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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亮剪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3:57 来源:

  


  深圳市的罗神贵看到三名小偷在偷东西,他挺身而出用剪刀刺向小偷,造成小偷一死两伤。事后,小偷们认为罗神贵伤人在先,应当承担责任。但罗神贵却说是小偷先用刀子和棍棒袭击他,他用剪刀反抗属于正当防卫。

  去年8月的一天,深圳市罗湖区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在梅园路公交车站发生了一起械斗伤害案件,警方迅速赶往现场。据群众反映,当时是一个人对付三个人,随后一名伤者逃跑。

  几个小时后,一名受伤男子找到警方说,他是当时受伤逃走的那个人,他说自己和另外一死一伤的两个人都是小偷,他们是偷窃过程中被人用一把剪刀弄成了这样的,当时幸亏他跑得快,才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


  遇到这样案子,罗湖刑警大队也是头一遭。几天后,案件中受重伤的张某苏醒过来,他对警方说的和古某所说基本一致。张某说,那天他们正准备偷一个女孩的手机时,被旁边一个年轻人发现。以往偷东西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也不少,对方总是敢怒不敢言,没想到这一回不一样了。张某说,只见那个年轻人从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拿出一把剪刀,朝着张某的胸前刺去。当张某拾起一个木棍进行反抗的时候,右胸又被剪刀扎了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是犯罪,但是持械故意伤人致死则是更为严重的犯罪。如果在冲突中是小偷先拿起了凶器,伤人的人应当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但现在小偷的话如果属实,那么这个案子就相当棘手了。警方很快撒开了网,一定要找到这个伤人致死的人,无论他有罪无罪,只有他到案才能弄清事件的真相。

  没过几天,就在出事地点附近,民警发现了目标。被警方带回来的这个人叫罗神贵,他向警方解释他是刚刚知道一个小偷死掉了,他正准备来公安局说明情况,路上就被警察碰上了,陪他来自首的还有当地一名记者。在罗湖分局,警方立刻开始讯问。23岁罗神贵承认的确是他将几名小偷打到在地的,但是他当时觉得自己是在制止犯罪,不然也不会有以一敌三的勇气,以为自己又做了一次见义勇为的事。

  罗神贵对警方详细讲述了打斗的整个过程。那天在上班的途中,他首先发现的是3个小偷在偷他朋友的手机,罗神贵上前与小偷理论,可是3个小偷马上就把他围住了,其中一人还抽出了一把匕首。打斗之中,罗神贵突然想起朋友的包里装着一把剪刀,他很快拿在手里自卫。

  混战之中,拿匕首的一个小偷到在地上,之后另外两个小偷也被他刺中,逃离现场。罗神贵说,他当时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偷准备马上报案,但被别人劝住了。大家说这些小偷属于一个犯罪团伙,如果不趁早离开,肯定会遭到报复。罗神贵也怕跑了的小偷叫来帮手,就放弃了报警的念头,搭乘出租车迅速离开了公交车站。

  几天后,从报纸上看到了消息,一个被刺到在地的小偷因为失血过多死在梅园路公交车站。拿着报纸的他当时一下子就傻了,于是他找到报社记者求助,想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公安局自首,说清当时伤人的原因,这才有了那天路遇警察的事情。


  伤人的罗神贵找到了,案件事实却仍然无法明了。小偷一口咬定罗神贵伤人在先,而罗神贵除了自己的供述之外没有旁证,也无力推翻小偷的说法。这让警方面临两难的境地,而难就难在口说无凭,还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判定谁是谁非。这样,小偷躺在病床上,罗神贵进了拘留室。

  罗神贵被刑事拘留,消息不胫而走,舆论开始关注这个特殊的伤害案。不少人在网上呼吁知情人应该为罗神贵作证,别让见义勇为的人蒙冤。罗神贵的家人也是四处奔走,希望找到证人,他的哥哥甚至曾经跪在公交车站,打着寻找目击证人的横幅,一跪7天。尽管一无所获,但是罗家人没有停止努力,他们坚信是白的说不成黑的。而就在这个时候,还在养伤的小偷仍在大喊冤枉,他们认为就算退一万步,偷手机不对,罗神贵也不能这样对待他们啊。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谁先拿出了凶器呢?一切起因于罗神贵的朋友和她那部手机。那么这个人能不能为罗神贵作证呢?记者试着拨打了这位朋友的手机,但对方一直关机。此后两天,记者仍然无法联系到罗神贵的这个朋友。但是幸运的是,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3位事件的目击证人。这三位证人说,当时小偷们拿着刀子和棍子,而当时罗神贵手里并没有东西。

  目击证人们说,持刀的那个也就是事后的死者,用他的匕首向罗神贵划了5 6刀,但是都被罗神贵躲了过去。紧接着罗神贵转到公交车站牌的后面,几秒钟后他再出来,手里多了一把剪刀,随后罗神贵用剪刀向小偷们刺去。

  案发半月后,警方认为无法排除罗神贵的犯罪嫌疑,于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罗神贵继续侦查。而检察院认为,说罗神贵故意伤人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捕的回复。随后警方解除对罗神贵的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罗神贵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他的生活因为他所说的这次路见不平、拔剪相助而变得有些坎坷了。但是罗神贵却反复地说,他一点都不后悔做这件事,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他还会挺身而出。


  主持人:案件现在开始变得复杂,罗神贵和小偷的说法不一样。假设这个小偷说的情况是真实的,罗神贵制止他们偷盗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认定?

  曲新久:那肯定是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杀人了。小偷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说看到他在偷东西就刺他一刀。从法律上讲,除非极个别的情况之下像盗窃银行、盗窃文物外,盗窃罪是不可以判死刑。在这种情况下你把他杀死,那明显是违反法律的。

  主持人:按罗神贵的说法是小偷先拔刀,如果小偷先拔刀,他是否可以操剪子?

  曲新久:我们可以看从客观上看,当三个人使用匕首、刀、再加上棍棒,另外一个人可能赤手空拳,三个人对他进行攻击,这是一个非常强的暴力程度。这样小偷的盗窃行为就转化成一个暴力犯罪,在这种情况之下,被袭击者用剪刀进行还击,致其中的某人受伤,法律还是允许的,属于正当范围之内。

  主持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罗神贵有罗神贵的说法,小偷有小偷的说法,每一方的说法都是偏向于对自己有利。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应该怎么认定?

  曲新久:这种情况下要用事实说话,双方都需要去找证人,找事实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还得由司法机关来审查判断你的证据,证明谁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

  主持人:现在找到了三个目击证人,这三个目击证人都不约而同地提供了这样一个情况,是小偷先抄刀。这个统一的说法对罗神贵是不是非常有利?

  曲新久:就目前来讲,如果有这样的证人出现,证言又基本一致,如果警方确认这些证言属实,那么罗神贵的这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就得到了支持。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罗神贵的主张可以说有一种优势证据来证明了自己是进行了正当防卫。

  主持人:最后有关部门会怎样认定罗神贵的行为,罗神贵的生活状态现在如何?现在我们连通一下罗神贵的电话。

  罗神贵:我前段时间接到了(深圳)罗湖公安分局的来电让我去一趟公安局,在公安局我就拿到了两份有公安局盖章的决定书,一份是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一份是撤销这个案件的决定书,这里面都明确地有检查机关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主持人:现在罗神贵制止小偷偷盗的行为在性质上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但是整个的事情一波三折,经历了很长时间各方的关注,同时罗神贵本人也经历了一段天天要去派出所报到的日子。如果我们现在冷静下来对这个事情做一些反思,当时罗神贵可以有其它的更保险也是更稳妥的处理方法?

  曲新久:遇到这类事情应该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应该找到周围目击的证人,把整个案情固定下来。

  主持人:今天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特别典型,特别有用的提示,所有的见义勇者或者所有进行正当防卫的人,不光要掌握自己行动的尺度和分寸,还要学会在出现了情况,并且把情况稍稍稳定下来之后,要及时地和警方取得联系,要保留证据,同时要保留相关的目击证人,要让现场方便警方调查。如果把这几步都做到了,可能见义勇为者或者是正当防卫者才能够真正地为自己日后的生活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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