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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豆腐记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6:27 来源:CCTV.com

  在海口龙昆南农贸市场卖豆腐的老田将该市场上的豆腐摊位都承包了下来,并和市场签订了合同,5年之内市场不能再另设豆腐摊位。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老田是安徽人,因为会做豆腐,前几年带着老婆孩子来到海口做豆腐、卖豆腐,一年稻头就是过春节休息几天。打好的豆腐早晨由儿子送到离家不远的海口市龙昆南农贸市场,老田的妻子负责在市场里卖豆腐,市场上有他租赁的卖豆腐的摊位。可是就是这几个豆腐摊位,让老田这两年除了做豆腐就是打官司。

  老田所在的市场海口市龙昆南农贸综合市场有1000多平方米,市场里面有摊位200多个,市场周围是一间一间的门面房。当时市场里设置的卖豆制品的摊位有12个,被老田和另外两家卖豆制品的摊主共同租赁。由于相互竞争,几个摊主之间常闹一些小矛盾,豆腐生意也不是太好,另外两家就提出想转让自己的摊位。老田就向市场提出自己想把市场里的豆制品摊位都承包下来,这虽然有风险,但少了竞争对手,也许豆腐生意会更好一点。

  市场方也答应了老田的要求。于是2002年6月1日,老田和海南农昆南农贸综合市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市场方把市场里卖豆制品的12个摊位都租赁给了老田,合同期是66个月,租赁至2007年11月,老田分两次交清全部费用19万元。另外合同中还约定,在老田的合同期内市场不许再另设豆制品摊位,否则给老田造成的损失由市场方承担。


  把摊位都租下来后,老田东拼西凑很快交清了租赁费19万元,并且干劲十足。每天做豆腐、卖豆腐成了他生活的全部,除了想尽快把本钱收回来以外,也想让以后的生活更好一点。老田把他的豆腐都摆到了自己的摊位上,另外还加了豆腐干、豆腐皮等豆制品,现在老田一天卖豆制品的收入是过去的几倍。

  刚刚过了一年,农贸市场却换了新的主人。市场新的接管者与老主人办好了一切接管手续之后,开始与摊主一一核对租赁手续。新的市场接管者的到来让老田有些不安,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对自己的合同提出疑异。经过核对,市场对老田的合同予以承认并继续履行,老田依旧在他的摊位上卖他的豆腐。但是一个月后的一天,老田突然发现自己的摊位前后又多了两家卖豆腐的,这下老田可坐不住了,赶紧去找市场经理。

  但是市场方对另外又加设两家豆制品摊位理由也很充分。他们认为老田签这个合同就是为了垄断豆腐生意,按照买卖公平原则,市场应该搞互相竞争,不能搞垄断行为。这个说法让老田很是气愤。他又多次找市场方,要求他们撤销另外两家卖豆制品的摊位,但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此时,老田的生意比以前减少了三分之一。后来,当老田再拨打市场经理的电话时,对方就直接将电话挂掉了。

  终于又有一天,老田的老婆忍不住心中怒火,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将一家竞争者的豆腐给砸烂了。就在双方争吵的时候,另外一家卖豆腐的也觉得很委屈,自己在市场里卖豆腐也是手续齐全,你怎么管得了别人买谁的豆腐呢?最后对方拨打了110,由110协调,由老田的老婆赔偿别人50元钱的豆腐损失费,这场战争才宣告结束。

  架吵了,钱赔了,但是别人依然在市场中继续卖她的豆腐。忍无可忍的老田终于把海南农昆南农贸综合市场起诉到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市场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诉讼请求。老田很不服气,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农昆南综合市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2万元。现在市场里有三家卖豆腐的,老田说他的生意远不如以前。而且老田称他的损失,和他相邻摊位的人是有目共睹的。

  这期间由于豆腐生意不如从前,老田上高二的儿子辍学在家,每天帮老田送豆腐。海口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不当之处,把案件重新发回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重审。2004年初,老田终于拿到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称,双方的合同真实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市场方应当撤销其它的豆制品摊位,但老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予支持。

  老田虽然拿到了判决书,但市场里的豆制品摊位依旧没有撤销,而是搬到了市场四周的门面房里去卖。自己在拿到了判决书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固执的老田又一次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老田终于拿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上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因当时开庭时,证明老田有经济损失的证人未能出庭作证,证词缺乏证明力,而没有支持老田的其它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老田依旧没有摆脱烦恼。他说他们家花了十几万块钱打了两年的官司,现在依然有人在市场卖豆腐,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随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专门给龙昆南农贸市场下发了司法建议书,要求市场方保护老田的合法权益,不要在市场上另设其它豆制品摊位。打了几年官司的老田诉讼费也花了不少,而且自己的合同也有一年左右就要到期了,可是市场内的其它的豆制品摊位不知道何时才能取消。

  主持人:这官司发展到现在,我觉得哪方都有理。老田现在说,你市场增加了新的卖豆腐的摊位,抢了我的生意,违反了当初我和市场签的协议。而市场一方也挺理直气壮的说你不让其他人进入,这就是不公平竞争。

  王涌:在这样一个普通的农贸市场排他性地只设一个豆制品摊位,这种行为还不足以构成垄断行为,或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说的滥用独占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所谓滥用独占地位主要是指那种公用企业、公用单位或者是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指定消费者来购买一些指定的产品,而排解其它的经营者。

  主持人:可是用我们的话也可以说,老田把那个市场里面卖豆腐的生意都给垄断了。

  王涌:在这个农贸市场他可能是排解了其他经营者,但是他还没有危害到市场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步。并不妨碍其他的经营者在这个市场之外,再开设豆制品的摊位,它依然会形成一种竞争,这种竞争依然可以保持一种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

  主持人:现在老田的官司打完了,老田也胜诉了,法院也说这个合同有效要求市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老田所提出来的要求市场方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王涌:老田在所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市场方基于其违约行为对他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而予以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老田应当向法院递交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所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主持人:您说到老田应该举证说明自己有损失,这些证据可能是什么呢?

  王涌:譬如说在这个市场只有我一家的情况下,我每天的收入是300块钱,但是在有其他的竞争者加入之后,我的收入明显的减少了一半,其中的差额就是竞争者的加入造成的。

  从这个案情来看,似乎老田并没有提交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法庭没有支持他的主张。我们可以建议法官,根据自己的常识还有市场的一般情况,酌情地给予老田一定的(补偿)。

  主持人:但是现在老田也有了苦恼,他胜诉了,但是那几家摊位就不搬走,在这种情况下,老田该怎么办呢?

  王涌:第一,他可以继续要求市场方向他支付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第二,老田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这个合同的条款无法履行了,我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市场方基于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所以简而言之,老田能够做的就是要求赔偿。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故事是一个很小的案例,而类似的案例可能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大大小小的市场当中都在上演,但是这个小案例后面包含着是大规则,要诚实守约,要保护租赁者的利益,尤其像老田这样外地到城市里来求生存的打工者。城市生活离不开他们,所以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尊重,这也是让市场有序和繁荣的一个大前提。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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