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央视社区 | 网络电视直播 |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今日说法]什么阻挡了120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2日 13:33 来源:CCTV.com

  吉林省辽源市一辆120急救车在紧急出诊时,被距离现场不远的收费站拦了下来,收费员让医生必须交10元过路费才能通过,恰巧救护车上的3个人都没有带钱。双方僵持了10多分钟后,医生才通过患者家属帮助交钱通过收费站,但那位突发心脏病的患者已经死亡。

  2005年4月的一天,家住吉林省辽源市德义村的胡凤英在铲地的时候,忽然觉得心口不舒服,倒在了丈夫葛喜臣的身边。葛喜臣知道老伴历来有血压高的毛病,以为老伴只是高血压高又犯了,想着只要回家找个赤脚医生打两针就会好的。葛喜臣没有想到,老伴这一次的病要比以前严重。十分钟后,赤脚医生赶来,看到胡凤英的状况感觉十分不妙,应该是突发心脏病,要葛家人马上把她送往医院,一分钟都耽误不得。

  儿子儿媳立即叫来三轮车,把胡凤英往市中心医院送,可是当走到距离友谊收费站500多米的地方时,车上的儿子儿媳忽然发现母亲胡凤英好像特别难受,他们不得已停了下来,然后拨通了120电话。接到电话的是辽源市急救中心的医生赵利强,问清了地点,医生赵利强带着一名护士叫上司机马上出发。20分钟左右以后,救护车赶到友谊收费站,病人和家属就在不远处,过了收费站拐过前面的小山包就能看见他们了。可车上的医生护士司机谁都没有想到,他们被拦在了友谊收费站。

  在收费站里收费的是收费员王宏达,他说120急救车过收费站也要收费,这是依据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执行的。坚持要收费的收费员王宏达放下拦车的杆子,说交10元钱就可以过去,没想到这10元钱却难住了救护车上的3个人。因为他们急于出诊,身上穿的是工作服,口袋里没有多少钱。收费员王宏达不相信车上的3个人身上加起来连10元钱也没有,执意不肯让车过去。

  救护车上的人真的是着急了,双方还在僵持着,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地过去了。这时等在收费站另一边的葛家人无比地焦急,他们已经听见了远处传来的救护车的声音,可是就是迟迟不见车的影子。这时医生赵利强提出把手机作抵押,等他们返回来再拿钱赎。但是收费员王宏达说,他们规定不许要求也不许同意过往车辆司机抵押物品,如果遇到意外情况可以要求司机抵押行驶证或驾驶证,可没想到救护车司机说这两个证件也都忘带了。

  此时,收费员王宏达认为救护车这样的态度很不正常,他认为是以前救护车一直不收费,现在听说要收费了,他们心里不平衡所以才这样做的。赵利强解释说有个心脏病人等着急救,但王宏达就是不肯放行。

  双方依然在僵持中,据医生赵利强回忆,双方僵持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时间,在救护车后面已经又排了好几辆车,收费站要求救护车撤到一边,不要影响别的车辆通行。如果还这样继续下去的话,真不知道心脏病突发的病人胡凤英还可以等待多久。这时,救护车上的医生赵利强忽然想到了一个办法,赶紧给患者家属打去电话。直到这时,焦急等待的葛家人才知道原来是因为10元过路费救护车才迟迟没有赶到。

  他们没有多想,立即驱车送钱去。交了10元钱的过路费,救护车终于赶到了,大家急忙将奄奄一息的患者抬到车上。当救护车返回时经过收费站,照例又交了10元钱。救护车疾驰而去,可是不管他们把车开得多快,也已经赶不及救胡凤英的命了。到了医院没多久,医生就宣布胡凤英已经死亡了。老伴就这样暴病身亡了,这对于葛喜臣来说本来就是一件伤心欲绝的事情,而救老伴命的车还在收费站被阻拦了那么一段时间,这段插曲更让葛喜臣觉得心里堵得慌。

  收费站的耽搁让葛家人悲伤的心情中又添了一份愤怒,他们想问,难道一条人命还不如10元钱的过路费重要吗?手机给他押在收费站回来再取那都不行,难道非得拿钱吗?面对葛家人的质疑,友谊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拿出了他们提到过的那本条例。在总则的第七条中规定,免费车辆中的确没有明确写明有医院的120救护车,因此收费站认为他们拦住救护车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他们认为,如果要追究责任,医院的司机大夫出门竟然不带钱倒是应该负责的。

  但是医生认为,病人突发心脏病应该算是紧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员应该灵活变通。听到各种质疑,收费员王宏达也有些不知所措,他说如果当时知道葛家人就在收费站的不远处焦急等待着,他一定会马上放行的,甚至替救护车付这10元钱都行,但是现在他只能说一句“对不起”。但是一句对不起似乎不足以安慰葛家人,但是至于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葛家人还是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打官司,打官司应该告收费站还是应该告医院,还是两个都告,他们也没有想好。

  主持人:现在矛盾就卡在这儿了,救护车也没带钱,收费站说你没带钱你就不许过去,  那边病人还等着,怎么来看待现在这道关卡?

  范愉:我觉得如果收费站的做法真的发生了严重后果的话,可能会对他这种不肯变通的方式产生强烈的谴责。这个收费员无法预知到这些严重后果,他甚至都没有办法判断是否真的有一个垂危的病人。

  主持人:按照有关的规定,首先没有把120急救车放在可以免收费用的车辆范围之内,其次如果在司机确实没有带费用的情况下,也提供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变通条件,由司机把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押在这儿,但是偏巧司机这两证也没有带。

  范愉:两证应该是按着交通法规规定是必须带的,如果你不带就是违法,我个人认为毕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不是过错,所以收费员的行为没有特别明显的过错或过失。

  主持人:现在回到收费的规定当中,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没有把救护车放入其中?

  范愉:因为我们现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在2004年刚刚开始实施的一个新条例,在制定的时候,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是经过立法者慎重考虑的,为什么没有把救护车明确地放进去,一方面是因为特权车辆越多,管理起来越困难,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车辆假冒这类的车辆。第二,从120本身的特点来讲,它现在在运行过程中是向患者一方来收取运行成本的,它并不是一个免费性的公益事业,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愿意支付这一部分费用的话,也可以把它列入某些地区收费的特例。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120救护车也只能按普通车辆来收费。

  主持人:前一段时间在哈尔滨好像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而且几乎细节一模一样,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这个事件。

  2004年4月5日晚上,哈尔滨市的杨桂珍突发急病,她的家人,马上拨打了120。但是没有想到半个小时的路,120急救车却走了2个多小时,原来急救人员因30元钱的过路费和发生了争执,而在这场30元的争执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杨桂珍的生命就已经走到了尽头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完哈尔滨发生的类似的事件之后,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它是否也跟过去养成的一些习惯甚至是一些特权心理有关?

  范愉:是有关系的。过去出现这种事件,我们往往会谴责收费站在不通人情,但是从根本的制度发展来讲,要把责任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地分配。比如国家决定不收救护车的钱,就应该用法律明确规定,使所有的人都知道它不应该收费。同样,如果没有被排除,救护车一方就应该明确它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司机也应该带两证和必要的交通费用。把责任由救护车一方承担起来,更有利于今后这类事情的防范。

  主持人:有一句话说,每一个个案都有自己解决的方式,仅从个案的角度来讲,本案当中120也好,收费站也好,实际上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并不成功,甚至还留下了一些遗憾,但是通过这个个案的背后,我们也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启示,我们应该不断地去完善和强化我们的规则,所有的部门、所有的相关单位都应该在这个规则下去承担自己的责任。

责编:西寻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热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