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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出台新规 9种律师收费由政府定价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1日 11:02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刘铮)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详细]

  律师收费设立政府指导价 收费混乱有望改观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中国律师界乱收费、高收费、私自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9种政府定价的律师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嫌犯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这个办法要求,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新法解读

  确定三种收费方式

  《办法》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风险收费规定上限

  《办法》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并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记者连线

  ■让平民也打得起官司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以前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多招人诟病。《办法》对关系到广大公民基本人身、民主权利的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能够保证平民和低收入的阶层也能打得起官司,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

  ■北京市司法局:将出具体收费标准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将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如何对律师收费管理方面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一旦具体规定确定,市司法局将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相关人士表示。

  ■北京市律协:收费标准目前无上限

  此前有关律师收费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没有最高上限具体数字规定。北京市律协的曾女士介绍说,市律协所属的纪律专业委员会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律师高收费的投诉,委员会的专业人士会从技术、花费时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投入等方面去衡量收费情况。在市场调节下,当事人对律师收费是可以选择的。

  收费现状

  ■民事案按标的15%收费

  伍律师今年25岁,在一家知名律所从业两年。当问及业内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时,伍律师如数家珍:“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按照标的额15%收费。如果不涉及经济损失的案件可以按照件数或者是律师的工作时间收费。”伍律师介绍,在非诉案件中,律师要向当事人汇报有效工作时间。这是收取律师费的重要依据。“没听说过律师费用有最高限价。目前律师费还是当事人与律所进行协商和洽谈。按照合同定价的。”伍律师介绍,不过律师收费也不是没有人管。一旦当事人发现律师收取了过分高额的费用,可以向律协投诉。

  ■一律所:每小时千元起价

  记者在一家律所的报价单上看到,律师费有三种收费标准:按件收费、按小时收费、胜诉后提取胜诉标的10%至30%的比例或执行回款的15%至50%。其中按小时收费的计费方法为:起价人民币1000元,之后每6分钟为一收费单位,不足6分钟按6分钟计算。大致费用标准为:国内客户800至3000元/小时。刑事辩护在2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视具体律师而定。记者看到,一旦死刑被改判为缓刑(死刑复核),该律所将收费100万元以上。 (记者 武新 李婧)

  各地传真

  ·辽宁:打官司请律师“明码实价”

  如今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提高,遇到问题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是一提起“打官司、请律师”,很多人就马上要想到“要花多少钱”的问题。而实际上,律师的收费并不是“随行就市”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就给律师的收费定了“明码实价”。

  ·广东:律师计时收费市民不感兴趣

  新华网广州1月4日电(王晓云)广东律师收费明码标价已有一段日子了,记者了解到,客户对其中的计时收费方式有两种态度:外企、“鬼佬”很中意,但在普通市民中却“时兴”不起来。

  据《羊城晚报》报道, 2005年8月份,省物价局、司法厅正式发文出台《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从两年前开始制定的《暂行办法》至此,律师收费的公开化、明细化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消费,不再“雾里看花”。专门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黄律师说,“其实计时收费并没有什么神秘感,也不复杂,现有规定已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那么在国外是律师服务中的主流方式,为何在国内市民心里却“时兴”不起来?

  ·云南:律师收费讲诚信 有过错应退费 

  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从此,我省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有了一把“标尺”。 

  《办法》第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均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禁止律师事务所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回扣,向中介人支付案件介绍费或中介费。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责赔偿。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涉及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按照我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或委托协议办理。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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