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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官员"东山再起"何必遮掩?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6日 10:4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1月5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英文网页显示的最新领导名单中,解振华的名字已然在列。根据此份领导名单,解振华在发改委副主任中排名第四。目前,解振华尚无公开在政府活动中露面。这和他在环保总局时的低调作风完全一致。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发改委网站中文网页尚无更新。(1月6日 东方网)

  解振华是在2005年11月底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的,他也是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事隔一年之后,解又“东山再起”,成为继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等高官引咎辞职后复出的又一重量级人物,显然吸引了公众的关注。

  引咎辞职,实质上是问责机制的外在表现。通过引咎辞职,可有效地增强官员的工作责任心,提升其自律感、压力感和危机感,从而达到促进工作、整肃吏治的目的。事实上,解振华引咎辞职后,当时有网友评论说是对沉闷甚至显得有点麻木的官场投入了一块石子,主动承担了污染事件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这至少折射出了其责任意识和羞耻之心,是对公权及民众利益的尊重。

  但官员引咎辞职后,是否就意味着“一棒子打死”,永远地被关进“冷宫”?显然,这种“永无翻身之日”的处置方法不符合我们的用人机制。引咎辞职不是对一个人的全盘否定,也不是永不再用,关键应分清其错误性质。换言之,应根据“咎”的程度界定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既不能放过真正的责任人,也不能让一个人大包大揽,独自品尝事故恶果。如此,方能真正体现官员“能上能下”原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

  可在现实中,引咎辞职官员的复出往往在操作上“犹抱琵琶半遮面”,躲躲闪闪,缺失必要的透明度。有专家表示,“人们在心理上接受了官员悄然复出这种方式,但在程序上却有失公允,甚至让人怀疑有变相调动之嫌。”尽管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但阳光化操作应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其实,既然组织上界定了官员的责任,按照组织原则另行择用,就应做到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当初,这些官员是在公众的关注下引咎辞职,那么其复出同样需要有对公众告知的程序,这也是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官员引咎辞职是责任所致,“东山再起”方显奖惩分明。因而,对官员复出大可不必遮遮掩掩,透明、公开又何妨? (作者:宝庆邵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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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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