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正操
  1905年生,辽宁省海城县人。1922年参加东北军,次年入东北讲武堂学习。毕业后任东北军第五十三军连长、营长、少校副官队长,沈阳同泽俱乐部主任,第一一六师参谋处长,六四七团、六九一团团长。1936年任东北武装同志抗日救亡先锋队总队长。193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冀中人民自卫军司令员,八路军第三纵队司令员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冀中行署主任,冀中区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晋绥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副总司令员兼西满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东北铁路总局局长,东北人民政府铁道部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军委铁道部副部长兼铁道兵团副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副部长、代部长,中央军委军事运输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三届常委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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