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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政机关纷纷出台相应对策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15日 19:33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今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这方面的法规政策。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目前,许多地方已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工资支付法规和规章,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北京市:建委规定,各建筑工程在使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上海: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拖欠金额,还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作为补偿金。

  江西: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视情况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依法拍卖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河南:将在全省建筑企业试行欠薪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交纳一定数量的欠薪保障金,专户储存,工程结束付清农民工工资后退还。

(编辑:肖阔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