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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灾星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17日 15:39 来源:CCTV.com

  2004年8月27号傍晚,天刚刚下过一场大雨,张女士在家等待着儿子下班回来,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场灾难的降临。有人打电话告诉她,儿子出车祸了。发生车祸的地方在北京市圆明园西路,这起车祸共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张女士的儿子赵达文肺部挫伤。作为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他于事故发生两个月后被刑事拘留。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赵达文回忆说,那天下午6点多,他下班驾驶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经农大南路左转上了圆明园西路,在圆明园西路快车道行驶途中,忽然发现了一个突出在马路上的井盖。这时候,赵达文的一侧是反方向行驶车道的隔离带,一侧是同向行驶的其它车辆。他慌乱中马上刹车,但是由于车速太快,赵达文没能在车撞上井盖以前将车停住,于是车轮压在了路面上突出的井盖上。

  赵达文的车压上井盖以后发生猛烈碰撞,车头开始向右倾斜。赵达文努力打方向盘想控制住汽车,可是一点用也没有,车轮夹着井盖从圆明园主路上向右飞去。这时,更大的灾难来临了,赵达文的车飞出圆明园西路主路以后,与辅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再次发生碰撞。从车子压到井盖到最终停住,只有短短两三秒钟的时间,但是这两三秒钟使得圆明园西路辅路上已经是一片惨不忍睹的景象,这起事故瞬间造成了三人死亡,两人受伤。

  死亡者中最年轻的一位叫张贝,一个17岁的女孩,家中的独女。出事的当天,妈妈本来在家一直等她回家吃晚饭,等不着以后又出来接女儿,不想在离家咫尺之遥的地方目睹了女儿被车撞死的惨状。当时的场面给张贝妈妈带来极大的刺激,至今全家人不敢在母亲面前提贝贝,就连我们的采访也得躲着贝贝母亲。贝贝的父亲想念女儿时,也只能偷偷地躲在没人的地方一个人掉眼泪。

  这次事故中另外2个死亡者是刘桂兰,北京大学图书管理员,51岁。她死后,丈夫就一直身体不好。相春玲,23岁,黑龙江人,来京打工还不到1年,另外还有一辆骑车人和一辆富康车司机在这次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以后,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对赵达文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2次车速鉴定,结论是赵达文驾车事发时行驶速度高于77公里/小时,而赵达文当时所行驶的圆明园西路是限速60公里/小时。于是,2004年的10月26日,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对这起事故做了认定,赵达文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赵达文超速行驶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不久,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赵达文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逮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也以相同的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2005年3月10日,赵达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达文的母亲在法庭的走廊里泣不成声。赵达文是家中的独子,大学毕业刚刚上班两个月就发生了这场交通事故。他被逮捕以后,父母亲一下子瘦了十多斤,头发也白了许多。他们认为,如果路面上没有硬生生地多出一个井盖,即使儿子超速也不至于导致如此恶劣的后果,因此井盖的管理单位在这次事故中也是有责任的。

  交管部门在对这起事故认定的过程中为什么没有提到井盖的责任呢?对此,交通管理部门解释说,在对此次事故认定的过程中,他们也曾经考虑了井盖的因素并且还做了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圆明园西路的管理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但是综合各种因素,如果司机不超速,在发现井盖以后也可以安全地避开。所以,就认定赵达文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赵达文的母亲觉得,不管怎么说,全封闭的道路上不应该多出一个井盖来。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儿子除了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外,还面临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于全家人来说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于是她就又找到海淀区建委说理,但建委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这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中曾经提到圆明园西路的管理单位是海淀区建设委员会。那么他们是如何管理的这条路,对这次事件他们又有什么态度呢?记者曾经在几天前来到海淀区建委,但当时这里的工作人员都不在,这次记者又来到这里,终于在一间办公室里遇到了一位副主任,但是她马上就走开了。随后,记者又去找其他工作人员,但是他们都说不清楚这件事情。

  这起事故发生以后,除了支付车祸中两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外,三位死者的家属还向赵达文提出了共计12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赵达文刚刚上班,母亲下岗多年,家里就靠父亲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目前,全家倾其所有再加上亲戚的帮助,已经为受害者提供了40万元的费用。因为现在赵达文家的房子自己还没有产权,下一步家人准备把房子租出去,继续偿还受害者的债务,家里人就暂且借住到亲戚家里去。

  而等待着法律判决的赵达文内心里在对受害者感到愧疚的同时,觉得自己也挺冤枉的。他承认自己肯定负有重大责任,但同时他感到困惑的是,这起车祸难道仅仅是因为自己超速造成的吗?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审理期间,记者再一次来到事故发生地点,看到圆明园西路上路面干净整洁,在离出事前方15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块限速50公里/小时的牌子。但是由于这里是全封闭的路面,车道又宽阔,很少有车辆按照标准车速行驶。

  主持人:在您接触过处理过的这些交通事故当中,刚才这起事故您第一个关注的焦点是这个事故当中的什么因素?

  张柱庭:首先是速度。时速达到77公里的时候,是一秒钟要达到21.4米左右,如果要是按照60公里时速,一秒要开出16.7米。如果他是在60公里的时速下行驶,可能这1秒钟内等他反应过来去踩刹车,车已经向障碍物又靠近了16米多,但如果他是以77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行驶,他从看到障碍物到他踩刹车,他又向障碍物靠近了21米。

  主持人:我们很多事故发生恰恰就在这一两秒之间,这一两秒可能我们肉眼看不见,但是你到事故现场去看,会发现有些人没有超速,他可以在障碍物前采取措施刹住车。有一些车辆速度太快,恰恰就在这个时间内撞到了障碍物。

  张柱庭:道路交通事故中,十次事故九次快,所以鉴于这种因素,交通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对速度做了严格的限制。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规定:超速行驶不足限速50%的将罚款200元,扣除3分,在一般道路上超速50%,将罚款1000元,扣除6分,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将罚款2000元,扣除6分,严重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

  主持人:您认为井盖在这个事故发生的过程当中是否确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

  张柱庭:我们要分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果是原因就要确定责任。这个原因是指的对事故发生起着直接和必然关系的因素,如果不是直接和必然的因素,在法律上把它叫做条件,对于一个条件是不确定他的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条件有可能构成一场交通事故,但是你如果采取了安全措施的话,应该是能够避免的。

  主持人:不过肇事司机的家属对这个井盖的问题一直是存有疑问,他们有没有可能要求相关的责任单位替自己对这个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张柱庭:这将是另外一个案件了。如果说肇事者将来把受害人的损失全部赔付完毕,他认为井盖管理者在管理上有瑕疵,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完全是可以的。我们就不再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而把它列为民事法律当中的特殊侵权赔偿。

  主持人:十次事故九次快,确实这是大量的事故经验告诉我们超速的危险性。我们来看一下光是北京市在去年一年有关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情况。

  2004年,因超速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有64474起,18410人死亡,606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99万元。

  主持人:就在我们记者采访的时候,我们的摄像机在这条曾经出过这么惨烈的事故的道路上,仍然拍到了很多在超速行驶的汽车。我们知道这些司机急于想到达目的地的心情。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叫欲速则不达,到达目的地并不是我们最终目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安全的到达。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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