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1日 15:17 来源:
27岁的李建广没有稳定工作,至今未婚。9年前,曾将他枪击成重伤的干警张智革就在李建广身后的平乡县公安局县城分局工作。(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致害人“回笼”重新穿起了警服,作为受害者有何感受,可想而知。2006年,李建广再次听说张智革调任县城分局当“警察”,曾亲自跑到县城核实,发现张智革穿着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开着警车,跟“真警察”一样。经过多方采访,平乡县公安局纪检书记郭建国证实,县城分局工作人员张智革就是10年前枪击案的涉案干警,不过,他本人已被开除公职,如果他现在仍穿警服配警衔,就是“假警察”。可是,真假警察谁能识别?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张智革既被开除出公安队伍,又被判过刑,不应该继续当警察。那么张智革又是如何进入公安机关的?其身份是什么?穿着的警服和佩带的警衔标志又意味着什么?按说,公安机关要用人,哪怕要用一个普通的勤务员或驾驶员,都应通过一定层次领导的批准,经过严格的程序,那么,现在要搞清他的身份就这么困难吗?平乡县公安机关到底确实不知详情,还是有“难言之隐”而吞吞吐吐,三缄其口?
我们经常从新闻中听到某某成了公安机关的“害群之马”,被清除出公安队伍的严肃处理之声,那么,9年前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同时被清除出公安队伍的警察如今却得到了“回笼”,面对媒体和受害者的质疑,公安机关本不该如此沉默。显然,这其中有用人失察的问题,换言之,公安机关在警察“回笼”问题上可能存在着徇情枉法。虽然犯了错误或刑满释放人员的警察应适当给生活出路,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让这样的人再穿上警服,再承担保一方平安的职责。对此,平乡县警方应尽快给一个让媒体和举报人满意的答复。文/ 润无声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责编: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