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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作秀?沈阳选中小学生旁听人大会议引争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0日 14:25 来源: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有人认为有“作秀”之嫌;有人认为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共识是旁听必须立法规范

  2月15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旁听席上6张稚嫩的面孔成为此次会议一道亮丽的风景,并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他们就是从20多万沈阳市中小学生中选出的旁听此次人代会的学生代表。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尹良培介绍,中小学生旁听人代会,在全国尚属首次。据悉,沈阳20多万名中小学生在参加“争做人大小代表”活动中,共提建议30多万条,其中12份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建设等多个层面的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提交大会。

  “小代表”中,年龄最小的仅10岁,最大的17岁,都是品学兼优的学生。然而,政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毕竟不同于书本上传授的知识,让他们参与政治,对其成长有着怎样的积极意义?是否会影响会议的严肃性?社会又如何看待这样的尝试呢?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冯有为对“小代表”的“议案”进行“把脉”

  “小代表”旁听引发争议

  担任“小代表”辅导老师、已连任21年代表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对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在很多成年人不懂得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而‘小代表’旁听人代会的尝试,不仅给未成年人提供了认识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对青少年从小树立‘我是祖国小主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次旁听也许还不成熟,但是第二次、第三次,参加的次数多了,‘小代表’就会慢慢成长起来。”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说,刚从媒体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就从心底里为沈阳市人大的大胆尝试叫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蒋劲松认为,我国对小公民的民主意识培养非常缺乏,政治课里传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非常抽象,很难让孩子提起兴趣。要让他们真正理解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都有哪些职能、大会如果审议、怎样表决等等一系列内容,沈阳市人大的做法就是很好的示范。旁听不等同于监督,它的教化功能非常重要,尤其对小公民,让他们亲眼看亲耳听亲身感受一下,对身心发展非常有益。从小培养孩子的代表意识,对提高全民的政治素质也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的王维国副教授则不赞同这种做法。他认为,未成年人毕竟还没有步入社会,其心智和知识结构还有欠缺,未成年人通过参加旁听,能够产生多少实质性的效果还不好说,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主教育应该循序渐进,旁听人代会并不是唯一的、最适合的办法,所以此举有“作秀”的嫌疑。

  “小代表”们作“议案”体会交流

  代表:“小代表”的表现不是“作秀”而是“优秀”

  冯有为介绍说,“小代表”是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层层筛选出来的。在帮“小代表”逐字逐句修改建议过程中,冯有为说,最让他感到欣慰的是,在孩子提出的建议中,仅有两条跟校园生活有关,绝大多数的建议内容都涉及公共事务。“现在的独生子女普遍都很自私,只关心自我,通过参与人代会,可以让他们更多地关注社会,关注公共事务。这次‘小代表’提的建议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这种变化本身,恰好印证了此次旁听的意义。”

  尹良培认为,“小代表”旁听人代会的根本意义在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而不是让他们提出可行的议案或建议。他说,孩子们通过人大知识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接受熏陶,并通过旁听人代会,能够了解到人代会是怎么开的,老百姓的意见是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表达的,可以使他们在过程中感受民主,在思想上扎下民主的根。尹良培认为,“小代表”旁听人代会不是“作秀”,而是表现很“优秀”。

  来自沈阳二中的“小代表”刘湃在接受采访时说,非常珍惜这次旁听机会,他发现关心社会比不关心社会的思路要开阔得多,长大后就要步入社会,读书的目的也是要为社会服务,所以从小就要更多地关注社会。

  “虽然孩子提的建议还很幼稚,虽然只有少数人旁听,但是这种形式却在沈阳市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示范效果。”冯有为希望,社会能够对这一尝试给予更多的宽容。他建议人大用制度将这一活动固定下来,增加“小代表”与人大代表交流的机会。例如,和代表一同参加社会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这必将有益于他们了解社会、融入社会。

  “从1997年开始,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相继举办了八届‘爱国爱党爱家乡,争当人大小代表’的活动。”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主任李鹤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将来是治理国家的主人。这次组织“小代表”旁听,就是要培养孩子从关心国家大事入手,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用孩子的眼光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大事,用孩子的视野关心他们成长的环境,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小代表”刘斯璋的“议案”受到沈阳市人大代表李先志的肯定和好评

  专家:旁听人代会的主体应是选民

  “西方议会的功能之一就是教育功能。我想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给中小学生6个旁听名额,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王维国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但不包括选举权等属于政治权利和非民事权利的人身权。《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没有关心民主政治、关注经济建设的权利。也就是说,理论上,公民都可以旁听人代会。

  然而,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面对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权力机关,要求他们对公共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对代表工作进行监督,是不切实际的。

  虽然我国法律尚未对旁听主体加以规范,但王维国认为,应当对旁听主体的年龄加以限制,明确将旁听主体确定为选民,而不是公民。这也是基于《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王维国说,应当将有限的旁听席位留给有政治权利的选民,因为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的,选民有权监督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以便更好地进行选举。而旁听,则是选民直接进行监督的方式,效果很好。

  据记者了解,有些地方人大在充分发扬民主,培养未成年人社会职责感方面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例如,2003年8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上海市人大特别要求上海市教委、团市委组织该市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讨论,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学生,组织座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直接与有关中小学校学生座谈,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收效非常好。

  要对旁听进行立法规范

  1985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这是公民旁听制度在地方人大的最早实践。自从1998年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体会议设置旁听席后,公民旁听制度作为一项人大工作制度得以确立,并迅速在全国各地人大中推行。据了解,目前全国很多地方人大都实行了公民旁听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旁听制度的做法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对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体界定方面。对此,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应该对旁听制度进行统一规范。

  “旁听制度,是一项通过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便于公民监督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好做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说,目前各地人大的操作办法差异较大。例如,有的允许旁听人员发言,有的规定只能提交书面建议;有的地方不允许外来人口旁听,而今年1月15日,上海市人大却率先在人代会上允许外来务工人员旁听。还有沈阳市“小代表”旁听人代会的做法,也是前所未有的。刘维林认为,无论旁听主体如何确定,旁听制度都涉及旁听报名程序、旁听人员的确定、旁听意见的吸纳和反馈等多个环节,要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有必要加以规范,条件成熟的时候要立法。

  王维国认为,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以及城市结构的变化,到底谁有资格旁听的问题亟须规范。在没有立法之前,国家应该尽快先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 ( 曾宪刚 张新 谢文英)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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