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3: |
在电气专业要求第一项中“需设110千伏专用变电站一座”,请提供变电站房间的尺寸并请问是否能将此变电站放在地下? |
A: |
110千伏变电站建筑面积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整个建筑群用电容量以后由设计单位确定。变电站能否放在地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与北京供电局设计所协商后确定。目前,设计单位可以按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 |
Q4: |
在设计任务书中第八项暖通专业要求第七条(p74)中“办公区设变风量系统”,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建议其它系统? |
A: |
可以建议其它系统。 |
Q5: |
关于公共游客
a)
|
招标文件附件第6页,C区(制作区):“节目制作区部分对外开放,电视文化中心全部对外开放”
可否就演播室对外开放程度详细说明? |
b) |
位于新闻楼的开放演播室设有公共通道。
每天大概会有多少人参观演播室?参观的间隔及具体时间是什么?所有的制作演播室都要求设有公共通道吗? |
|
A: |
演播室仅对参与节目制作的观众开放,演播室设计应便于观众进出,同时又要保证观众与工作人员的隔离,可以通过错层加以解决;而在没有节目制作时应可以关闭观众通道,而酒店、文化中心则是完全开放的;
新闻楼低层的少部分演播室、节目制作区设有游人参观通道,关于参观人员数量、间隔、时间目前根本无法确定,但应保证不超过50人同时参观的可能。
|
Q6: |
关于演播室
a)
|
普通演播室的导控室及化妆间可以设在夹层吗?(即不与演播室在同一层) |
b) |
200m
及600m 录音棚的高度是多少?(招标文件中未作说明) |
|
A: |
a)
|
如果所说的“普通演播室”是指250平方米以下的演播室的话,根据标书及附件的要求,其导控室及化妆间应设计在同层,不能设计在夹层,否则会带来使用不便。 |
b) |
关于录音棚的高度,因为音乐的混响效果与录音棚的体积有关,所以高度未明确指定,设计时应咨询专业的建筑声学专家。 |
|
Q7: |
关于库房
库房的常规高度是多少?(公共周转景库、公共服装库、公共周转道具库、公共周转灯具库及ENG库房) |
A: |
公共周转景库为便于大型景具的运输的周转,高度应在6米左右。其他库房高度没有特殊要求。 |
Q8: |
电视文化中心酒店中客房单人间每间建筑面积50M 与标准间相同,是否其房间设置与标准间类似,只是将床换为单个大床,或另有特殊要求。 |
A: |
单人间没有特殊要求。酒店的设计可相对灵活一些,具体的客房面积、布置可参照相关酒店的设计标准和各设计所的经验适当调整。 |
Q9: |
招标文件(附件)第18页,主楼,商务用房
文中提到其规模为36m ,
90m , 200m ,但未就每种规模的数量进行说明。请告知商务中心的组成及各部分的面积。此处设立的商店是何种类型? |
A: |
商务中心是提供商务活动服务的场所,将由各种服务公司组成,例如标书中提到的银行、邮局、票务服务等,设置的目的是为提供便利,形式上类似酒店的商务中心。其中各类房间的大小和数量不做详细要求,可根据各设计所的经验来配置。 |
Q10: |
哪个演播室要容纳观众? |
A: |
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演播室要求容纳观众。 |
Q11: |
就部分演播室(如招标文件附件第24页及35页,400m 演播室,37页800m 演播室以及38页的1200m 演播室等),已经给出需容纳的员工和观众的总数(如400m 的演播室为70人)。为满足要求,我们需要知道这70人中通常多少是员工,多少是观众。 |
A: |
一般情况下,演播室内工作的员工占总人数20%-30%,观众占总数70%-80%。 |
Q12: |
招标文件附件第39页,舞台设施600m
设立此区域的目的是什么? |
A: |
舞台设施指旋转、升降、灯光等电子及机械设施。具体的设计和应用形式,业主方还需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欢迎各设计所提供相关资料和建议。 |
Q13: |
招标文件附件第58-61页,电视文化中心酒店
此区域内面积和房间尺寸均为使用面积。但酒店部分的面积却为建筑面积。这说明什么:总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总面积44720m 不等于总建筑面积48000m ,也不等于假定的使用面积。可否象其它区域一样提供房间的使用面积以减少混淆?
10.1 招标文件附件第60~61页,电视文化中心酒店
行政办公区及辅助区房间面积未提供。可否提供上述房间的面积? |
A: |
关于酒店总建筑面积限定在4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内,至于房间等用房面积(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设计方可根据通常五星级酒店要求设计,业主仅对客房数量有要求(300套左右)。 |
Q14: |
招标文件附件第62页,影视节目交流区
多功能厅应靠近“超大型演播厅”
这是指哪一个演播厅? |
A: |
文化中心内没有“超大型演播室”,因此多功能厅仅要求尽量设计在电视剧场和音乐厅附近。 |
Q15: |
各功能区之间,除参观者之外人员流动是否很大?制作楼、新闻楼、播送楼之间人员流动是否很多?主楼与其它建筑间人员交流是否很多? |
A: |
业主只是提出需求,由设计单位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设计。我们希望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换。各功能区之间的人员流动肯定会有,设计时只要保证可以通行即可,若在地下将各功能区贯通则更好。主楼相对来讲人员流动较多,因而不能与其它建筑相隔太远。 |
Q16: |
主楼及制作楼的开放程度对建筑布局影响较大,请问它们的开放性可达到什么程度? |
A: |
所谓开放只是预留对外开放进行参观的可能性。即使对外开放供游人参观,也是设立专门的参观通道,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通道应便于业主管理,同时安全要求程度应比地方电视台高。亦有设立围墙的可能性,即使没有围墙,亦应设立缓冲区或通过结构隔离、分区,保证安全,便于管理。 |
Q17: |
大型特种车辆的数量是否基本与需求报告中所述一致,是否与新闻楼有关? |
A: |
一致,与新闻楼无关。 |
Q18: |
新闻演播室与大型演播室有区别吗? |
A: |
内部应无区别,仅在配套设施上按其功能要求有所不同。 |
Q19: |
主楼顶层的卫星天线与中央电视塔的发射有关系吗? |
A: |
主楼上的卫星天线主要是用于接收信号,与中央电视塔无任何关系。 |
Q20: |
新址周边环境的地铁及道路车辆是否会对录音棚及演播室有影响? |
A: |
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
Q21: |
制作区的大型演播室与电视文化中心的剧场开放程度虽然不一样,但其对要求容纳的人员数量要求却基本一致,请问这两种设施在功能上是否有重复? |
A: |
二者容纳人员数量要求虽然相差无几,但在内部设计上有所不同。剧场的座位要求相对固定,但演播室则是一块空场,或理解为将剧场舞台部分扩大。剧场的灯光设计在舞台处要求相对集中,而演播室的灯光则要求分布较均匀。 |
Q22: |
酒店与音乐厅是否一定设计成分开的单体? |
A: |
请设计单位依照四个功能分区的概念进行设计,所有园区内建筑无论分体还是一个整体,都应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便于日后统一管理的要求。 |
Q23: |
主楼顶层的天线及播送楼信号的收发天线,是否会受到高层建筑的影响? |
A: |
因为新址南侧高层建筑物较多,因而播送楼不应太靠近南面,以避免信号阻挡。 |
Q24: |
制作机房是否应靠近演播室? |
A: |
只有新闻演播室要求附近安设相应的制作机房,其它无要求。 |
Q25: |
演播室是否可以设在地下或二层以上? |
A: |
大型演播室考虑到大型运景车辆进出的问题,应设在一层。 |
Q26: |
停车楼大中型转播车辆放在地上一层,其它是否可放在地下? |
A: |
可以。 |
Q27: |
开放式演播区净高要求8米,是否指全部区域内净高8米? |
A: |
指在演播区域(200平方米)建议净高8米,其它区域不要求。设计时应参考国外电视台开放演播室的高度和配置形式。 |
Q28: |
停车楼是内部人员使用的吗? |
A: |
是的。 |
Q29: |
哪些房间需要自然采光?可否在表中标出这些房间? |
A: |
除传统演播室、录音棚、机房、库房外,其他房间应尽量设置自然采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