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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学校倒闭案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23日 11:02
学校倒闭案(上)
记者:李贞
编辑:王琼
嘉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劳凯声
学校突然倒闭 资金无影无踪
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学生赵汝洋是个聪明伶俐但命运坎坷的孩子。1994年11月1日,7岁的小汝洋遭遇了人生第一次重大打击,最疼爱他的妈妈因病离开了人世。祸不单行,小汝洋还没有从丧母之痛中解脱出来时,三年后,也就是1997年的10月12日,他的爸爸也因病去逝了。汝洋的爷爷奶奶看到失去父母孤苦无依的孙子,既心疼又难过,考虑到自己年岁已大,况且身体多病,担心照顾不好孩子。于是,他们商量后决定为已经上初中一年级的孙子找一所好学校,让学校培养他成材。
老两口经过多方打听咨询,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进入他们的视线。听别人说,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是原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兴办的,刘道玉是全国知名的教育专家,有着全新的教育理念和与国际化学校接轨的办学模式,还有武汉市副市长兼学校顾问,全国各地的许多家长都把孩子送到这个学校。了解到有如此可靠的品牌保证,汝洋的奶奶决定让失去双亲的孙子去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上学。
于是,老俩口东借西凑,再加上儿子媳妇死去的抚恤金,一共凑了13万块钱。经武汉市公证处公证之后,和学校签订了新生入学合同书。学校承诺,等汝洋高中毕业以后,13万元如数将退还。能在教育质量高,经济基础雄厚的学校念书,这对于失去父母的汝洋来说感到眼前一片光明。
转眼两年过去了,2000年11月,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却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学校突然办不下去了,到后来甚至发展到债主堵在校门口吵吵嚷嚷的要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校园秩序。终于在2000年12月的一个寒冷的早上,当汝洋来到学校准备上课时,听到了令人震惊的消息: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宣布倒闭。与此同时,武汉市教育局也发出了疏散学生的通告,这就意味着学校的600多名学生将另行选择学校。而此时,离期末考试只有十几天时间。
学校是停办了,可家长们的钱却一分也没有退还,大多数花钱把孩子送到这个学校读书的家长都是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他们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前程,倾其所有,花掉了大半生的积蓄,有的甚至是负债累累。
身无分文竟然可以投资建校
面对这种现状,学生家长首先来到学校寻找校长,希望学校能够退还他们交纳的教育储备金,可谁知看到的却是人去楼空的凄凉景象,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不知去向,无可奈何的家长们欲哭无泪。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入学的时候,合同书上明确写道:待学生高中毕业后所收的教育储备金会如数退还,可如今学校突然倒闭关门了,他们向谁要钱呢?于是,这些学生家长只好找到了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武汉市教育局,让学校退还所收的教育储备金。
教育局的领导说,当初申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时候,各项程序是规范合理的,而且报告书里也明确说明学校有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优秀人才。但学生家长认为,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创办者办校其实就是为了赚钱,以赢利为目的骗取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学校之所以倒闭,与武汉市教育局当初审批办学资格许可证的时候,把关不严有直接关系。而武汉市教育局的负责人又说,当初刘道玉申办学校的方案中注明了办学条件,他们也考察过学校的各项软硬件措施,都符合申办方案的各项条款,所以他们的审批没有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私立学校首先应该具备的条件是投资到位,当初申办新世纪国际学校的时候,投资建校的主要有4家单位,他们分别是红康发展公司,谌家矶工业园,谌家矶乡政府和刘道玉为主的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他们是按股份投资,总共投资了2000万元。那么,这4家单位到底有没有投资到位呢?
首先,投资方之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办事处,也就是原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说,他们不可能有300万元用于投资办学,当初之所以签订合同是为了利用刘道玉校长办学的名气来带动发展当地的经济建设。那另外一个投资方,谌家矶乡人民政府也说声称,当初只是红康公司的田汉桥找他们协商租赁了160多亩土地,每年给村上交土地租赁费,他们也并不是按当初给教育局呈递的办学方案上所写的投资300万元,以土地入股,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投资。
调查至此,当初4家投资方中已有两家根本就没有投入过一分钱,而作为4家股东之一,以刘道玉为代表的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又说,当初合同上写的100万元是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而并没有用实际资金投资入股。那最后一家以田汉桥为主的投资方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投资的1300万元,是否到位了呢?现在田汉桥不知去向,但是从武汉市工商局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的原始档案上看,注册资金并不是1300万元,而是500万元,并且注明这500万元是红康发展公司的上级单位,武汉市红十字会拨的款。
武汉市红十字会的负责人说,那500万元的出资证明是前任领导以权谋私,利用单位公章给他的朋友田汉桥做的一个假出资证明,其实他们根本没有投资500万元钱。看来这是一份无效的验资报告。既没有付款凭证,就连盖的章也不符合财务制度,它是不可以作为资金的审验表去申办学校的。
探询巨款下落
国家规定,申办登记民办私立学校必须要有验资报告。可是红康发展公司的这份无效验资报告却轻易闯过武汉市教育局审批这道关卡。至此,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4家股东联合投资建校的事实内幕已浮出水面,也就是说当初合同上写的股东投资2000万元实属虚假投资,资金根本就没有到位。学生家长觉得,这么大一个学校,办学者竟然没有投资一分钱,学校怎么可能办得好,怎么可能不倒闭呢?而武汉市教育局在审批时的把关不严,不严守职责是导致出现这种后果的直接原因。
更令学生家长不解的是,当初4家办学者并没有投一分钱,那建校舍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有位自始至终参于学校建设的基建老板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学校是许多基建老板垫资修建的,当初学校最大的股东田汉桥也就是学校的主要管理者,找他们协商并承诺让他们先自己垫钱修建学校,等收取了学生的”教育储备金”之后再付账还他们欠付的基建款。而如今,大量的基建款到现在还没有到位。
学校有3位校长,主管财务的是学校最大的股东田汉桥,但学校破产后田汉桥已不知去向。一位知情人向家长们透露了这样一个秘密,田汉桥在澳门赌场参与赌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还在外面“包二奶”又用掉二、三百万元,不仅如此,他还每年都要请一些领导出国旅游,更是花钱如流水。
家长们一致认为,是田汉桥骗取了他们的血汗钱。2003年10月份,学生家长向武汉市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认为田汉桥实际上就是利用政府的批文,在外面招摇撞骗,骗取学生家长的信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田汉桥。
责任究竟谁来负
虽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至今田汉桥并没有被抓获,学生家长们的钱还是没有着落。于是,他们找到了武汉市教育局,坚决要求清查学校的财务账目,教育局也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但结果依然令家长们失望。学校不配合审计工作,在审查到一半的时候财务人员就走掉了,最后这事儿也只有不了了之。学生家长们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觉得武汉市教育局不但违法批准办校,而且在学校以后的办学过程中,教育局由于监管不力,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才造成了学校倒闭这一事实的发生。
但教育局认为他们是尽到了监管职责的,他们在2000年1月的年检中曾经发现学校使用违规的税务收据,经他们及时纠正,学校也对错误的财务管理进行了改正。但是,武汉市教育局是2000年1月22日年检的,这时离学校倒闭只差几个月时间,这说明年检时学校的财务账目表上应该显示出资金的大量亏空,但教育局却没有意识到问题发展的严重性。
教育局既不承认自己当初审批有问题,也不承认对学校的监管有问题。学生家长无奈之下,联名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要求返还学生的”教育储备金”,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早日可以把辛苦钱要回来。
2001年12月份,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十日内返还138名学生交纳的全部”教育储备金”和建校赞助费。然而,就在学生家长仅仅拿到判决书,还没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钱的时候,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却将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房产及动产变卖给了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变卖价为2300多万元以清偿债务。学生家长认为,在教育局和法院都没有清算学校财务账目的情况下就将学校变卖,况且变卖价与学校实际价值相差太远,所以,他们很不满意法院这种随意变卖学校的做法。
家长们认为,在没有清算学校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将学校变卖就有可能因变卖价过低,致使他们至今拿不回属于自己的一分钱。学校的主要管理者田汉桥跑了,法院判学校应当返还的储备金也拿不到,学生家长们只好把武汉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家长们认为,如今之所以使他们人财两空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武汉市教育局在审批私立学校时把关不严,审批后监管不力,要求法院确认武汉市教育局违法批准设立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确认武汉市教育局没有对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清理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财产,并责令该校退还违法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建校赞助费及预收的学杂费共1200多万元。
2003年8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认为,武汉市教育局以宏观管理为主,只是深入细致管理不够而造成的瑕疵,并不构成违法,驳回了138名学生的起诉。学生和家长对此判决结果有些迷惑:违法就是违法,没违法就是没违法,所谓的瑕疵是什么意思呢?2003年10月30日,138名学生不服武汉市中院的判决,又上诉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还正在审理之中。
主持人:其实一个学校倒闭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学生们,像赵如阳、宋磊,包括他们的父母,他们的爷爷奶奶,家长们现在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十几万的教育储备金能不能要回来?
劳凯声:民办学校在90年代相当普遍的做法就是收取教育储备金,严格地说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是没有依据的。比方说在90年代,很多房地产商买到了一块地皮以后,他需要大量地资金才能开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这块地皮上先盖一所学校招收学生,然后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这笔储备金收来了以后并不是由学校来掌握,用于学校的发展,而是被房地产商拿去做项目了,所以才会出现到学校倒闭的时候。因此这是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
主持人:其实民办学校确实是有一个钱的问题,有的人谈教育储备金,而且我们也知道大多数民办学校的学费和杂费是要远远地高于公立学校的,那现在民办学校的这个学杂费以及其它各项收费有没有相关的明确化的规定?
劳凯声:这件事情应该是由政府的物价主管部门来负责核定价格。无论是公立学校也好,或者是民办学校也好,应该根据他们办学的实际情况来核定必要的收费价格。按照现在教育部的规定,民办学校都不应该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其它杂费之外的教育储备金。
主持人:一个学校办了5年说倒就倒了,而且我们刚才看一下记者拍回来的画面,那才叫倒得人去楼空,现在就是很荒凉了。大家心里面我觉得问题是一样的,如果我们要说有一个直接责任人的话应该是谁?
劳凯声:那当然是这个学校的办学者,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当为这所学校的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既然这是一个由多家投资者合作办学的形式,承担法律责任就应该由这几个举办者来共同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按投资额来分担,你投了1300万的资金,最终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以1300万为基数。
主持人:这个学校号称是2000万投资,但是我们记者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其实资金根本就没有到位,在这样的资金状况下就可以办一所民办学校吗?
劳凯声:这我觉得就和审批者有关系了。我想这件事情从教育主管部门作为这所民办学校的审批者来看,它是不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严格地来审批它的资质,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起码从现在来看,他们没有很好地审查举办者的资质,导致现在出现了问题,所以我就很不同意教育有关部门那位领导说的话,说企业破产你能说是工商局有责任吗,那何况一个学校倒闭了。我觉得学校的倒闭和企业的破产不能划等号吧。
因为学校不是企业,老百姓把孩子送到民办学校去的时候,他很看重的一点是这所民办学校经过你政府批准了,也就是说尽管民办学校不具有公信力,但是政府是具有公信力的,老百姓是相信政府的。
主持人:在清查学校这个烂摊子的时候又发现了很多问题,基建欠着人家钱,收了学生的”教育储备金”欠着人家的钱,还有老师的工资不给发欠着人家的钱,现在他这钱都欠着呢。办学者跑了,田汉桥跑了,这钱怎么办啊?
劳凯声:这涉及到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能够得到实现的问题。应该是以现有的学校的资产来做清点以后实现这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如果拍卖得到的这所有的钱,包括清查得到所有的钱都不足以抵它在外面的欠款,这个时候怎么办?
劳凯声:我想我们应当有这样一种意识,因为这是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公立学校是通过财政拨款,财政投入来维持它的生存的。一般来说它不存在着资不抵债的问题,不存在会倒闭的问题。而作为一所民办学校,有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有一个经营的问题,如果经营不善,最后的结果就可能会倒闭。因此我认为作为一个消费者,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你在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的时候必须要有一种市场意识,要有一种市场的眼光,你随随便便找一所民办学校,那么上当受骗就有可能出现。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政府能做的事情就是应该早在它破产以前,就能够通过监控体制了解它到他的状况。
主持人:您说的政府就是相关的教育部门。
劳凯声:对,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可以及时地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学生在这方面所遭受的损失。
主持人:家长现在矛头还指向了教育主管部门,家长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的一审判决是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行为当中有瑕疵,但是不违法。怎么理解这个有瑕疵,但是不违法?
劳凯声:如果说到瑕疵,我认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这所民办学校的时候,它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之多的。比方说他在审批的时候,就没有严格地按照办学的资质来审查他能不能举办一所学校,之后又没有进行及时地年度的年检、年度的财务监督,但是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有没有过错。法律上说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它必须是有被侵害的对象,从现在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在整个审批过程当中他侵害了什么样的对象这是不明确的。
直接侵害学生权益的是办学者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以我想两件事情可能还应该做一些区分。
主持人:从现在来看我们的法律又没有明确地规定,这个审计的程序是应该怎么样?
劳凯声:它只是说由教育主管部门来承担审计这样一项功能,但是教育主管部门本身并不是审计单位,它都会委托一个审计事务所来做审计。在这当中,从现在来看就有很大的漏洞。
劳凯声:是不是我们刚才说到所有的问题也是在说明一个情况,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尤其对于这个民办学校怎么办学、怎么教学、怎么管理的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便于执行的法律。我们虽然已经有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但是更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现在还是一个空白。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法规规章绝大多数都只是针对公立学校的,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来说基本不能适用。比如这个学校注册登记的资质标准、办学的监控、财务状况的审计等等,都应当通过立法来完善它。
主持人: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20个年头了。截止到2002年,全国一共有各种各样的民办学校超过了5万所,而所有的在校学生加起来也超过了1亿人,民办学校不同于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利益可能比起公立学校学生当中的利益更需要也更值得我们保护,应该怎么保护?
劳凯声:其实教育服务和其它产品不一样,比方我到商店去买萝卜白菜,我一眼就能看出它质量好坏,但是我到商店去买一台电视机,我是看不出它的内在质量怎么样,看不出它的功能和广告宣传的是否一致。这时候老百姓他必定选择品牌,品牌就是一种诚信的标志,而在民办学校领域里,我想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帮助每一所民办学校建立诚信,让它取信于民,如果有欺诈行为的坚决要予以揭露,要在行政上予以处理,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向老百姓公布民办学校的基本信息,让老百姓在对一所民办学校的资质做出选择的时候,有比较充分的信息依据。
主持人:其实学生永远是学校最重要的服务主体,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永远是最重要的事情。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学校倒闭案(下)
记者:李贞
编辑:王琼
嘉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劳凯声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教育法的专家劳凯声教授。劳教授,在昨天我们一起和大家关注了湖北省武汉市一所民办学校倒闭的过程,我们先来简单地回顾一下这个案情。
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位中学生名叫赵汝洋,就读于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所学校有一天突然宣布倒闭了。学校是倒闭了,可是学生家长当初在学生入学的时候,都分别交纳了十几到二十几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并且学校也承诺等学生高中毕业后如数退还。
学校倒闭时离学生期末考试只剩下十几天时间,这就意味着学生当时就没有学上,也没有成绩单的记录,更让他们痛苦的是,当初家长们向学校交纳的"教育储备金" 也无法要回来了。因为,主要办学的管理者田汉桥已不知去向。学生家长多次找到了学校的上级单位,武汉市教育局要求解决问题,让学校退还所收的“教育储备金”,但教育局的态度让他们很是失望。
现在办学者到现在还没找到,学生家长们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当初建校的时候,根本就不具备办学条件,合同上写的4家股东投资2000万元 ,但实际没有一家真正投过一分钱。学生家长觉得,这么大一个学校,办学者竟然没有投资一分钱,学校怎么可能办得好?怎么可能不倒闭呢?学生家长们一致认为,学校之所以倒闭,主要是武汉市教育局在审批办学资格许可证的时候把关不严,不严守职责造成的。
但教育局方面认为,就像工商局审批企业一样,任何审批都是有风险的,这让学生家长很是气愤。既然申请办学的资金根本是假的,这个学校怎么就能建起来呢,而收取学生的那些高额的"教育储备金"现在到哪儿去了?"新世纪"还暴露了什么样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记者今天给大家带来的调查。
令学生家长不解的是,当初4家办学者并没有投一分钱,那建校舍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有位自始至终参于学校建设的基建老板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学校至今还欠着他们六七百万元的建筑款没有还清。这位基建老板说,学校是许多基建老板垫资修建的,当初学校最大的股东田汉桥也就是学校的主要管理者,找他们协商并承诺让他们先自己垫钱修建学校,等收取了学生的"教育储备金"之后再付账还他们欠付的基建款。而如今,事实上大量的基建款到现在还欠款未付,目前这些基建老板也正在通过法律手段索要自己的欠款,但是到现在钱款仍然没有到位。
基建老板们最想追回自己垫进去的钱,而家长们最想要的是当初交纳的"教育储备金"。学生家长说,从1995年招生到2000年10月份,学校所收取的全部"教育储备金"就达上亿元,而学校职工最想要的是学校已经欠付自己的3个月工资。学校2000年10月份收了至少800万元的教育储备金,怎么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学校有3位校长,主管财务的是学校最大的股东田汉桥,但学校破产后田汉桥已不知去向。一位知情人向家长们透露了这样一个秘密,田汉桥在澳门赌场参与赌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还在外面"包二奶"又用掉二、三百万元,不仅如此,他还每年都要请一些领导出国旅游,更是花钱如流水。
家长们一致认为,是田汉桥骗取了他们的血汗钱。2003年10月份,学生家长向武汉市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认为田汉桥实际上就是利用政府的批文,在外面招摇撞骗,骗取学生家长的信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田汉桥。
主持人:在清查学校这个烂摊子的时候又发现了很多问题,基建欠着人家钱,收了学生的"教育储备金"欠着人家的钱,还有老师的工资不给发欠着人家的钱,现在他这钱都欠着呢。办学者跑了,田汉桥跑了,这钱怎么办啊?
劳凯声:这涉及到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能够得到实现的问题。应该是以现有的学校的资产来做清点以后实现这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如果拍卖得到的这所有的钱,包括清查得到所有的钱都不足以抵它在外面的欠款,这个时候怎么办?
劳凯声:我想我们应当有这样一种意识,因为这是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公立学校是通过财政拨款,财政投入来维持它的生存的。一般来说它不存在着资不抵债的问题,不存在会倒闭的问题。而作为一所民办学校,有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有一个经营的问题,如果经营不善,最后的结果就可能会倒闭。因此我认为作为一个消费者,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你在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的时候必须要有一种市场意识,要有一种市场的眼光,你随随便便找一所民办学校,那么上当受骗就有可能出现。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政府能做的事情就是应该早在它破产以前,就能够通过监控体制了解它到他的状况。
主持人:您说的政府就是相关的教育部门。
劳凯声:对,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可以及时地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学生在这方面所遭受的损失。
虽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至今田汉桥并没有被抓获,学生家长们的钱还是没有着落。于是,他们找到了武汉市教育局,坚决要求清查学校的财务账目,教育局也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但结果依然令家长们失望。学校不配合审计工作,在审查到一半的时候财务人员就走掉了,最后这事儿也只有不了了之。学生家长们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觉得武汉市教育局不但违法批准办校,而且在学校以后的办学过程中,教育局由于监管不力,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才造成了学校倒闭这一事实的发生。
但教育局认为他们是尽到了监管职责的,他们在2000年1月的年检中曾经发现学校使用违规的税务收据,经他们及时纠正,学校也对错误的财务管理进行了改正。那既然恢复了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为什么还会倒闭呢?武汉市教育局是2000年1月22日年检的,这时离学校倒闭只差几个月时间,这说明年检时学校的财务账目表上应该显示出资金的大量亏空,但教育局却没有意识到问题发展的严重性。
教育局既不承认自己当初审批有问题,也不承认对学校的监管有问题。学生家长无奈之下,联名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要求返还学生的"教育储备金",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早日可以把辛苦钱要回来。
2001年12月份,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十日内返还138名学生交纳的全部"教育储备金"和建校赞助费。然而,就在学生家长仅仅拿到判决书,还没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钱的时候,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却将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房产及动产变卖给了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变卖价为2300多万元以清偿债务。学生家长认为,在教育局和法院都没有清算学校财务账目的情况下就将学校变卖,这是对大家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况且变卖价与学校实际价值相差太远,所以,他们很不满意法院这种随意变卖学校的做法。
家长们认为,在没有清算学校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将学校变卖就有可能因变卖价过低,致使他们拿不回自己的钱。那么法院当初为什么变卖学校,变卖之前有没有清算过学校财产呢?对此,法院拒绝做出任何解释。而家长们至今仍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分钱,难道自己就这样白白被骗了吗?难道如此巨大的损失就无人承担了吗?
学校的主要管理者田汉桥跑了,法院判学校应当返还的储备金也拿不到,学生家长们只好把武汉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家长们认为,如今之所以使他们人财两空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武汉市教育局在审批私立学校时把关不严,审批后监管不力,要求法院确认武汉市教育局违法批准设立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确认武汉市教育局没有对武汉市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清理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财产,并责令该校退还违法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建校赞助费及预收的学杂费共1200多万元。
2003年8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认为,武汉市教育局以宏观管理为主,只是深入细致管理不够而造成的瑕疵,并不构成违法,驳回了138名学生的起诉。学生和家长对此判决结果有些迷惑:违法就是违法,没违法就是没违法,所谓的瑕疵是什么意思呢?2003年10月30日,138名学生不服武汉市中院的判决,又上诉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还正在审理之中。
主持人:家长现在矛头还指向了教育主管部门,家长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的一审判决是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行为当中有瑕疵,但是不违法。怎么理解这个有瑕疵,但是不违法?
劳凯声:如果说到瑕疵,我认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这所民办学校的时候,它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之多的。比方说他在审批的时候,就没有严格地按照办学的资质来审查他能不能举办一所学校,之后又没有进行及时地年度的年检、年度的财务监督,但是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有没有过错。法律上说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它必须是有被侵害的对象,从现在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在整个审批过程当中他侵害了什么样的对象这是不明确的。直接侵害学生权益的是办学者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以我想两件事情可能还应该做一些区分。
主持人:从现在来看我们的法律又没有明确地规定,这个审计的程序是应该怎么样?
劳凯声:它只是说由教育主管部门来承担审计这样一项功能,但是教育主管部门本身并不是审计单位,它都会委托一个审计事务所来做审计。在这当中,从现在来看就有很大的漏洞。
劳凯声:是不是我们刚才说到所有的问题也是在说明一个情况,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尤其对于这个民办学校怎么办学、怎么教学、怎么管理的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便于执行的法律。我们虽然已经有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但是更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现在还是一个空白。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法规规章绝大多数都只是针对公立学校的,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来说基本不能适用。比如这个学校注册登记的资质标准、办学的监控、财务状况的审计等等,都应当通过立法来完善它。
主持人: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20个年头了。截止到2002年,全国一共有各种各样的民办学校超过了5万所,而所有的在校学生加起来也超过了1亿人,民办学校不同于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利益可能比起公立学校学生当中的利益更需要也更值得我们保护,应该怎么保护?
劳凯声:其实教育服务和其它产品不一样,比方我到商店去买萝卜白菜,我一眼就能看出它质量好坏,但是我到商店去买一台电视机,我是看不出它的内在质量怎么样,看不出它的功能和广告宣传的是否一致。这时候老百姓他必定选择品牌,品牌就是一种诚信的标志,而在民办学校领域里,我想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帮助每一所民办学校建立诚信,让它取信于民,如果有欺诈行为的坚决要予以揭露,要在行政上予以处理,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向老百姓公布民办学校的基本信息,让老百姓在对一所民办学校的资质做出选择的时候,有比较充分的信息依据。
主持人:其实学生永远是学校最重要的服务主体,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永远是最重要的事情。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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