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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边界(个人作品)  

  研究经济与管理的时间久了,思维也被影响了,每当遇到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或者为了完成一件事而遇到障碍时,很自然地便联想到“这是制度的问题,如果制度不是这样,事情便不会如此”等等如此这般的抽象性归纳结语中。这样的分析判断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因为在我们每日接触的各类文章中,制度被解释为“为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原则”,所以,当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出现时,一个顺理成章的解释就是:冲突的一方或几方没有遵循现有的制度,或者,现有的制度有缺陷,没有规定此类矛盾与冲突的解决办法。而且,制度的稀缺在中国仍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现实中讨论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的文章很多,不管是不是初衷,给人的印象大抵如此。

  这种逻辑的前提是: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没有人愿意公开承认这一点,但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理论家们的言谈,并进而反观自己的思维轨迹,就会发现,这是一只深藏在我们头脑中的“看不见的手”。

  不可否认,作为人类文明的社会化产物,制度是为了协调矛盾与冲突而存在的,并且有效地实现了这一目标。无论在逻辑、理论或是事实层面上,笔者都无法对这一点做出反驳。但我仍然不相信制度就因此具有万能的特性,因为在价值层面上,追求美好生活才是我们的目标,而制度的设立和执行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把生活中的一切问题统统归结为“制度”显然是犯了把“手段”和“目标”混淆的错误。

  有人会反驳:1、“美好生活”的概念太模糊,对于讨论问题而言,没有具体的目标指向,所有的争论都是无意义的;2、对于一个具有明确评价指标的“美好生活”而言,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手段。笔者的知识量有限,无意在“形而上”的层次上对“美好生活”的定义与人争辩。本文只想在无争议的“美好生活”定义下与诸位讨论“制度”的问题。

  即使我们承认“制度”是最有效的手段,也必须明白:这种“最有效”是在统计学的意义上对“大多数”的“最有效”,制度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完全归纳的意义上,“最有效”不能推导出“唯一”。

  笔者认为,制度的作用范围是有边界的,如果不是,“道德”便没有了生存的空间,而且,在解决团队协作的问题上,制度没有办法具体地针对个人制定规则,产权的明晰不可能无限地微分下去,这是“测不准原理”在经济学里的一个有力的例证,而缺乏了明晰的产权,制度又从何谈起?

  更进一步,为了实现“和谐”与“惬意”的“美好生活”,我们需要制度的范围有边界。以下是笔者亲历的生活中的一件小事,用来说明这个问题。

  笔者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坐一趟拥挤的公共汽车,而且要经过一个巨大而忙乱的火车站。为了缓解火车站前的交通,公共汽车在“火车站”这一站的两个站牌距离很远,而不是通常被安排在马路对面互相看得见的地方。一天,在公共汽车经过这个火车站时,上来一个带着深度眼镜、满头大汗的年轻人,他的身后还跟着一个双目失明的十五、六岁的少女。售票员一边呼吁车上的人给这个少女让座,一边询问他们在哪里下车,准备买票。谁知,小伙子说了一个相反方向的站名。当被售票员和周围的乘客告知他们坐错了方向时,小伙子回答说他知道,但是他在火车站那里找不到开往相反方向的站牌,所以准备在一个能看得见对开方向站牌的地方下车,再坐回去。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乘客都开始同情这两个很明显从属于“弱势群体”的陌生人,车厢里出现了一阵唏嘘声。由于下一站还是同样的情况,售票员告诉他应该再坐两站下车,然后用一句“算了”挡回了小伙子递过来的钱。快到那一站时,小伙子身边有三、四个人都在给他指示对面那个站牌的位置,整个的过程中,已经被人让到座位的盲人少女不断地抬起头,循声“望”着,真诚地说着“谢谢”。汽车到站时,盲人少女行动不便,站台上有等不及的人想“先上后下”,却立即遭到车上七、八个人的厉声喝止,面带愧色地退回到外面,直到少女在大家的搀扶下缓缓走下车。在下车的那一刻,少女又把头扭向车内,说了声“谢谢你们”。

  正是这件事引发了笔者对“制度的边界”的思考,才有了本文的产生。现在让我们对这件事做具体的分析。

  从制度的角度讲,售票员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因为售票员的职责是代表公交公司向每一位接受了服务(乘车)的乘客收取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身体力行地推行良好的社会公德。现在售票员没有收钱,使公交公司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虽然后果不严重(只有两块钱),但性质恶劣,因此应该受到谴责。这种指责是有道理的:制度规定每一位乘客都必须付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里交易的公平性,也是出于对“经济人”假设的肯定——公交公司为了赚钱而开设运行线路,乘客为了节约货币成本选择了公交车。在每一个“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市场的供需双方找到了达成交易的契合点。保证制度在没有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实际上是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况且,公交公司并非没有温情——对于持老年优待证的乘客,他们是不收费的。

  按照制度理论的逻辑,对这一事件的定性分析到此结束,售票员将遭到来自公司的惩罚,而我们则再一次领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谛。如果说制度的推行需要成本,那么使这种公平交易的制度深入人心的社会成本就是我们面对无情的结果时必须承受的无奈和遗憾之情。就像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了不让政府垄断暴力资源以至为所欲为,它允许美国公民拥有枪支,而执行这一制度的成本是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美国人在枪击事件中死于非命。天底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制定制度的人一定是看到了制度带来的巨大收益而敢于付出成本。这种收益对美国,是政府的暴力倾向受到遏制;对公交公司,是封堵了利润流失的缺口。

  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还会提出更多的理由,比如,售票员实际上是在维护“公平交易”的信念,让每一个人都明白“市场经济里没有免费的午餐”。又比如,售票员应当自己掏腰包为他们买票,这样才是合情又合理,才值得称道。再比如,这个先例一开,以后售票员可能以相似的理由“康国家之慨”,造成严重后果。

  不妨看看售票员的行为的正面效应。首先,售票员让小伙子、盲人少女和很多当时的乘客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关爱的温暖,并因此而受到感动,这一点可以从乘客们的表情、叹息声中得到证实。其次,在售票员的感染下,很多人参与到了帮助弱势群体的行列中,故事中提到的为小伙子指示站牌、喝止抢上的人很多就是例证。最重要的是,这一系列行为都让人感到“生活是美好的”,它使身临其境的每一个人的心情都变得惬意与舒畅,甚至灵魂也受了一次洗礼。而公交公司为这种“溢出效应”付出的成本是——2块钱。严格讲,公交公司不应该为这种社会收益付费,因为制度没有规定它有这个义务,但这又是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分析问题了。既然公交公司可以做出逢年过节或拥军优属,或捐资助学等等“义举”,为什么就不肯花2块钱做这样一件事呢?而实际上,公交公司为这两个人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是零!那么,是不是因为售票员自作主张不收费,乘客就会被教唆蔑视“公平交易”的准则呢?不会,因为乘客们本来的预期就是售票员要卖票给这两个需要帮助的人,否则他们为什么要感动?

  再让我们看看事情最完美的结局:售票员自己掏腰包为俩人买票。如此的确可以成就售票员的崇高品格,平息各方的争论。但这样一来一是与“经济人”假设相矛盾,现实的可能性非常低;二是边际成本从零增加到了2块钱,从经济性上讲是非效率的。

  假设售票员要求两个人买票,包括笔者在内的乘客当然不会有异议,不会因此就责怪售票员没有同情心,相反,可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但生活也就因此在维护制度和制度的维护下显得一如既往,按部就班,接下来的感动、受感染而帮助弱者的事情都不会发生,我们也不会享受到“美好的生活”带给我们的幸福了。

  现在到了再次强调笔者的观点的时候了:我们的目标是“美好的生活”,设立并执行制度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有效手段,但在具体的事例中,如果有一种行为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却与现行的制度相矛盾,并且不会因此造成严重的连锁后果,那么,这里就是制度的边界。

  从一件小事里引出这么沉重的思辨,可能有点小题大做,而且缺乏普遍性。实际上,不久前笔者从一部电影里看到的一段情节又印证了这一点。在这段情节中,身为警探的主人公和搭档一起勘查一宗盗窃案的现场,却发现这是一起谎报的失窃案,报案者想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度过经营难关。被揭穿的报案者显得非常惶恐,极力为自己辩解。主人公的搭档想把骗子抓起来,绳之以法,但聪明的主人公却当着骗子的面把搭档纪录的口供撕碎,然后拍着骗子的肩膀把他拉到一边说:“听着,我们的工作非常忙,这次我先放你一马,下次再让我撞到,我就把你的屁股踢烂,然后再把你扔到监狱里去,你明白吗?”谎报者心怀感激地鼠窜而去。

  在这里,制度又一次没有被执行,不过世界上却因此少了一个坏人。我们放弃了手段,却离目标更加接近了。

  制度有边界,这个边界把管理一分为二,里面的是科学,外面的是艺术。(本文最初发表于《中外管理》2002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