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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空]大学生就业系列调查:遭遇歧视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1日 15:45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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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东方时空):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就业歧视。今天我们继续关注就业歧视的话题。我身边的一些同事跟我说,其实在十年前她们毕业的时候,像身高、性别之类的就业歧视就已经存在了,只不过那个时候,没人会去和这种事较真儿,大多数人都是发发牢骚就算了。可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就业歧视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也了解到,74%的大学生都曾经有过被歧视的经历。那么,今天的大学生遇到这样的情况又会怎么做呢?我们采访了几位大学生。

  大学生甲:我想我应该能够比较理智地接受,毕竟人家是用人单位,它需要什么人它自己肯定有选择。

  大学生乙:那只有承认这种现状,也没有办法,那就看你自己的个人价值取向是怎样的,然后你愿意选择哪方面,看个人取向了。

  大学生丙:那没办法了,这个没办法,改变不了。

  大学生丁:自己如果遇到了没有办法,确实没有办法改变,因为这个供需之间还是属于对方的市场,不是学生的市场。

  大学生戊∶没必要(死皮赖脸)地非得去那个单位,对吧,自己可以,我觉得做人还得讲一些原则的,它既然对你不感兴趣你也可以对它不感兴趣。

  遭遇就业歧视 超过七成人选择忍气吞声

  事隔这么多年,今天的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歧视的时候依然是这么无助和无奈。这样的回答具有普遍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联合智联招聘网做了一个更广泛的网上调查,来自12个大中城市的12463名大学生参与了此次调查,来看一下调查结果:

  如果遇到就业歧视,你会怎么办?

  1、 忍气吞声,继续找别的单位 73%

  2、 跟对方申辩 18%

  3、 向有关部门反映 6%

  4、 起诉维权 3%

  73%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继续找别的单位”,而用实际行动来给自己讨说法的人加起来只有27%,这里面,选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的人就更是凤毛麟角。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除了怕麻烦之外还有什么原因呢?三年前,四川大学的一名学生因为遭遇身高歧视而将招聘单位告上法庭的案例似乎能说明一些问题。为了不给他今天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我们暂且称他为小张。那么,小张当时是怎么迈出这一步的?这件案子最终的结局又如何呢?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他的故事:

  一则招聘启事引发奇怪官司

  2001年12月23日,即将毕业的小张在《成都商报》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启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小张立刻动了心,但仔细一看,其中的一个招聘条件却又让他心灰意冷。

  在这则启事中银行规定,男性身高要在1.68米以上,而小张只有1.65米。仅仅因为矮了3厘米就失去了报名资格,这使小张感到受到了歧视。在老师周伟的鼓励下,2001年12月25日,小张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发布这个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的身高歧视限制。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小张最终选择援引宪法进行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周伟:因为《宪法》有一个原则,33条第2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第3款也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不因为他身高不够而不享有。

  小张的这场官司一经曝光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法院立案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就对招聘广告做了更改,去掉了有关身高限制的内容。在新广告的右下角还特别注明:招聘行员启事以本次为准。但即便如此,小张却并没有打算放弃这场官司。

  小张:对银行方面我们觉得它已经做得很不错了,就是说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可期待的了,但是我们现在期待的是在法院,(希望)法院、法律能够对这种行为做出一个,我们希望做出一个违法性的判定。

  然而,小张的这个愿望却并没有实现。2002年底,法院宣布因为矛盾消失,此案而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小张的这场官司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遭遇就业歧视 应聘者大多蒙在鼓里

  小张在起诉时引用的是宪法,这起案件也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被许多媒体报道为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小张为什么要引用宪法呢?我们也仔细查找了关于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结果除了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残疾人保护法中找到一些关于歧视的原则性条文之外,几乎找不到关于就业歧视的法规条文。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我们还注意到,小张之所以能把招聘单位告上法庭,是因为这家单位白纸黑字地写出了对身高的要求,让小张抓住了把柄,可如果用人单位不这么做?不告诉你原因呢?我们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北京、上海的120家用人单位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作性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有51%的用人单位曾因为应聘者的性别、年龄、相貌等问题而拒绝过求职者。那么,他们拒绝应聘者的时候又是否会把真实原因告诉他们呢?

  如果曾因应聘者的性别、年龄等问题而拒绝对方,是否会直接告知原因?

  1、 会 25%

  2、 不会 75%

  75%的用人单位都选择了不会,也就是说,即使你因身高、相貌等原因遭遇了就业歧视,你也可能会被蒙在鼓里,而即使你意识到了,你也拿对方毫无办法。最近很流行的一个关于招聘的笑话说的就是这个事,我们通过一个动画来了解一下:

  考官:你有男朋友吗?

  应聘者A:有。

  考官:他很有钱吗?

  应聘者A:不是很有钱。

  考官:对不起,我们不能用你。因为你的工作要和钱打交道,我担心 你经不起诱惑。

  考官:你有男朋友吗?

  应聘者B:有。

  考官:他很有钱吗?

  应聘者B:是的,他有一家自己的公司。

  考官:对不起,你男朋友的公司都不用你,我们就更不能用你了。

  应聘者B:可是,他的公司里没有适合我的职位呀。

  考官:那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应聘者B:秘书。

  考官:对不起,我们还是不能用你。漂亮姑娘会影响我们经理工作的。

  应聘者B:可是,我并不漂亮呀?

  考官:那就更不行了。如果你长得不漂亮,经理不会对你有兴趣的。

  应聘者B:?%¥#……-%--- @#&^||?

  这只是笑话里的一个片段,不过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如果招聘方不想用你,那不管你怎么说,人家都会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拒绝你。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比如辽宁省就出台了一个规定,明令禁止就业歧视,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学聪明了,即使有这些歧视也不会把它写在明面上,这就更给应聘者维权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这些很难取证的隐性歧视确实是摆在应聘者面前的一个大难题,想讨个说法很难。不过目前对于我们来说更为重要的还是先去解决那些普遍存在的显性歧视,而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前提就是通过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给被歧视者一个诉权。也就是说,在遭遇歧视之后应聘者能依据相应的法律、通过诉讼来给自己维权。而彻底解决就业歧视尤其是隐性歧视的问题恐怕还要从改变社会的传统观念入手。

责编: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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