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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奥运特殊广告形式销售的规定
6月18日的招标项目包括:
1.《奥运今日之星》冠名:标底价1080万元
2.《雅典金牌榜》冠名:标底价1200万元
3.《中国骄傲》套装广告(两家):标底价900万元/家
招标项目的广告回报见《中央电视台2004年雅典奥运会招标特殊形式广告方案》。
请参加奥运特殊形式广告招标的客户于6月8日前到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办理报名手续。
2004年6月18日,举行奥运部分特殊项目的招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另行通知。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将在6月21日公布其他特殊广告项目的正式方案及价格,并开始签订合同。
重要提示:
由于部分招标项目的广告回报中包含了套播广告,客户可以在中标后,退掉在招标之前购买的套播广告。
六、对广告指定位置的规定
1、赛事套播
因为奥运赛事直播节目中,每个广告时间段的长度不一致,赛事套的广告在赛事直播节目中采取滚动播出的方式,因此,赛事套播不设立指定位置。
2、开闭幕式套播
开闭幕式套装广告开设指定位置,如客户指定第一位置,则广告在开(闭)幕式前的播出位置为倒一,在开(闭)幕式后的播出位置为正一,以此类推。
开闭幕式套装广告指定位置的加收幅度为:
第一:50% 第二:40% 第三:30%
第四:20% 第五:12% 第六:8%
第七:5% 第八:4% 第九:3%
第十:2% 第十一:1%
3、栏目广告
栏目内的广告指定位置优先栏目套播广告客户进行购买。
4、栏目套装广告
栏目套装一和栏目套装二分别设立指定位置。加收幅度为:
指定正一(倒一):加收30%
指定正二(倒二):加收20%
指定正三(倒三):加收12%
指定正四(倒四):加收8%
指定正五(倒五):加收5%
指定正六(倒六):加收4%
………
七、对栏目内广告插播的规定
为保证客户的广告效果,广告在栏目中采取分段插播的方式,每段广告的长度都有严格的控制。
根据广告在栏目中的插播位置不同,栏目套装广告分成两种,分别为:栏目套装一和栏目套装二。
栏目贴片广告、栏目套装广告及特约播出赞助标版在栏目中的播出位置见下表:
八、对广告内容的规定
客户在奥运会投放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发生版权纠纷,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将不负有责任。
九、对白酒类广告的规定
白酒类广告投放奥运会广告项目,请先在中央电视台奥运广告销售咨询小组登记。由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统一协调。
十、对奥运会广告审核的规定
在奥运会节目中播出的广告必须通过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审核。奥运会广告项目的专职广告审核员是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资讯科的周红。请投放奥运广告项目的客户与周红老师联系广告审核事宜。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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