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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法拉利跑车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6日 17:27 来源:CCTV.com

  上海市的董先生花了299万元通过上海虹桥公司购买了一辆法拉利跑车,但是虹桥公司称车辆有一些瑕疵而迟迟没有交车。董先生通过法律从虹桥公司那里获得202万元的违约赔偿。当车子终于到手后,董先生又发现该车依然存在质量问题,他又以商业欺诈为由,将虹桥公司第二次告上法庭。

  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创立开始,F1的车赛就牵动着很多的赛车手和车迷的心,因为法拉利车队的成绩一直很好,所以法拉利各种型号的跑车包括它的赛车就成了很多的玩家收藏的珍品和极品。就在2003年,上海有一位做餐饮的董先生花了299万买了一辆红色的很漂亮的法拉利,但是随后买来的是持续了两年多的官司。

  我们见到董先生的法拉利跑车的时候,董先生的司机正试图发动车子,但是车子一直没有着火,无奈,董先生的司机只好借助家中另一辆车的电力试着来启动它,他将这辆车慢慢地靠近法拉利。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努力,法拉利终于被启动了。董先生说,现在他们只有靠这个办法来感受到这辆顶级跑车的魅力了。仔细查看这辆车子,结果发现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车身上有条红线像是重新喷过漆,发动机上也有一处凹陷。难道这辆车是被修过的旧车吗?2005年5月,董先生委托律师向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提出了鉴定申请,结果更确定了他的疑问,不仅车子曾经被维修过,而且维修质量也不好,并不是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这个鉴定结果让董先生很意外,那么这辆跑车是在哪里买的?怎么会有这么多问题呢?


  董先生回忆说,这辆车买的时候就不顺利。2003年4月,他与上海的虹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买车合同,车款总价是299万元。按照合同的约定,交车期限为60天,眼看到了交车期限,董先生却迟迟见不到车的影子。当初约定的时间是6月23号,但是到了交车日期,虹桥公司却告知董先生不能按时交车了,董先生感觉很扫兴。几天后,董先生又接到虹桥公司的电话,问他能不能接受这辆有瑕疵的法拉利。这让董先生很是不满,他说自己花高价买了法拉利,买的是时尚和品味,绝对不能接受任何瑕疵。

  那么虹桥公司去进货时发现了车辆有什么瑕疵呢?在虹桥公司,记者见到了当时负责销售的经理周军。周军说,当初这辆法拉利总共有9个问题,一个是保险杠有一些米粒大小的漆渍脱落,第二保险杠有个小凹道,肯定是明显做过漆的。出了这些瑕疵外,这辆车的左后轮局部生锈,后尾盖上的油漆有小泡泡等问题。董先生坚决拒绝接受这辆车,并致函虹桥公司,希望虹桥公司能按时交付一辆没有任何瑕疵的法拉利,然而这一等又是3个月过去了。

  董先生说,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虹桥公司不能按时交车,要每天支付他相当于总车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003年9月,迟迟拿不到车的董先生将虹桥公司告上法庭,要他们尽快交车并赔偿相应违约金。3个月后,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决认定被告虹桥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董先生违约金每天8900余元,直到交车的那一天止。

  2004年6月,被告虹桥公司将法拉利跑车运回了上海,准备交给董先生。2004年7月14日,也就是在原定交车时间的一年零一个月后,董先生从虹桥公司拿到了期待已久的法拉利跑车,他看到车子原有的一些瑕疵都不见了,这才放下心来。同时,按照法院判决每天8900余元的赔偿标准,董先生拿到了202 万元的违约金。

  尽管几经周折,但毕竟还是拿到了心仪已久的跑车,董先生十分欣喜地开着自己的跑车兜风。然而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了车子无法发动的情况。董先生说,经过向法拉利售后部门咨询,他才知道这辆车里的电瓶并不是原装的,而是一个日本产的替代品,怪不得总发动不起来。这个电瓶是在什么时候被更换的呢?董先生找到了虹桥公司。虹桥公司解释说,他们从天津将法拉利运过来一直到董先生手中,从来就没有动过电瓶。


  采访中,记者找到了2004年6月份也就是车子交到董先生手中之前一个月,上海市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从公证内容可以看出,由于原电瓶无法充电,虹桥公司对该电瓶进行了更换,就是这一次,原产电瓶被换成日本产的一个替代电瓶。而这一点,董先生却是事后才知道的。

  2005年6月,董先生再一次将上海虹桥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虹桥公司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将瑕疵车辆冒充新车销售给他,构成欺诈,要求退一陪一,加上其它各类损失共计638万余元。被告虹桥公司说,在前一场官司中,他们已经支付了董先生高达202万的违约赔偿,而法拉利本身的售价为299万元,这样折算下来,这辆法拉利才卖到了90多万元,董先生算是得了天大的便宜。

  但董先生说,自始至终他都强调要一辆没有任何瑕疵的车辆,在前一次官司中他虽然拿到了202万元的赔偿,但那是属于虹桥公司延期交付车辆的赔偿,并不代表就可以降低法拉利的质量标准。那么虹桥公司当初在交车时有没有告知过董先生这辆车存在什么样的瑕疵呢?

  虹桥公司提供了一份交车清单,上面写着当时的车辆状况:漆丝表面部分有瑕疵,左方凹陷,左门窗间隙上下等问题。清单下方还有董先生的律师的签字。既然是这样,董先生为什么却说不知道呢?记者找到了当时签字接收车辆的董先生的律师。

  董先生的律师说,当时他签字接收时,车况说明里只有里程数,没有关于车辆瑕疵等内容,也就是他现在拿着的这份清单。这样的清单是一式两份,另一份就放在了虹桥公司。奇怪的是,虹桥公司的那一份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几条内容。董先生认为,这肯定是虹桥公司事后填写的,他们的目的不言自明。


  2005年12月27日,原被告双方在期待中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相关生效的法律判决认定的事实,原告在明知车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接受了这辆法拉利,所以被告虹桥公司并不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瑕疵的事实,不存在欺诈行为,由此驳回了原告董先生的诉讼请求。董先生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主持人:王老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汽车。而且法拉利赛车是汽车里的极品,我们先要打一个基础,汽车作为商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它和一般的普通的商品在处理过程当中,有没有本质的区别?

  王涌:它们都是商品,但是从质量还有其它条件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同样是商品,对于汽车这个商品的挑剔程度要更高一些。

  主持人:我们知道一般的东西买完之后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该赔赔该退退,该补偿补偿,汽车是不是也遵循这样的法律上的处理程序?

  王涌:这是没有区别的,都是适用于《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的话,在违约损害赔偿以及其它的法律责任上面差别并不是太大。

  主持人:最后法院判虹桥公司给了200多万的违约金,我可不可以认为,你既然接受了202万的违约金,就等于你接受了这辆有瑕疵的车?

  王涌:不能这样说,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在法律上它是相互独立的。董先生接受虹桥公司所给予的202万元的违约金,是因为虹桥公司延迟交付而导致的,它应当承担一种惩罚性违约金。你支付了惩罚性违约金之后,依然还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董先生交付车辆,这是两重法律关系。一重是违约的关系,一重是卖家要保证商品质量的关系。

  主持人:现在的情况是这辆几经磨难的法拉利再加上几经磨难的董先生,董先生最初提到了数额比较高的赔偿请求,不过法院没有支持,理由是说虹桥公司并没有刻意地来隐瞒这辆法拉利车的瑕疵,对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应该怎么理解?

  王涌:最关键的问题是董先生在虹桥公司交车的时候,他对于车辆的瑕疵是否已经认可了,这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就在于这个案情当中所出现的双方递交的交车清单。在董先生及其律师所留存的那份清单当中没有写明质量的瑕疵,也就是说一式两份的清单在内容上出现了不同和差距,而虹桥公司对这种差异似乎也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以此来认定董先生就认可这种质量的瑕疵的存在显然是不太充分的。

  主持人:其实我们从其它的角度也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正常的消费者,他在接收车辆的时候,如果发现车辆确实有着那些质量瑕疵的话,他也会拒绝的。两份合同之间相同的地方,董先生的那份合同里面也提到了这个车是400多的里程,是不是本身就意味着他们认可了车有可能出现瑕疵?

  王涌:这不一定。因为虽然这个汽车行驶了400里程,并不是一个很长的里程,它可能会对于汽车的磨损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对于汽车的根本性的质量标准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主持人:大概最早驾驶这400公里的这个人可能使得这辆法拉利出现过比较严重的事故,在最后修复完了之后再转手,就出现了买主董先生。当然在其中公司扮演了隐瞒或者是推动的作用,究竟这个作用是什么,最后董先生在整个事件当中能不能得到赔偿,我们和大家一起等着二审的结果。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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