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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奥运广告项目指定位置的通知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23日 17:11
根据奥运广告项目指定位置登记签约情况统计,目前我台奥运节目中广告项目指定位置已无法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为了保证我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客户的利益,同时考虑我台广告投放额较多的大客户的需求,我部决定按下列规则顺序确定相关客户对奥运广告指定位置的选择权:
1、 长期在我台投放的大型客户
2、 2004年在我台投放量较大的客户
3、 2004年在我台黄金招标时段投放量较大的客户
4、 在本次奥运项目中投放量较大的客户
5、 与我台合作关系较好、信誉度较高的客户。
每家企业只能签订一条奥运项目指定位置广告,也可放弃,但不能转让。
我部将按上述规定通知各相关客户的代理公司,请接到通知的公司速来我部签订“奥运广告项目指定位置”广告播出合同。广告播出合同签订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广告款,逾期合同将不予保留,我部将对其所签订的指定位置另行安排销售。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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