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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中的反分裂内容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5:50)

  主持人 李峰:在以前的节目中,我们曾经谈到加拿大是如何立法反分裂的,在本期节目里我们将继续来探讨美国又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分裂行为的。众所周知,一百四十多年前,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因为一些人的分裂行为而引起的,美国人民在反分裂方面,有过血的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是怎样体现在美国的法律当中呢?今天我们演播室邀请到两位嘉宾来分析这个话题。他们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教授和社科院美国研究所陶文钊教授。

  主持人: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们注意到《反分裂国家法》在英文名称上是这样翻译的,叫做anti-secession law,那么secession这个词和一般英文上的分离、脱离这样的词,在词义上有什么样的不同?有什么样一些微妙的变化?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陶文钊:secession这个词本来在英语当中是一个中性的词,它就是指脱离、离开。但是经过了南北战争,secession就有了它特别的语境,就是特指美国南北战争当中,南方11个州从联邦脱离出去,anti-secession也是特指联邦政府反对南方各个州从联邦脱离出去。

  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南部种植园奴隶制与北部资产阶级雇佣劳动制矛盾,引起政治、经济上的南北对立。1860年反对黑人奴隶制的共和党人林肯当选美国总统;南部蓄奴州南卡罗来纳首先脱离联邦,接着乔治亚、亚拉巴马、佛罗里达、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相继宣布脱离,并在1861年2月联合成立“美利坚诸州同盟”,也就是所谓的“南部同盟”,另选杰弗逊•戴维斯为“总统”,并制定所谓的“宪法”,公开分裂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处在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1861年4月“南部同盟”不顾联邦政府的强烈警告,率先进攻萨姆特要塞,挑起内战,林肯总统征召民兵予以还击,美国南北战争就此爆发。战争初期,联邦政府因为缺乏准备,在军事上吃了很多败仗,形势甚至一度相当危急。北方各州纷纷通过法律文件,支持联邦政府,坚决反对分裂。

  主持人:谈到美国的南北战争,实际上我们注意到美国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包括一些政策来反对这种分裂行为,比如说纽约州在1861年就颁布了一部《反脱离联邦决议》,在英文名称上就和我们今天的《反分裂国家法》是有如出一辙的含义,能不能给我们介绍有关的情况?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陶文钊:这个《反脱离联邦决议》的简单内容是这样的,纽约州的议会对于联邦的价值极为珍视,他们决议保护联邦不受侵犯,不受损害,他们欢迎总统所做出的关于维护联邦的宣言,而且以他们自己州的人力和财力向总统提供一切资助。我觉得这个宣言很简短,但是从这个宣言显示出北方各个州维护联邦的坚强意志,他们对联邦的珍视,他们不惜一切代价,生命和财产的代价,要来维护这个联邦。

  主持人:我们从美国的法律术语上来讲,说美国的法律是一种判例法,很多法律是通过权威判决而逐渐形成的,那么在反分裂方面有什么样的一些例子可以给我们举一下?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在美国的反分裂法律里面,我们知道除了这些成文立法之外,还有大量判例。一个很著名的案例就是“伯尔案”。在1805年,当时美国一个前任的副总统,刚刚卸任的副总统,伯尔这个人,下台之后就跟英国勾结,试图“独立”出去,建立另外一个国家。 1806年杰弗逊总统就下令缉拿波尔,以叛国罪来审判。还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就是约翰逊总统的弹劾案。就是林肯总统他的副总统,在林肯遇刺之后他就当上了总统,实际上他的骨子里面他是对南方的分裂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在暗地里支持一些分裂主义的势力,最后引起联邦国会这种弹劾的行为,这个人的声誉从此就完蛋了,就一败涂地。这些案件我觉得都很能说明在捍卫国家主权方面,美国的司法机关我觉得它的立场是非常清楚的。

  主持人:我们来看美国的法律,实际上它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分裂国家法》,但是反对分裂这样的一种意志或者这样一种愿望是贯穿到美国法律的整个体系当中,首先从美国的基本大法宪法就能够明确地体现出这一点,情况是这样吗,王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对,美国宪法制定的直接目的就是改变在美国邦联时期13个州分立、分治,没有统一的主权这么一种状况而制定了美国宪法,这部宪法我觉得就是最大的反分裂法,是美国的统一法,这是一点。还有一点就是美国宪法以美国人民的名义来制定,改变了邦联条例由各州政府制定的状况,用今天的话来说,也是寄希望于美国人民来反对一些州的试图脱离的行为。

  美国宪法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对于禁止分裂行为有很多具体规定。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禁止各州同外缔约同盟,或者成立联盟;第四条规定,国会有权整理并制定有关国土和国家财产的法规,联邦负责保护各州不受外国侵略。第六条规定,美国中央的宪法和中央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各州的法律等等。

  主持人:维护联邦的统一可以说是美国宪法的最高宗旨。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还有一点,按照1781年当时的宪法性文件,各州是拥有独立主权的,根据1789年正式生效的美国宪法,这一条被去掉了,所以美国的宪法学家通常认为把这一条去掉,就意味着把每一个州的主权收归了联邦中央,你不再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政治实体。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陶文钊:那么在南北战争的时候这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就是南方各个州有没有权利,合法不合法从联邦分离出去,当时南方各个州觉得我可以加入你联邦,我也可以退出你联邦,我这个退出,我这个州的议会通过了法律,我是合法的,在我这个州是合法的,但是根据联邦宪法,联邦宪法高于州宪法,所以林肯总统和当时美国政府就认为你加入联邦是永久的,你各个州自己做出的决定是非法的,所以南方各个州离开联邦,它从联邦分裂出来被视为是一种叛国的行为。

  为了拯救联邦,美国南北战争历时四年,在这场战争中,南北双方共花费军费61亿6000万美元,投入兵力300万人,这其中的61万5000人都长眠在了战场上,而在战争中受伤的人更是不计其数。沉痛的损失让美国人民更加注意在法律方面加强对分裂行为的约束,修订和完善了很多相关内容。

  主持人:通过这个南北战争美国也吸取了很多教训,在战后进行了重建,包括法律的修订问题,那么我们就注意到,它在立法方面对分裂行为予以了高度关注和严惩,那么在立法方面,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在立法方面还有哪些修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在南北战争之后通过了很多有关的这些法律,比方说1917年美国通过的《惩治间谍法》,这里面明确规定,凡是蓄意引起,或者企图引起抗命、不忠诚、谋叛或者拒绝服役、侮辱军队、侮辱合众国,这样的行为要处以一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20年以下的徒刑。后来又进一步修改这个法律,把它又叫做《镇压叛乱法》,这些法律就更加强化了联邦政府反分裂国家这种行为的职能。

  主持人:其实通过刚才的介绍可以看到美国是为了维护统一,反对分裂,采取了很多努力的措施,也使之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而且这种效果应该说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反对分裂,维护统一这样的一种观念在美国是深入人心的,情况是这样吗?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陶文钊:是这样。我觉得尤其是经过了南北战争以后,美国的历史,从1776年独立以后成立邦联,到1789年形成一个联邦政府,形成一个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人们关于要不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实际上有过一场大辩论。经过这场辩论,初步让美国人有了一个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的思想,但是我们看到后面南北战争的发生,美国内战的发生,实际上这个思想观念还没有深入到人心里头去,尤其是对于南方那些蓄奴的州,经过这场南北战争,可以说建立统一的主权国家,维护美利坚合众国这个联邦的思想真正地深入人心,以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虽然各个州之间还有利益上的纠纷,虽然州和联邦政府之间也还有一些关系的问题,但是退出联邦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内战之后,美国的一个历史学家说过一句话,他说在内战之前谈到the united states(美利坚合众国),后面用的是are,用的是复数,那说明当时的状况,国家还是处在一种很松散的状态,战后谈到 united states,开始用is,开始用单数了,内战就把我们变成了一个,就是把一个分散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国家。

  主持人:那从表面上来看,美国社会是一个多族群、多元化的社会,似乎很松散,但是实际上美国精神的一个核心就是要维护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联邦。今天非常高兴与两位教授共同探讨这个话题,谢谢。

  南北战争之后,美国人民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中的反分裂内容,他们对统一和和平更加珍惜。好,这里是李峰为您主持的《海峡两岸》节目,观众朋友们,再见。

  (编导:晏萌 摄像:孔河 李军)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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