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播音主持委员会第一次理事扩大会议部分理事代表建议,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设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具体细则如下:
1、未设副会长的省级台,经该台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中广协会备案,可增补一名知名播音员或主持人任副会长。
2、未设常务理事的省级局、台,经该单位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中广协会备案,可增补一名主管播音主持工作的领导出任常务理事。
3、未设常务理事的省会市局、台(含计划单列市),经该单位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中广协会备案,可增补一名主管播音主持工作的领导出任常务理事。
4、市级局、台(含地级市),经该单位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可增补一名主管播音主持工作的领导出任理事。
5、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的高校,经该学院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中广协会备案,可增补一名主管播音主持艺术教学的领导出任常务理事。
6、设有播音主持专业的高校,经该院校正式书面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可增设一名主管播音主持艺术教学的领导出任理事。
中广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
2005-6-24
责编:李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