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让人们感受着民间慈善的力量和温情,个人和团体的捐赠解救了灾区人民困顿的生活。然而,也不乏一些企业顶着慈善的帽子,带着慈善家的光环,从未兑现他们当初许给社会的捐赠承诺,开出的空头支票也赚得了不少赞扬和支持。据《新京报》载,4月24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京发布时将曝光去年没有兑现捐款的企业。这一天越来越近了,对待这种秀技十足的企业,编者以为曝光并不足以治本,捐款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尝试慈善制度的改革大有裨益。
如何惩治这种无德无良的“捐赠秀”,我建议,建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先礼后兵,如在规定时间内催讨无反应,就在媒体为其做一个“广告”,定期发布。将这些“捐赠秀”一一指名道姓,承诺捐赠的时间、数额一一公开,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王老吉之“喜”的经验,万科之“悲”的教训,恐怕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乎?万一,有不怕身败名裂的“捐赠秀”,也没关系。此时,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进行法律催讨。然后,再来次催讨榜发布。我坚信,“捐赠秀”催讨榜再无能,催讨不到钱,总会催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捐赠秀”的屡屡上演,不仅玷污了神圣的慈善事业,伤害了人们善良的情感,更是一种严重的诚信缺失,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那如何对玩“捐赔秀”的人进行还击呢?我看首当其中应该象湖北省那样,毫不留情的把赖捐者的大名公之于众,并广而告之,力求让所有人都知道是哪些人如此不要脸皮,从而使其信誉扫地,臭名远扬,在市场经济中无立足之地。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向开空头支票的人索要捐款。像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来就被红十字总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首批捐赠款500万元,最终获得了胜诉。当一玩“捐赠秀”就会把自己玩臭,玩得声名狼藉,玩得得不偿失,还有人敢再玩吗?
正因为我们太需要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了,所以更当对慈善领域的种种问题认真对待,慎重处理。这当然不是说就得迁就并放纵慈善事业中的失信行为,而当跳出道德领域,以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路来纾解问题。其实,捐赠承诺只要发生,就意味着契约关系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6月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汶川地震发生前,民政部又颁布实施了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了规定。
要想让捐赠资金流向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笔者以为,应做到两点:一方面,民政部门可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公布救灾款物的下拨、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阶段性捐赠流向结果,以增加捐赠总额、流向和分配的透明度,从而形成一个救灾款物流向的公开透明制度体系。——吴睿鸫
有承诺必有践诺,守信用,讲信誉,这是为人之本,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之道。否则,捐款时,随意开“空头支票”,像逢场作戏,不仅是对爱心的侮辱,而且也会让自己的名誉扫地。毕竟,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稍有良知的人岂能让自己的爱心“言而无信”呢?——时九玫
媒体报道或公布名单往往困囿于那些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企业,而鲜于指责那些捐赠不到位或根本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其实,这是对弘扬社会道德、张扬慈善爱心的一种误读。有褒扬就必然有贬斥,打着慈善的招牌却不履行慈善之实,就当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评判。——陆志坚
中国扶贫基金会专门负责企业捐赠的彭玲分析说,“空头募捐”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少部分企业或者个人的确在搞捐赠秀,不肯兑现承诺的捐赠,另一个情况则比较复杂。“比如一些企业虽然承诺捐款总额,但他们会分期到账,那统计就会有出入。一些企业虽然做出承诺,但他们可能需要确定具体的捐赠对象后才会拨款。”所以,我觉得应该对捐赠秀企业分情况判定。——网友
回到去年雪灾、地震时的场景,一个最让人感慨万千的记忆,就是因灾害而激发出的巨大的民间慈善热情。但是伴随着一浪高过一浪的捐款声,另一种声音也在社会上悄悄传播:人们在比较谁捐的多,谁捐的少,对捐款多者尤其是超出公众预期的企业褒奖有加,反之则颇多鄙夷。譬如“王老吉”就因捐出一亿元而名声大涨,而王石则因为“只捐十元”的“不当言论”而遭到网友的声讨,甚至导致万科的股价应声而落。
在对待认捐未捐的企业,我们理性的做法是:找查原因、区别对待。我们应帮着这些企业分析,追寻他们未捐的理由。若是效益跌落、财力不济,作为慈善机构,理应大度而不失分寸地抱以理解,并鼓励他们之前的慷慨义举,即便是空头支票;若是认捐企业故意耍赖,只图当初的高出镜率而至今有钱不给,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去督促完成认捐。不成,我们再通过法律途径促使企业履行认捐协议。
对于认捐而未捐企业有必要理性对待,至少说明并不是所有的认捐企业都是心存善意而来的,鱼龙混杂,更不能排除个别企业缘于某种压力,要么心里根本就不太愿意,要么根本就没那实力,却又不得不硬着脖子喊出一个天价。认捐也罢逼捐也罢,对这些打白条的行为当然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但最应受教育的当是那些受捐单位。别再被那些嘴不着北的单位忽悠,起码在下回得留个心眼儿。别见人海口一夸就以为善款有望,忙着替人吆喝。
有人说,《诺而不捐 曝光不冤》;有人说,《捐赠不兑现 未必要曝光》,也有人处于第三方的立场,说《既要严惩捐赠秀更要关注捐赠资金流向》。解决问题不是依靠单极倾向决定的,曝光不曝光这种做法的利弊和对“捐赠秀”本身所起的抑制作用不能一锤子定音。中国的民间慈善有它自身的特点,甚至不妨说是富于中国特色的。如果捐赠不兑现就曝光,通过负面影响促进兑现实现,就会对很多潜在的捐款人有一种心理暗示:我说捐就得捐,说捐多少就捐多少,难免有种强迫兑现的压抑。如果不曝光,那么,空口的承诺就愚弄了社会视听,不惩罚不足以平民愤。所以在这一点上就走向了“要”与“不要”这些无谓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