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论坛 博客 播客 | 网络电视直播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网友原创] 卖教师岗位,公权岂可滥用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7日 13:32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本科2万,专科起点本科4万,专科5万,中师7万。”最近,河北省平乡县出台了一份名为“关于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方案”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被录取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本着自愿原则,交纳2万~7万元不等的师资培训进修费,过期未办理交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对待。(见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过去听说过一些高校扩招时,要求分数不够但接近录取线的考生,在缴纳赞助费等费用后,也可以被录取。然而,像平乡县招录教师收取师资培训进修费,还真没听过,要不是主流媒体报道,要不是仔细看新闻内容,还以为是假新闻呢!

  值得注意的是,平乡县这个办法,不是哪个个人决定的,而是经县4套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红头文件下发的。根据文件精神,平乡县专门成立了教师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一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组织部、县纪检委和县财政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还下设了办公室,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县政府等部门领导副职组成。

  尽管决策层精心策划,形成了共识,尽管在实施上也加大了领导力度,但在实施过程中,被群众举报。笔者认为,遭举报是必然的。

  首先,收取此费没有法律依据。尽管这个文件是经县4套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的,属于集体意见,但任何组织都无权擅自决定收费事项,检验是否可行的惟一标准就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程序要求,找到可靠的法律依据,方能对收费事项做出决策。据我了解,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招录教师可以收取培训进修费,如果有充足的法律规定,也用不着4套班子研究,顶多由县政府依据规定也有实施了,而且实施过程中,也用不着成立那么庞大的领导小组,还下设什么办公室。显然,这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

  其次,强行收费淹没了招录人才的初衷。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这种收费招录教师主要是为了解决本县专业教师缺员问题,而且还有一个理由——平乡县是省级贫困县,财政困难。收费招录有点不得已的意思。可事实果真如此吗?应招的对象,主要是就业若渴的大学毕业生,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谁愿意错过这样难得的就业机会?可是,他们本人没有收入来源,加上本来就是贫困县,许多家庭供孩子上大学就已经抽干了血汗钱,奔着有个职业能赚钱养家呢,哪有能力交得起“进修费”?因为“交钱”是“上岗”的重要条件,恐怕有的毕业生因交不起几万元巨款,即使其他条件再优秀,也只能遗憾地与工作机会失之交臂。这究竟是选人才,不是挑经济实力派?

  再次,收费改“借款”凸显其欺骗的本质。文件中标明的收费,在应招人员体检后也通知的是交钱,可是到交钱时,工作人员同交钱的录用人员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原定的“师资培训进修费”摇身一变成了“借款”。可见,这中间肯定有人对收费提出了疑义,是知道收费不舍法才改“借款”的。笔者不仅要问,知道收费有毛病,为什么不直接取缔,而改“借款”呢?再说,即使是借款也要自愿呀!文件中倒是说自愿,可是“不交就视为放弃,根据程序,将根据成绩依次递补”。还有,就算10年以后政府开始还款,可政府“借款协议”上没有标明由政府偿还利息,这不又是一个骗局吗?作为一级政府,打着自愿的幌子,强行收费,这是什么行为?不是滥用公权欺骗压制民意搞强行摊派吗?

  平乡县这种违规行为的确有“花钱买岗位”之嫌,因而,邢台市纪检委、监察局已接到群众举报,已派出调查组调查此事。笔者建议,对这起极其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不仅要严查严惩相关责任人,同时,还要着眼于治本,依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权力,使地方政府打消乱用职权的念头,把行政行为真正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作者:久泰平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浏览原帖全文 发表不群高见

  →→进入"网评天下",发现更多话题!

责编:张会玲

1/1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