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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传播央视节目的声明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8日 10:39

  目前,一些互联网站未经中央电视台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电视(视听)节目,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中央电视台电视(视听)节目的版权。为切实维护中央电视台电视(视听)节目的合法版权,中央电视台特严正声明:

  1. 由中央电视台制作并享有完全版权的一切电视(视听)节目,和中央电视台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切电视(视听)节目,仅得通过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 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传播的一切视听资料,其版权系中央电视台所有,或已得到了版权人的许可,得在央视国际网络传播;上述版权均已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国际播放权。

  3. 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已合法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通过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本年度年检,是中央电视台下属的、惟一有权利用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视听节目的机构。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中央电视台视听节目的行为,符合《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发社字[2003]109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为国家有关政策所鼓励。

  4. 除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外,任何未经中央电视台许可而将中央电视台视听节目置于互联网上,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中央电视台视听节目的行为,无论其采取直播还是转播的方式,无论其是整个频道完全转播还是对部分节目或节目片断的转播,无论节目的类型是新闻节目还是其他节目,也无论是否注明以下出处:中央电视台、CCTV、央视、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均属对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版权的侵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发社字[2003]1097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的有关规定。

  5. 任何已经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尽快向中央电视台发来对侵权行为的书面解释,并作出相应的赔偿。中央电视台保留依法追究上述侵权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

(编辑:陈玥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