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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物权法》能否保护职工饭碗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8日 14:0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物权法》立法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终于在昨天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可是,《物权法》与职工的“饭碗”有什么关系?“饭碗”不是什么具体的物件,它是指职业、岗位、一份具体的工作。保护职位和工作的应该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让《物权法》来保护职工的“饭碗”,不是抬杠吗?不,本文有本文的立意,请您耐心读下去。

  《物权法》虽然是讲的财产保护,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但其最大的意义是观念上的突破。物权法起草参与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说:“过去对‘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有一个误解,个人利益是不重要的,在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于公共利益。《物权法》实际上把个人利益的边界进行了界定,从认知上强化了私权保护的观念。”

  也就是说,《物权法》界定了公权力和私权力,在防止公权力侵犯私权力方面,起到了保护作用。虽然其保护的内容仅限于“物权”,但公民的其他权力,也紧随着会提上议事日程。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据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民法典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法三部分需要继续完成了。

  这就要说到国有企业职工的“饭碗”了。成千上万国有企业职工的“饭碗”之所以被砸烂,就是因某些部门、某些官员“以改革的名义”、“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用种种似是而非的、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用铁面孔、铁心肠、铁榔头,不由分说,不听申诉,不经讨论,不给补偿,不受监控,没有程序,没有规则,蛮横无理地,毫无同情心地,一砸,就把职工的“饭碗”给砸烂了。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还是什么其他的法,都改变不了几千万国企职工被下岗、失业、买断的命运。在整个下岗、买断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曾经存在于“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中的误区:“个人利益是不重要的,在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于公共利益。”我们且不说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的结果,往往只是使极少部分人的脑更满、肠更肥,使某些既得利益者更加骄奢淫逸而已。我们即使假设,下岗失业是必要的,是拯救国有企业的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难道,就可以不给补偿、不讲道理、不由分说,不经过法律程序,想砸烂就砸烂几千万人的“饭碗”?公权力就可以这样肆无忌惮地侵犯私权力?

  既然我们已经就“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一样,需要同等地给予保护”、“必须强化私权保护”这些问题取得了共识,那么,在涉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个人利益的国企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保护职工的私权力不受强势力量的伤害,就与保护个人的物权同样的重要了。也就是说,职工的“饭碗”,以及与“饭碗”相联系的人格尊严、知情权、选择权等等,也都应该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并且,神圣不可侵犯。

  由于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原因,人们对《物权法》能够给予自己的保护力度,感受是不同的。对普通人来说,个人财产不多,因此要求保护财产的愿望相对要淡薄一些,但他们在另一个方面却具有很强的愿望。那就是对劳动力的保护,对运用劳动力给自己换取生活必须的衣食住行的权利、也就是劳动的权利,也就是对“饭碗”的保护,有很强烈的愿望和要求。《物权法》在观念上,强化私权保护,限制公权力侵犯私权力,则间接地有利于对百姓“饭碗”的保护。如果有人再“以改革的名义”、“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用种种似是而非的、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用铁面孔、铁心肠、铁榔头,不由分说,不听申诉,不经讨论,不给补偿,不受监控,没有程序,没有规则,蛮横无理地,毫无同情心地,砸烂几千万人的“饭碗”,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对他说“不”。《物权法》限制滥用公权力,强化私权保护,是它对法制建设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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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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