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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中案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6日 17:44 来源:CCTV.com

  湖北天门的杨新明来到遵义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一年中他损失了1.7万元。为了要回自己被骗的钱,杨新明绑架了这个传销组织的小头目余少军。

  2005年11月2日的下午13:00多,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公安分局的刑警队接到了一起报案。一个女孩子说她的男朋友遭遇了不测。报案的陈小姐说,余少军是她的男朋友,那天 一个陌生男子用余少军的手机给她打电话,说余少军被绑架了,向她勒索100万。在接到电话后陈小姐立即报了警。随后,警方展开了调查。

  据陈小姐说,余少军是湖北省天门市人在遵义卖服装,做一些小生意,她没有听说过余少军跟人结过怨。经过调查,警方排除了余少军由于和人结怨被人绑架的可能。那么是谁绑架了余少军呢?此时,陈小姐给警方提供了一个线索。陈小姐说对方的口音跟余少军相似,很可能是湖北的老乡。不过她以前没有见过余少军在遵义的湖北老乡,所以也不知道会是谁。

  经过调查,警方没有获得更有价值的线索。正在这个时候,陈小姐的手机突然又响了起来,对方又催促陈小姐快点拿钱。陈小姐急中生智,开始和绑匪耐心周旋。最后,绑匪同意将最后期限定在第二天中午11点,陈小姐必须准备好100万。否则,余少军就会有危险。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留给警方的时间只有十几个小时了。

  经过技术侦查,警方发现对方的藏身地点是在市郊的一个小区内。于是警方立即赶往了该小区。这个小区有5栋楼,15个单元,总共180户。那么对方会在哪个房间里呢?鉴于陈小姐说对方是湖北口音,警方在小区内悄悄地进行排查。经过大量调查工作,警方了解到

  对方很可能是一个在遵义做传销的湖北人,住在3栋1单元501房间。他为什么要绑架余少军?房间内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呢?


  此时天色渐晚,考虑到对方约定的时间是到第二天中午的11∶00,警方觉得余少军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于是警方没有贸然采取行动,而是在车里密切地监视着501室。漫长的一夜过去了,为了能够摸清楚房间内的情况,民警们悄悄来到了501室的门外,在这里隐约听见里面有男人哀嚎的声音,警方判断绑匪和受害人应该就在房间里。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时针渐渐指向了11∶00,就在这个时候,在公安局等候消息的陈小姐手机又响了。就在陈小姐还试图拖延时间的时候,在501室门外的民警突然听到从房间内传出了一声声声嘶力竭的叫喊,于是警方立即采取了行动。民警一脚踢开门冲进房间,

  看到犯罪嫌疑人手中举着菜刀正在对被绑架者实施伤害,而受害人此时全身是血。

  这个绑架余少军的人叫杨新明,今年48岁,是湖北天门人。据他交代,他绑架余少军不是为了别的,仅仅就是想要要回被余少军骗走的那些钱。杨新明说他在遵义做传销,而余少军正是这个传销组织在遵义的一个小头目。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做传销,他损失了1.7万多块钱,而其中大部分落入了余少军等人的腰包。事实究竟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在医院见到了余少军。

  余少军说,当初杨新明是被他女儿杨云骗到遵义来的,也是杨云介绍杨新明做这个生意的。而且余少军还说,他们的生意不是传销而是一种连锁经营。那么余少军所说的连锁经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杨新明说,来遵义之前他在广东那边打工,去年11月份,在遵义打工的女儿告诉他,遵义这边有一个很能赚钱的生意,于是他就来到了遵义。

  杨新明来遵义后的第二天,他就被女儿带到了一个地方听课,上课内容就是在激发人们挣钱欲望,告诉学员怎样用技巧和方法欺骗更多的人。据杨新明说,当时有几十个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在这里听传销的课。杨新明说,自从和女儿来到遵义,他没见女儿卖出过一份产品,也没有见女儿挣到钱。但杨新明认为那是女儿的无能,自己只要努力去发展下线,他就一定能够挣到更多的钱。于是他就花了3800元购买了一套价值200元左右的西服,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

  据杨新明说,在这个传销组织里面共分5个级别,不同的级别所获得的提成是不一样的。如果他发展了下线,卖出了一套西服,他就可以获得3800元中15%的提成,也就是570元。下线发展得多了,他的级别也会提升,成为高级业务员后,他最多能得到高达52%的提成。

  正是这种传销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在加入传销组织后,杨新明是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为了提高自己在传销组织里的级别,他还不断地自己掏钱购买产品。现在杨新明已经做到这个传销组织中的业务主任了。然而挣钱的过程并没有像杨新明想象得那么容易,在传销搞了3个月之后,杨新明没有发展到一个下线,这让杨新明的心里开始有点犯嘀咕,为了能够得到更好地回报,一方面杨新明在不停地发展着下线,而另一方面为了提高自己的级别,他又不停地购买着传销的这种产品。据他的交代,在案发前他的投入已经超过了1.7万元。

  虽然心里有点怀疑,但是杨新明还是认为是自己的运气不好,只要自己能够发展到下线,传销还是有钱可赚的。就这样,在近1年的时间里,杨新明为了搞传销,总共投入了1.7万多块钱。然而事情并没有获得转机,做了1年的传销,杨新明已经一贫如洗。本想着通过搞传销能够发大财,没想到到头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连养家糊口的钱都赔进去了。这让杨新明很是郁闷。杨新明觉得,这一切都是余少军害的。于是,为了能够要回自己搞传销花费的1.7万多块钱,杨新明就绑架了余少军。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新明已被刑事拘留,余少军等人的非法传销组织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马皑教授。这又是因为前期的传销最后引发的一起恶性案件。在这个案件当中,杨新明采取的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么看?

  马皑:因为先是绑架,然后他又把对方打伤,杨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了绑架罪。虽然他有一些伤害的行为,但是伤害的行为和绑架的行为是可以作为数罪来进行并罚的。《刑法》对绑架罪做了严格的规定,比如说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这些都应该把它视作为是绑架罪。

  主持人:这个案子属于比较典型的挫折攻击案件,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受到了挫折之后,他把内心所积蓄起来的仇恨发泄到给他造成挫折的人身上。他把挫折的原因归咎于本案当中的被绑架者,但是你不能够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社会当中很多的犯罪行为就是因为犯罪人一时的心理偏差,最后导致的行为失控。

  马皑:这就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加大力度来打击传销。比如说在今年的11月11日,正式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的组织者以及具体的情况有了非常明确的惩罚方式。个人参加传销活动,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法律当然是在强调惩罚,但是惩罚可能能阻止行为,但是惩罚阻止不了心态。一次惩罚可能让他这次不做传销了,但是下次他可能还会奋不顾身地投入。针对这些加入传销组织的人来说,更重要的不是禁止性条例,而是在心理层面上到底给他们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来疏导?

  马皑:一方面还是要让他们从根本上识破传销所具有的欺骗性质,他们忽视了他们要承担的成本,就是今后在你所有的生活道路上别人对你的诚信,这个成本对于我们一个人来说是巨大的。另外,我们在生活当中应该在能力上给他们自信心,在情感上多进行交流,同时要帮助他们创造机会和抓住机会来劳动致富,哪怕是在技能上给他一些提高,都会有利于他脱离开传销组织。

  主持人:今天当我们谈到传销所导致的恶果的时候,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禁止传销条例》在做着一些禁止性的规定,而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对所有的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广泛的心理疏导,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沟通、交流以及自我实现和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就是刚柔并济,而刚柔并济才是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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