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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遏制金融腐败关键在制度跟进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1日 10:4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政企分开,自觉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充分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队伍。严厉惩治各种腐败和犯罪行为。(1月20日新华网) 

    应该看到,近年来金融机构发生不止一次的金融腐败大案,令人触目惊心。这里既有规则的缺失,也有金融从业人员对规则的淡漠。据专家研究表明,金融腐败以监管腐败最为严重,而且被监管机构超额利润越高,则监管腐败越重,这种金融腐败的“规律性现象”就是在提醒人们金融腐败与其他行业的腐败现象一样,主要体现就在于权与利的“暗送秋波”。对于被监管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来说,存在着面对现存管制被迫行贿的“逼良为娼”,以及为寻求违规庇护、主动行贿的“警匪一家”,而对于金融监管者,则按是否事先主动“权力寻租”,区别为“贪赃枉法”与“贪赃不枉法”。金融腐败的表现主要有四大类: 

    其一:利用信贷权力谋私。一些掌握信贷职权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职权以贷谋私;或借用贷款单位的名义贪污挪用公款;损公肥私,捞取不义之财,或内外勾结,骗贷外逃。 

    其二:利用结汇和担保得好处。一些负责结汇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审核、分割结汇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境内金融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金融机构担保的范围、条件等作了规定,因此,投资资金不足的外商往往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融资担保。某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用国家严令禁止的贷款项目为外资提供担保,造成银行资金流失。 

    其三:参与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国内外犯罪分子已经开始拉拢、腐蚀我国银行工作人员。有资料表明,已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协助了国际洗钱活动。另外,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 

    其四:非法吸储、集资坑害储户。银行工作人员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纳储户存款,采取开具存单不入微机另设账目等非法手段,伙同其他人员串通一气,共非法截留、挪用、挥霍储户存款。此类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基层金融机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金融腐败,是疲于事后亡羊补牢,还是事前严格监管?金融腐败现象一直在跟法律制度赛跑。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健全金融法制,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就是要通过不断更新和健全金融法制,遏金融腐败于萌芽之中,绝不让它发展成对国家、企业资产造成难以挽回经济损失的大患。 

    还要看到,金融腐败有了新的变种和势头,可以说,“期权化”腐败现象是近年金融系统部分或个别腐败分子被反腐败的高压态势“逼”出来的新对策。它的安全性与隐蔽性,使得金融反腐更加智能化和复杂化。因此,为了防止金融“期权”腐败,特别对金融官员从法律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对银行的监管者辞官到被监管商业银行任职要有法律规范。大量事实证明,没有法制的跟进,就会出现制度性漏洞,就会使预防和监管始终处于被动和滞后的困境,就可能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最终酿成金融腐败大案。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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