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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实行新举措 对付拖欠从事建筑农民工工资行为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11日 18:16

  随着南宁市建筑工程纷纷上马,在南宁从事建筑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他们的待遇问题也日益突出。记者9月26日从南宁市建设局获悉,新实行的几项措施专门对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招用农民工七日内到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用人单位还要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工程施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过去有的项目资金不落实就匆匆上马,钱不够就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今后凡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拖欠了工人工资导致集体停工和集体上访事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甚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建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拨付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合同停止施工。过去曾有施工单位施工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甚至一跑了之,发生这样的情况,将由建设方先行垫付。

(编辑:肖阔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