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第六届“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报名须知
央视国际 2004年09月24日 14:40
中央电视台第六届“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定于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在全国举行,欢迎广大英语爱好者报名参赛。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中央电视台教育专题部
承办单位:北京中视希望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北京东方金叶广告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全国总决赛赞助单位
媒体协作: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络(www.cctv.com)
中视希望网络(www.zsxw.com)、部分分赛区新闻媒体
二、 比赛宗旨
培养兴趣、增强信心、树立榜样
三、 报名及参赛办法
1、 凡喜爱英语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大赛,为了让更多的选手参赛,已经进入过往届全国总决赛的选手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前次已参加组别的比赛;
2、 大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成人组四个组别;
3、 大赛分为分赛区选拔赛、全国总决赛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分赛区选拔赛由各分赛区自行安排,组委会进行监督;全国总决赛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由组委会负责。
4、 比赛题型可参照往届大赛资料(大赛组委会有第四届、第五届大赛全国总决赛全程VCD光盘及丛书)。
5、 已设立分赛区的各地选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报名费人民币50元/人,到组委会指定的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分赛区选拔赛;
6、 未设分赛区地区的选手可采用邮寄报名的方式,将录有本人英文演讲(3分钟以内,题目自拟)的录音带、填写完整的选手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50元人民币报名费一同寄至北京大赛全国组委会,参加初评;也可就近到有分赛区的地区报名参赛。
7、 大赛组委会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47号1111室,邮编100036。
汇款地址:北京市复兴路47号1111室,邮编100036。
收款人:希望英语栏目组
咨询电话:010-51922519
四、 比赛安排
1、 报名阶段: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全国范围内宣传大赛,各分赛区在本省宣传发动报名。
2、 分赛区选拔赛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各分赛区开展选拔赛,分赛区决赛必须在2005年3月13日前结束。
3、 全国总决赛预选赛阶段:拟定于2005年3月底进行;各分赛区各组前三名选手及部分非分赛区选手到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预选赛。
4、 全国总决赛预选赛分为西部省区和东部省区两个赛场进行比赛,最终按两个赛场实际参赛人数等比例每组最终共选出12人参加全国总决赛,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室进行现场比赛。
5、 本次大赛西部省区指:内蒙古、宁夏、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四川、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共12省区。其它省区定为东部省区。
6、 全国总决赛阶段:拟定于2005年4月初北京中央电视台进行。
7、 节目播出阶段:2005年5月至7月,编辑制作大赛节目,播出各分赛区比赛花絮,全国总决赛预选赛比赛特别节目。2005年7月至8月,播出大赛全国总决赛实况录像。
五、 奖项设置
1、 全国总决赛每组设置冠军一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希望奖若干;还评出最佳语音奖、最具学识奖、机智灵活奖等单项奖,授予获奖证书、奖杯以及奖品。
2、 大赛组委会将在全国总决赛预选赛中评出团体总分前八名,在各分赛区承办单位中评出最佳组织奖若干,并在中央电视台全国总决赛颁奖晚会时向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奖杯。同时为参加全国总决赛预选赛的所有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3、 大赛组委会将为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六、 活动经费
1、 大赛是一项社会文化公益活动,由中央电视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全国总决赛的比赛、节目录制、节目制作及播出。
2、 参加全国总决赛预选赛的选手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 参加中央电视台全国总决赛现场录制的选手在比赛期间的在京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自理。
七、 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组委会对本届大赛的所有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中央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
教育专题部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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