,我可以理解开设法制频道的良苦用心,开设一个专门的法治类节目的频道,可以使人们通过这个频道了解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同时使电视台在人员配备上、节目安排上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制作法治类节目的水平。另一方面,我也有点担心,因为专门的法制频道毕竟不同于专门的新闻频道或者影视频道等等,观众是否愿意在几个小时里不停地接受法律教育?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我觉得不妨试一试。
叶林教授: “社会与法”频道,这个比单纯的法制频道要好,如果变成单纯的法制频道,可能收视率会极低,说不定哪天又要改。“社会与法”可以容纳更多的东西,法律的、社会的、人文的等等,都可以放在里面,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和分析的角度,国外好像也没有单纯的法制频道。但从这个频道设置的角度来说,好像和其他的频道也是有冲突的,因为有些节目究竟放在哪个频道,适合哪个频道的特点,不单纯是一个节目属性的问题,而可能涉及到其他更复杂的拍摄、记者、编辑等一系列工作。所以可能问题出在央视各个频道的关系处理上。应当力争那些与“社会与法”有关的现象的报道,都尽可能往这里面装。风格可以因节目而异,各种风格都可以放进去,让不同的人感受到“社会与法”频道的可看性。

 网友献言 
【leeyue平衡】法治频道应该是务实性与可看性并重
我期望中的法制频道应该是务实性与可看性并重,有深度又不失活泼,能将电视特有的语汇、功能与法律相关知识有机联系起来,以多样化、创新性的表现手法吸引各类受众。
【漫游世界】法治频道专业化就是强化普法责任
在建设我们国家法制化的进程中开设法制频道,运用电视传播媒体宣传国家的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制化社会环境,这应当是央视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制频道专业化就是强化了这种责任。
【中国吉祥0】法治节目也应宣传先进典型以弘扬社会正气
有些播放犯罪过程的法制节目,有些画面太恐怖了、血腥了, 一些法制节目不能一味哗众取宠地追求感官刺激,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不能过于展示作案者的细节,这样有可能误导人们,使人们学会犯人坏人的“聪明”,节目应该注重警察的调查过程。不仅要从反面案例来教育,启示人们,还要从正面树立为法制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法律节目应该不仅仅停留在宣传法律的传播功能上,还应作得有深度,就是说尽量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的一面。
【TTT92】法治节目作用有效,但效果有限
法制节目作用有效,但效果有限。我个人认为:法制治国的最终实现,一、在于法制部门是否真正履行职责,或者是敢于真正履行职责,执法者不应面对强势违法者犹豫,而在对弱者时却显得强悍。二、这也需要新闻机构的监督。三、公民的维权意识、信心、耐心。四、国家管理要法制,但更需人性化!如:大街上被驱赶的小商贩很多是谋求“生存”的大叔大妈,按照制度没收了他们的东西就履行职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