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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责人不责己”毁了市委书记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5日 16:0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徐福宁在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主抓宁波文化建设和反腐工作。去年,宁波大剧院爆出惊人受贿案,19个相关部门卷入,引起当地官场地震。除了徐福宁外,原宁波市建委主任张鸿兴、原宁波市广电局局长赵仲登等相继落马。4月28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福宁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在法定10日期限内,徐福宁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已正式生效。(2006年6月25日东方网/民主与法制时报)

  徐福宁的反思很耐人寻味。他在一个反思笔记中写道:自己犯罪的原因,是“见事不见人、见人不见己、见己不见拙”。

  所谓“见事不见人”:自己是一个事业型的干部,当我把注意力集中到事业上的时候,我却忽视了人的责任,也即自己作为一个党员对党组织应负的政治责任,一个家长对家庭应负的角色责任,一个领导干部对社会应负的形象责任。

  “见事不见人”是贪官的一大通病。徐福宁在法庭上称,在宁波工作的前两年,曾先后两次将别人送我的20万元人民币,上缴给组织……但在2001年10月以后,赖野君等人送给我钱物,自己却没有把好关。我认为,这是大多数贪官犯罪过程的真实写照。许多人在没有走上领导岗位之前,或者刚一走上领导岗位时,心里想的可能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想在事业上干出一番政绩来体现自己的才能,为个人进步奠定基础。但是,大凡官员或多或少地都有官本位思想,到了一定层次尤其是通过不正当渠道达到一定层次后,就出现了另一种“见事”,见自己的“事”(仕),为自己升官发财想得多了,于是,贪财贪色便成了一本真经。不要说对社会负形象责任,就是在家庭的责任恐怕也难以正常地去负。

  所谓“见人不见己”:这几年我给别人上廉政教育课也不少,要求是给别人提的,课是讲给别人听的,教训是让别人汲取的,都是“枪口对外”。 所谓“见己不见拙”:我看到的自己是一个充满光环的自己,而对自己的缺点、弱点、毛病很少或从没有认真思考过。

  “枪口对外”对“见人不见己”的诠释很精彩。那么,为什么会“枪口对外”呢?我认为很重要的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原任中共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过一句名言:“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这话听起来吓人一跳,但他说的确实是实话。无论是胡建学,还是徐福宁,也包括王怀忠、侯伍杰这样的巨贪,在廉政建设上都把自己当成了局外人,当成了教训别人的师爷,认为自己就管这个的,在他们所管辖的地盘,只能监督别人,谁能敢监督自己?徐福宁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道路吗。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徐福宁共接受龙元集团副总经理、宁波分公司经理赖野君4笔贿赂,自己还交代了另外鲜为外界所知3笔贿赂。

  所谓“见己不见拙”: 我看到的自己是一个充满光环的自己,而对自己的缺点、弱点、毛病很少或从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一点不仅是贪官的通病,也是当前很多没有“犯事”干部的通病。仅以一些地方的民主生活会为例,按照常理,民主生活会是为个人查缺点、找毛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好的时机,应该珍惜这个时机,敞开思想,亮出个人的缺点和毛病,让大家来评说帮助。可事实上,不少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有的甚至变了味,成了变相吹捧会。自己查缺点不往深了挖,常常以“性格急躁”、“方法简单”、“接待超标”等不疼不痒的词为自己的缺点定性,而且往往还要冠上“为了工作”这个前提。批评他人也是提希望得多,直明缺点挖根源论危害的少。更令人不解的是,年年民主生活会都是这套话,如果把各年度的生活会发言放在一起,不少人的缺点毛病等于“年年亮出,年年发誓一定改,却年年不见改”。这种正规约束领导干部加强自我修养的渠道,都不能正常利用,不出现“见己不见拙”才算怪呢? 

  从徐福宁的三点反思教训中,让人们再次看到,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该有多么的重要!而在廉政教育中,很关键的是要有强烈的针对性,不能泛泛地提要求。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从“责人不责己”入手,认真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问题。而解决这个思想问题,既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又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尤其是要强化监督上的制度约束,使领导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下。(作者: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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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郝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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