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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通过防治SARS相关规定

  中新网消息:台当局28日通过对SARS防治及纾困的相关规定,明定拒绝测量体温或戴口罩者,可处1500元新台币(下同)到7500元罚款;隐匿病史最高可处15万元;囤积或哄抬防疫器具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据岛内媒体报道,日前台当局表示,针对媒体不实报道拒不更正者处以10万到100万元罚款。但经评估后认为,上次审议时已将媒体罚责删除,这次临时决定将罚责删除。

  新的规定中,明定散播与疫情相关不实谣言,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万元以下罚金。并且处罚对象不限,媒体也包括在内。

  同时,岛内民众至医疗院所就诊,病人或家属不得隐匿病史、就医纪录等与SARS有关事项,违者最高可处15万元罚款;因致他人感染者处3年徒刑、拘役或科50万元以下罚金。

责编:王京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