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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长腿”的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6:22 来源:CCTV.com

  苏州市的钱先生家门口原本有一片湖水,但是开发商未经规划局许可擅自将湖面填平后,又在另一处挖了湖。钱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将此事反映给规划局。就在规划局下发了《停工通知单》后不久,钱先生发现原本停工的开发商竟然又开始施工了。

  苏州市的钱先生最近遇到一件奇怪的事,自家门前原本有一个湖,现在这个湖竟然“长了腿”。记者来到了苏州市天邻风景小区,见到了钱京安先生。他说他家的房前本来有片湖水,从钱先生2002年10月12日拍摄的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水面、岸边、码头,居住环境十分优美。钱先生说当时买房时最看重的就是门前的这一片湖水了,可是照片中一片清澈的湖水如今却变成了小路。湖哪去了呢?

  钱先生说,以前他们家紧邻湖水,后来开发商将湖面填平,并在上面造了两幢房子。又过了不久,钱先生发现在隔壁不远处,其他房子的门前出现了一片湖水。自家房前的湖竟“跑”到了别人家门前了,钱先生十分恼火。因为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承诺,房子紧邻湖水,这样钱先生还不放心,就查阅了当时的规划图,果然湖水就在自己的房前。

  政府已经规划好的一片湖水咋就挪了地方,这当然得去问问开发商。这时的开发商已经换了东家,因为原先的开发商经营不力,只好将整个楼盘转给了一家久元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解释说,湖水位置的改变可不是他们一拍脑门随便想出的主意,而是接了整个楼盘之后,请有名的设计师重新设计的整个小区的景观。根据地形,现在他们选取的湖的位置正好是整个小区的中心位置,而且整个湖面的面积比原来扩大了整整两倍多。

  开发商还拿出了一大堆的奖杯和证书来说明湖水改变位置之后,给小区带来了多么大的好处。但是钱京安等原来邻湖而居的三户业主对此并不买账,他们认为湖被移走之后让他们遭受了损失,他们的房屋随只贬值了。但开发商却说自从他们接盘之后,把小区建设的更好,整个物业不是贬值而应该是升值了。

  钱京安认为,就算是自己的房子升值了,那也是这几年中国整个房地产市场升温的结果,并不是开发商的功劳,他认为开发商之所以要挪走湖是因为他们在湖边另建了别墅,而这些别墅的销售价格是原有房屋的两到三倍。临湖的这几栋是不是的确比不临湖的价值会高呢?由于涉及到商业秘密,记者没有看到相关的数据,因此双方的说法究竟谁对谁错不得而知。但是钱京安等人强调,开发商自行改变湖的位置不但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还违反了规划局的规划,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钱京安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恢复自己房前的湖面景观。2004年7月,仲裁有了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却让钱京安等人有些看不懂。在裁决书当中,仲裁委员会认定了开发商填湖面的行为违反了购房合同的内容,以及当时的购房宣传资料及规划平面图中的说明和允诺,已经构成了违约。但是裁决书后面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这种违约责任没有恢复原状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所以驳回了钱京安他们的仲裁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钱先生给规划局写信,要求它制止发展商的违法施工的行为。规划局接到举报以后及时派人来到现场,发现开发商的填湖行为确实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规划局当即下发了《停工通知单》,要求立即停工。就这样,开发商挖了一半的湖搁置了,准备新建的别墅也停工了,钱京安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由于生意的关系,钱京安一家都住在北京,苏州的房子也就一直空着,但是他从来没有放弃过,他一直给苏州市规划局寄信,希望能够恢复湖面。而且这个时候,他心里也特别有底,他说开发商要想申请改变规划,必须得进行相关利益人的听证会。

  谁知到了2005年上半年,钱先生得知这个地方又在施工,于是他又开始调查重新施工的原因。开发商解释说,他们一直在向规划局申请改变小区的规划,其中包括湖水位置的改变和新建3栋临湖别墅。2005年初,规划局就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并颁发各项开发手续。那么没有经过听证会,开发商怎么就拿到了合法的手续开工了呢?钱京安马上赶到了规划局问个清楚。

  规划局说,他们早就下发了通知书,要求钱京安他们在5日之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可是几天过去了,钱京安他们就是没有反应。对此钱先生说,当初规划局将通知书贴在了一个毛坯房的门口,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在这个房子里居住过,根本没有看到通知书。市规划局要举行听证这么一个机会,不仅仅是钱京安,曾经临湖而居的其他两位业主也没有看到贴在门前的告知书。

  由于钱京安等3户业主在张贴《行政许可告知书》的5日之内没有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规划局认为他们自动放弃了权利,因此就批准了开发商更改规划的申请。苏州市规划局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可钱京安等3户业主却认为规划局完全可以采取更好的方式通知他们,因为他们3户业主一直在给规划局写信,信中都留下了自己实际的住址和电话,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张贴的方式。钱京安的代理律师说,当初就是怕规划局说没有收到他们的信件,因此他们在寄信的时候就把寄信的过程和信的内容做了公证。

  而规划局认为,作为行政机关他们每天接到的信件也非常多,不可能记住所有的联系电话,他们认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贴在门口。钱京安的律师说,虽然钱京安一直在北京住,但却一直惦记着苏州的房子,为了避免错过开听证会的机会,他每天都上苏州规划局的网站浏览并查阅苏州当地的报刊,却一直没在这上面看到苏州市规划局的告知书。

  钱京安始终坚持苏州市规划局不通知他们,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就批准开发商更改湖面位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他起诉苏州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2005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规划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钱京安的诉讼请求。钱京安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说他要寻找更多的证据来打这场官司,他也盼着早日能有一个结果。

  主持人:《合同法》里边规定的违约的法律后果里没有关于恢复原状的直接规定,规定只有三种情形: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这三项钱京安并没有在仲裁申请里边提出来,那结果只能是驳回他的请求。那么钱先生应该怎么办?

  龙翼飞:下一步他可以继续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仲裁请求上变换一下方式,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第二,他有权利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阻止开发商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施工。

  主持人:钱京安认为规划局在改变规划之前肯定要召开一个听证会,而听证会肯定会邀请相关利害人参加,自己作为原本的湖边的居住者肯定要参加这样一个听证会,他这个想法对吗?

  龙翼飞:这想法对的,因为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时候,它就应该去审查到底这个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有没有跟它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有的话,行政管理机关就必须要告知利害关系人,通过听证活动,把你的意见做充分的陈述,各方当事人可以阐述自己的意见。

  主持人:规划局把开听证会的通知贴在了钱京安他们家根本就没有人住的房子门口,在这样的情况下钱京安他们算是得到通知了吗?

  龙翼飞:这不能算,按照我们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一切行为包括它的告知行为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你把开听证会的权利告知书贴到了一个空洞洞的房子里,能算是起到了一个告知公民的目的吗?客观上规划局的张贴这种告示的行为并没有真正地起到遵循《行政许可法》里边关于便民原则,并没有真正地让钱京安享受到他的要求开听证会的权利。

  主持人:钱京安他们的代理律师也提到了,如果你没有准确的地址可以把通知寄过来的话,至少应该在一个公开的媒体上比如说网站进行公告。

  龙翼飞:《行政许可法》第33条是这样规定的,要完善和建立相关的制度就包括要推行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就是要求政府开设网站,把你行政许可的事项全部上网。在本案里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能证明规划部门是按照电子政务的法律要求,实施了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

  主持人:《行政许可法》这样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许可行为的法律,实际上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每一项许可的时候都要谨慎,都要本着一个便民、高效的原则,因为行政机关的每一次许可都有可能会关系到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会怎么样,我们也会继续加以关注。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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