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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众说纷纭话主持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5日 17:22
编者按:“两会”期间,《中国广播影视报》的记者以主持人管理为话题,采访了几位政协委员,现全文转载,供读者参阅。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的骤增,主持人队伍急剧膨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节目的主持人已近5万人。与此同时,媒体产业化、市场化也未停止深入发展的步伐。作为广电传媒的形象和品牌代表,主持人这类“特殊”的人力资源在媒体产业化的背景下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应该有与之配套的管理手段应运而生?
叶惠贤委员:主持人管理也要“与时俱进”
在两会上,叶惠贤委员提交了《关于改进和改革广播电视主持人管理工作的提案》。提案中分析了在媒体产业化背景下主持人队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改革主持人管理的建议措施。
他认为,主持人队伍的急剧膨胀导致荧屏“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相应的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媒体用人机制和创作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化,主持人的身份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正式的、外聘的、签约的、客串的……目前的管理制度尚不能对固定单位外的那部分“市场人”形成有效约束,以前出台的管理条例和管理手段已不再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随着媒体产业化进程的深入,主持人逐渐走向市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不及时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的主持人管理模式,将对广电系统整体改革形成阻碍。
为此,他建议:首先要加强对主持人的领导力量,各电台、电视台可以由一名副台长负责主持人的管理。要把主持人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来管理,从培养、爱护人才的角度出发来管理,改变现在主持人“自生自灭”的状况。从管理角度看,广电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与一般企业没有太多区别,广电集团化改革后,管理机制也要及时转变,与市场接轨。
其次,要引入市场机制,推行主持人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借鉴参考凤凰卫视“三制并存”的主持人管理模式,试行、实行主持人“签约制”、“聘任制”、“年薪制”和“明星制”、“转会制”,在市场中还原主持人劳动的商品本性。要严格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主持人来源多元化、市场化,按劳取酬、优胜劣汰的局面,真正变人员配置的死水为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
由于现在的节目主持人委员会不具备管理职能,而某些单位又不能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点子上,他提出,主持人需要组建自己的“协会”一类的中介组织。“协会”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助政府和媒体实行主持人管理。“协会”是主持人的“娘家”,通过“行业公约”一类的规章约束主持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维护主持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主持人履行“公众人物”的义务。中介组织还可以统一有序地主持主持人的“转会”,建立相对广阔的平台,引导对主持人进行的高水平、高效率、大跨度的资源配置。如果可以将这些职能授权给“协会”,相信凭借优质的服务会逐渐吸引主持人加入。
此外,他还提到,现在主持人职称评定参照播音系列存在不合理性。现在主持人的数量已近播音员数量的20倍,播音和主持这两个行当相关但决不相同,依照原有的播音系列不利于主持人业务水准评定。
“我希望真正能有人考虑为主持人的职业生涯进行目标管理,不要使这个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广电转制过程中‘被遗忘的角落’”。
赵忠祥委员:现有的播音系列评定没有问题
“我认为不存在主持人身份多元化的问题,那完全是外界的夸张宣传。现在的主持人还是本着政府宣传的第一要务去做事。”
赵忠祥委员认为暂无必要单独制定出一个主持人职称评定系列。现在的播音系列中已经涵盖了主持人评定标准。“我本人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发现行业之间排斥、歧视的问题。所有评委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他指出目前主持人管理尚不完善,是因为事业发展很快、队伍扩展很快,完善的管理机制尚在摸索中。但中央电视台人事部门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去研究,这些年来不断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比如,台里规定了所有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都不能串栏目、不能进行商演、不能拍广告,管理很严格。
对于有人提出建立主持人中介组织的想法,他认为目前尚未水到渠成。对于那些单位的固定职工,中介是不能插手管的,“怎么可能身为某台的主持人而接受某中介组织为我安排去哪里主持节目呢?它要管理的可能就是社会上的一部分主持人。”
倪萍委员:主持人中介组织权利出处何在
“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中介组织不太可能。它能行使哪些职能呢?它的权利出处何在?一个组织要依靠权利、能力去运作,否则基本没什么作用。”
谈到主持人“转会”,倪萍委员认为完全可以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以前也有很多这样的事例,操作过程中没有什么不顺畅的地方,协调方式也很合理,这些都不需要中介出面。中央电视台与主持人签约已经相对进入了法制运作。“我们也不会依赖中介机构推荐合适的主持人人选。”中央电视台选拔主持人,通过大奖赛、从社会招聘等途径完全可以满足需要。至于主持人身份多元化后的管理、制约,她认为目前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中央电视台有主持人评审委员会来评定所有的出镜节目。对于购买的节目,他们会严格审定主持人有没有出镜资格,这样就不会出现播出去的节目一旦出问题而无法找到主持人的状况。台里所有临时聘用的主持人都是与各个栏目签约的,条约规定了在岗期间包括上税、劳务等细节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制约。而且这种主持人实际上处于一种自由状态,中介组织也是管不了的。
“我认为目前参照播音系列进行评定还是比较科学的。”倪萍说,就主持和播音这两个专业来说应该分清,就行业来说也应该严格界定。现在主持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做采、编、播合一的工作,只要把规定的稿子完成好;另一种是在播好稿子之外还有能力发挥其多方面的才能。电视台现在为主持人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主持人完全可以成为节目编导,参与策划。虽然随着社会发展,多方面发展是需求,但这两种主持方式还是不能互相取代。比如,有的主持人就具备很好的条件,能够把拿来的任何稿件用自己的特色高质量地播出去,他(她)并不需要自己去采写。所以说播音也好,主持也好,它们任何一方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取消。如果说单独分出一个主持人系列,如此细化会给评定职称带来麻烦。
瞿弦和委员:尽快制定更加明确主持人资格和职责的条例
谈及我国目前主持人的现状,瞿弦和坦言,我国的大多数主持人还处在报幕员的状况。瞿弦和说:“作为一名合格或者优秀的主持人,应该在栏目的设计、创意、内容乃至风格上都要体现出主持人的思想和审美态度,它不仅仅要求你比报幕员多一些表现的手段,还要体现你作为主持人本身的气质。例如田歌主持的《荧屏连着我和你》和崔永元以前主持的《实话实说》等节目在风格和思想上就深深地烙着这种印记。但从目前的状况看,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主持人还是太少了。”
瞿弦和认为,我国虽然有《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但也不是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沿用这一规定,许多栏目的主持人也并没有拿到这一证书。当然,这不是说没有获得上岗证的主持人就没有主持好节目的能力,许多没有获得上岗证书的主持人比持证者更为优秀,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对主持人的管理不是很规范。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个更为明确、更为清晰如何界定主持人资格以及职责等方面的条例。比如主持人的职称评定,现在主持人的评定都划分在播音员系列,其实,这并不合理,主持人应与播音员分开来评定。就专业本身而言,播音员和主持人有着明显的质的区别。主持人不仅要相对拥有播音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声音、语言、形象等,还要有着比播音员更为全面的知识面,在节目的创意及感悟上要体现自己的想法和态度、感受。目前在主持人的培养、教育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混淆。现在许多开办主持人专业的高校很多,但培养主持人的教材和能够胜任主持人教师的师资太少了,既没有一本公认权威的教材,也没有专业的主持人老师,目前大多的主持人老师不是播音员就是演员或者导演来兼任。他强调,如果这一条例能够早日出台,将大大促进和健全主持人的培养教育体系。(原载《中国广播影视报》2003年3月11日 记者:孙冬梅 、张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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