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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至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的病症,艾滋病在人们心目中无异于洪水猛兽,相应地,对于艾滋病病人,甚至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多数人避之犹恐不及。于是,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经常出现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特别防备措施,这些措施有的发展为歧视。比如,在上学和就业方面,有些艾滋病病人就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有的时候,这种限制甚至延伸到了艾滋病病人的家属。在一些人看来,这种限制是人们保护自己不受病毒侵扰的正当举动。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则为消除上述限制做了努力。有报道说,这一地方性法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 记者:苏州的这一次立法把这个很多人都没有想过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在中国有将近100万的艾滋病毒的感染者他们就生活在我们中间,他们和我们一样需要工作,需要上学,需要享受普通生活带来的乐趣,但是他们能吗?今天节目当中我们先要访问一位艾滋病毒的感染者,我们称他为小方。  小方你好,谢谢你接受我们的访问,你希望能够通过技术处理,把画面当中你的身份隐掉,为什么? 方:我想如果让我周围的每个人都清楚的知道我是谁的话,可能会对我的生活,会对我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记者:你觉得影响会是什么? 方:举些例子来说,可能我没有一个非常安静的生活环境,可能我的邻居会用另外的眼神看着我,可能我的同事会拒绝我,或者说我丢掉一份工作了。 记者:你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大家都不知道你是一个艾滋病毒的感染者是吗? 方:大家不知道。 记者:这样的状况有多长时间了? 方:这样的状况有两年了。 记者:你的病情会影响到你的工作吗? 方:我的病情会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些影响,但是影响不是很大。比如我吃药的时候不会喝酒,这样在应酬时候有一点点不好。当然另外一点一个感染上艾滋病毒的一个病人,一般来说相对来说容易疲劳一些,这些会对工作有一些影响,但是这些影响我们可以克服掉。 记者:这一年多你的上司对你的工作评价怎么样? 方:还好。 记者:跟同事相处的状态? 方:我跟他们相处都很好的。 记者:也会像普通同事一起聊天,或者吃饭? 方:那当然,我们还会一起开玩笑。 记者:那你是在这种病情不公开的情况下跟他们相处的,你会注意卫生上的准备吗? 方:我会的。因为医生都已经告诫过我们,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我们在平时日常生活中都非常注意这一些。 记者:比如说? 方:比如说我自己的剃须刀我是坚决不会给别人用的,这样的话,因为共用剃须刀多少会给别人带来一些传染的机率,我是绝对不会给别人用的。但是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会把病毒传染给其他人的,比如握手,比如一起公用一个写字台,比如一起开会,或者一起吃饭,是不会把病毒传染给病人的。 记者:那你担不担心会出现极端的状况? 方:我非常非常担心。 记者:但是你没有办法告诉他们,好让他们有心里跟卫生上的准备,是吗? 方:对,我不能告诉他们,但是我自己会注意,我担心如果告诉他们之后,有的人不能接受。 记者:你想象过吗?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方:我没有太具体的想象过,不过如果说要我想的话,我也想出来,如果我告诉同事,我现在是一个病毒携带者,可能我的同事会对我一点点疏远,然后我在三四个月,或者半年之后丢掉这份工作。 记者:你靠什么下这样的判断?你为什么会这样想? 方:我是靠直觉。 记者:你的同事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你为什么会认为他们会艾滋病人有歧视? 方:对艾滋病人歧视是社会上普遍的话题,是普遍的现象。所以我并不能要求别人怎么样。 记者:他们恐惧什么呢? 方:我想这种恐惧是一种无形的恐惧,大多数人听说艾滋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和一个感染上艾滋病毒的病人共事的话会给他们带来一种恐惧感。 记者:你觉得这种恐惧感会强大到足以让你丢掉这份工作吗? 方:我想会的,即便这种事情在我身上不发生,我相信一定在其他的病人身上发生。 记者:你已经以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这样一个状况,跟大家平安无事相处一年多,在工作当中各方面状态也都很好,为什么身份一旦公开,一切都会改变? 方:我想首先来说,对艾滋病毒携带者来说,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因为我们现在需要治疗,如果没有药物的话,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身体状况可能会不好。但是现在经过社会各方面努力之后,现在药费依然是很贵的,目前的一年的药费大概是3万元到5万元,这对于很多人来说依然是很大的数字。所以没有工作的话就意味着他们买不起药,买不起的药也就意味着生命可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延续。所以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对于很多艾滋病人来说,或者对于艾滋病的携带者来说,他们非常需要这份工作,没有工作,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失去一切。 记者:如果以一个艾滋病人的真实身份去找工作的话,你觉得有把握吗? 方:没有把握。 记者:为什么? 方:很多人可能不愿意接受一个陌生的艾滋病人去参加他们的工作。 记者:当你跟你的同事已经相处一年多后,大家有没有在一块儿偶然的时间提起过艾滋病的事情? 方:提起过。 记者:他们的态度是什么? 方:总的来说在我的身边朋友和同事还是对艾滋病现象,或者说对艾滋病人比较宽容的,社会在进步,还是比较宽容。 记者:大家会在谈论的时候说同情艾滋病人,然后宽容他们。但是如果他们真的知道了,在他们身边的你是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话,他们还会是这样的态度吗? 方:我应该说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我的几个朋友知道我是艾滋病人之后,他们还是对我非常好。我有一些病友,他们的朋友和亲人告诉他们这个病的时候,感染上艾滋病毒之后,有的朋友对他们的态度发生改变了,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有的。 记者:我能冒昧的问你吗?你能不能告诉我们你是通过什么方式感染艾滋病的? 方: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不好意思。 记者:那如果说你身边的人,知道你是通过哪一种方式感染的,是通过大家认为的一种被动的,比如输血这样方式感染,还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感染,你觉得不同的方式会影响他们对你不同的看法吗? 方:我想可能会的,因为社会上,比如说有一些病人是通过血液的输血的方式感染艾滋病,他们可能得到同情会更加多一些,这种情况是有。 记者:在你感染之前,你关心过中国的艾滋病人吗? 方:以前对于我来说,好象这个话题在几年前我们觉得这个话题离我们特别遥远。 记者:所以你也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会感染? 方:从来没有想过。但是实际上艾滋病离我们并不是特别遥远。 记者:你已经向现在这样的状况,从知道病情到现在有多长时间了? 方:有两年多。 记者:这两年多你一直带着秘密过日子,你渴望自己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方:我渴望能够跟很多朋友讲这些事情,然后跟他们商量,然后得到别人的关心,得到别人的关爱。我有这个希望,我有这个期望的。 记者:但是你觉得现在你是没有把握,或者勇气来告诉大家? 方:我现在没有。 记者:什么时候你觉得可以? 方:如果社会上对这种病认识更加充分了,或者对这种病人更加宽容的时候,我可能会。 记者:出去有一天你仅仅是因为你现在得的病而失去了工作,你觉得你还能保持内心的稳定吗? 方:不可能。因为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我可能就没有办法接受治疗,意味着,我需要面临可能是一种知道自己的生命还能延续多长时间,这种等待是非常非常痛苦的,比如说我知道自己没有药的话,我可能知道自己还存活一年,这一年中我是很痛苦的。 记者:如果你所在的城市,也出台了像苏州这样的法律,出现这样的情况,你觉得你会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吗? 方:我想这是两回事,首先有没有这个法律,是说有没有给我们病人一种权利,那么作为一个病人行使不行使这种权利,就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个人来讲,我可能会用这种权益,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可能会。 记者:苏州这次立法你知道吗? 方:我听说了。 记者:你有没有跟身边的朋友谈论过你的看法是什么呢? 方:我觉得这非常好,这给我们一种信心,给我们一种希望,这好象是第一次,一个地方以一种法律法规的条例,一种形式来赋予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这样一种权利,我们感到非常高兴。 记者:但是你对这个法律的实施有顾虑吗? 方:是有顾虑的。 记者:是什么呢? 方:因为你要实施这种权利的前提就是说你已经公开了,已经需要让人知道你是这种病人了,所以我的顾虑可能存在这一点。 记者:你在知道病情之后工作这两年当中,你会不会经常在想说,我跟别人不一样,我是一个艾滋病毒的感染者? 方:会想的。因为不管说我们是不是接受治疗,对于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来说,他的生命就意味着多一点不确定性。也许和我的同龄人他们可以再继续存活四五十年,五六十年,甚至更长,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的生命也许只有十年,或者说只有三四年,这都是不确定。所以在这样一种心情上工作,和别人一定是不一样,所以对我们就要更坚强去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 记者:在这样的处境下,在跟同事一起吃饭、开玩笑的时候,还要带着这么大的一个秘密的负荷在工作的时候,你觉得难过吗? 方:当然不高兴了,尤其在夜深人静时候就更加不高兴了。 记者:如果有一天能够把它公开出来,又很坦然跟大家所有人相处的话你能想象那样的生活吗? 方: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非常坦然的接受我们,都能把我们当成平常人对待的话,那我会非常非常高兴的,我相信所有的病人都会非常高兴的。 记者:在今天节目中是你第一次以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身份来面对电视机前的普通人,你想对他们说什么呢? 方:我想我希望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这种疾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我希望大家都能够对这种疾病重视起来,不要感染上这种疾病。同时我也非常高兴的看到,社会上现在对我们这种病人越来越宽容,给我们帮助越来越多,我非常感激,谢谢大家。 记者:谢谢小方,还有两个问题我想再补充一下。我记得刚开始在你问你的时候,一旦你身边的人,比如你们的同事知道你的身份他们会有什么样的反映,你告诉我说他们可能会选择远离你,你指的这种远离你是指什么样的方式? 方:可能不跟我握手了,可能跟我说话的时间少了,可能看我的时候多了一些其它的表情,我想就这些都已经足够了。 记者:这些会让你很难忍受,是吗? 方:我想我能忍受,但是我不会非常高兴的接受这一点。 记者:如果说把这个身份公开之后,你可能不能忍受的是什么? 方:我可能不能忍受的是大家不要了,我远离我了,然后我也没有工作了,这种情况我真的很难想象。 记者:完全处于精神上的绝境。 方:其实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些艾滋病毒携带者来说,其实身体上很多问题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其它的办法来解决的,比如通过治疗、吃药,比如通过加强营养,通过一些锻炼,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但是如果社会上的人都不要你了,你的朋友都拒绝了,会给自己的心情带来很大很大的压力。 方:我非常愿意信任他们,但是除了信任之外我没有其它什么可以保障的,因为社会就好比说…… 记者:但是会有人说,小方你可以把你身份公开,没有问题,我们不会歧视你的,你不信任大家吗? 方:我想对我说这句话的人可能是我很好的朋友,但是我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能够不歧视我。 记者:但是你担不担心,你现在带着秘密是过日子,如果你的同事知道了,他们会说你是在欺骗我们,你是在欺骗大家吗? 方: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隐私,不管这个隐私公不公布,这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所以我没有欺骗你们,没有告诉你们假话。 记者:好,非常感谢你,小方。 方:在我身边倒是没有,因为我身边的病友他们还把自己保护得很好,没有把病情公布出来。 记者:就是在你身边很多像你一样患病的人都是采取不公开自己病情的方式。 方:对,都是采取不公开。因为在我生活这个城市,所有的人都很好,他们都很保护我,他们非常好。但是我相信在很多城市,在很多地方有很多人一定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某些病人的病情已经被很多人知道了,那么我也听说在有一些地方,一个病人把烟给别人抽,病人不肯抽这个烟,不会有的。这就是社会上面临一种歧视,我想他们面临困难比我们大得多。 记者:在我做这个节目之前,我的很多同事委托我向你问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特别想知道在面临这么大精神压力状况下,你对未来生活的梦想是什么? 方:我想其实我真的是有一个梦想,就是我觉得我生活的这么多年对这个世界的贡献还不够大,我希望在自己的余生,可能就是几年中,能够对周围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你刚刚说到这份工作对你的意义,除了它用来维持生存,用来治疗以外,它还有别的意味吗? 方:好多病人都会有一个同样的想法,他们希望在人生的最后旅程中活得更加有意义,或者说活得对别人有帮助。工作,或者社会活动是实现这种目标一个方式,如果大家都歧视我们,都不给我们机会,我们就没有办法做到这些。 记者:好,非常谢谢你,有祝福你,多保重。 00 记者:好,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在刚才联线当中我们接触了一位艾滋病毒的感染者,在他工作权利可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他选择了用沉默来保护自己,而这种沉默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提问。就是当很多人都在说自己是同情和宽容艾滋病人的时候,设想一下,如果小方就是我们身边的同事,需要朝夕相处的时候,我们的态度真的不会发生改变吗?苏州的规定并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实施起来的困难又怎么解决呢?接下来让我们来联线两位嘉宾。第一位是苏州市卫生局的副局长王月圆,欢迎您王局长。第二位嘉宾是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的会长戴志成,欢迎你戴会长。 王局长,其实在宪法当中的规定,已经涵盖了很多艾滋病人的权利,比如在上学、就业这方面平等的权利。那为什么苏州还要额外出台现在这样一部法规呢? 王:因为我们觉得,现在我们苏州市经济发展快,那么流动人口也比较多,我们现在一个苏州城580万人口这么一个中转城市,流动人口达到了131万。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会发生很多问题,所以从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艾滋病、性病,发病率现在比较上升的趋势。今年我们从九十年代开始到现在,我们一共艾滋病抗体检测出来阳性的达到38人,今年1月份到8月份达到了16个人,可见艾滋病离我们不远了,高发的态势已经看得见了。所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觉得还有必要在地方上,还有政府部门有一个规范,要规范人们的行为,来防止和控制艾滋病也好,性病也好,发病率。 记者:王局长,这次你们法规当中,最受观众跟传媒关注的就是你们有一部分明确规定了不能歧视艾滋病人在上学和就业方面这部分权利,我想问的是这部分权利在宪法中也是有一定的规定,为什么一定要额外的注明呢? 王:因为我们觉得对艾滋病病人来说,或者…阳性患者来说,现在社会上在不定情的情况之下,还带有一种吸收歧视,可能也是出于恐惧,总以为这些艾滋病病人可能是本人不检点患了这样的病。在…上,艾滋病感染的途径有多种,主要有三条,血液的传播,性病的传播,还有吸毒…等等。那么他们得的病,毕竟还是病人,我们作为医务界有责任把他治疗好,作为社会说应该伸出同情的手。我们方面都有责任,一方面关爱他们,另外一方面也要给他们至少氛围和正常人一样有这样的权利。 记者:戴会长,我们一直很奇怪,为什么是苏州,而不是别的艾滋病传播更严重的地区出台了像这样一个法规? 戴:据我了解苏州出台这个规定,还不是第一家,好象很多市出了这条法规,武汉市好象也出了这个法规。现在全国来推广法规,迟迟不能够出台,所以我们从中央来说还是鼓励,……,然后制定一般的法规来规范管理。尽管卫生部也发布过对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办法,但是也对社会、团体,怎么样来对待,艾滋病感染者,也有很多条文的规定。 记者:那为什么很多比苏州艾滋病传播情况更严重,歧视也更严重的地方都没有这样的管理办法? 戴:这个就是说在法制管理上面,对这个病有比较大的难度,执行起来,或者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它都有很多难度,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就我所知道,我们国家的在这方面法律规定,就是在九十年代,97年、98年就已经考虑在我们国家出台一个有关艾滋病管理的一个力度比较大的,比如像国务院来颁布这个条例,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反反复复的讨论、归纳,征求意见到目前为止,这个初稿还没有把它送到国务院…,也就是说还在宣章、宣条,还在具体的政策问题还在商量,还在协调,还在模糊。 记者:您刚才说的这种,之所以会这么模糊,是因为具体执行起来很大的难度,您觉得最大的难度是难在什么地方? 戴:可能最重要还是有关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这种权利的问题,社会怎么样来对待他。另外在预防控制当中有很多措施,也涉及到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一个作为社会的各个成员,他应该抱一种什么态度,这些方面,他在制定方面,或者执行方面,各个部门站在不同角度,有它不同的意见。 记者:王局长你们在讨论这个法规的时候肯定也会接触到像刚才戴会长所说的最难的问题,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王:当时我们觉得,作为我们发展方案,我们这一次办法是作为政府令来发布的。那么在讨论这个题目之前,我们方方面面征求了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大家当然当时的时候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艾滋病…承认的,带有一种歧视。但是当我们宣传以后,有关的情况通报以后,慢慢赢得了大家的共识,觉得对他们我们各个部门都有这个责任,比如说民政部门,对艾滋病病人也应该有这个义务,比如他经济困难,补贴他们,比如说社会保障部门,我们认为也应该他有必要看病、治病,这些治病的经费,社会上应该给予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他们的抗病,不要把这个病人传递给其他人。还有像公安部门,对嫖娼,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严加管理的同时,对他们进行宣传,还有像工商部门,有关这方面进行宣传,对一些街上的广告要管起来,还有计划生育部门要对如何安全的,以及重视提供方面也要尽情的提供,宣传部门更加广泛的对全社会进行艾滋病方面的一些宣传。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觉得经过两年多的磨合,大家比较一致。 记者:戴会长,您看从王局长刚刚叙述当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两年当中要把各个职能部门对于艾滋病利益的保护都协调起来是一件非常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且他刚才也提到,就连很多政府部门的人,本身他也会对艾滋病人存在歧视。那么这种状况下,很多地方对艾滋病人这种管理跟法规的保护都是空白的,这样隐患会是什么? 戴:我觉得苏州市他出台的法规,这个办法,好象跟其它地方出台有它独到之处,所以也需要容易引起社会对它的关注。我觉得它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在这个办法里面它规定了各个部门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当中,义务该做些什么?我觉得这个非常,因为艾滋病它是一个社会性疾病,它不是单纯的卫生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它是全社会都要起来来做工作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使艾滋病在一个地区流行。所以苏州市这么一个办法,我觉得,我看了以后,我觉得它非常好的一个计划就是把跟艾滋病有关的各个部门的职责全在法律上面给它规定下来。那么如果这些部门在规定的职责里面,它不去执行的话,它就是违法,那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按照没有执行法律的去处理他的,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记者:戴会长这次苏州出台的法规,大家特别关心一点,就是当中规定了要保护艾滋病友不受歧视的权利。我们就想知道如果没有这样法律保护,这种歧视的情况越演越厉,会带来什么后果? 戴:那这个恐怕不堪设想,因为对于艾滋病病人,我刚才提示是全球性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有,但这个程度要好一点,在不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为艾滋病它是一种潜在危险的一种疾病,它流行具有潜在性,不在扩大国际舆论,也就是它不知不觉的产生,它在流行,那么如果社会对这个病,对感染病采取体制,或者把他们打入…的话,那么对这些感染者也好,病人带来心里上按照、身心上带来很大一种…,往往它会对社会采取种种的报复手段,或者消极的对待人生,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一些负面的法律。所以今年艾滋病率的主题就是“互相关爱、共享生命”。实际上如果用英文翻译过来的,就是反歧视。这个是全球面临一个共同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国家也不例外。那么在我们国家,可能在有些地方问题还存在,还是比较普遍的。 记者:王局长像刚才戴会长说,反歧视是现在这么严重,而且这么棘手一个问题,苏州要出台这样一个法规,来保护他们这种权利,你们碰到最大难题是什么? 王:当然是现在我们难题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个现在我们社会上对艾滋病人还不理解,一方面觉得艾滋病离我们还比较远,好象还没有紧迫感。第二如果真知道旁边就站在你面前有艾滋病人,有些人觉得有些恐惧,赶快离开他,这就是第二个情况。第三个方面在经费方面还没有落实。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在这么一个规范里面要把财政部门的责任,或者措施预防起,这是第三个情况。那还有现在尤其个别的有意打入一些广告,性病、一些治疗的广告,这个比较多,我们觉得也应该通过按照这么一个规范,去规范他们。如果在有这么一个地方上,我们政府令已经发布以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都乱发布性方面的广告,没有职责,也要治疗的话,我们就要去查处,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我们想尽力改善以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记者:像你们说的苏州要为反歧视立法,可能最难就是要跟人的观念做斗争。可是刚刚你知道吗?像我们刚刚采访到的艾滋病毒的感染者小方,他们是在不公开自己身份下,一直在工作的,像普通人一样。这种情况你们知道吗? 王:这种情况我们现在凡是检测到艾滋病抗体阳性的患者,我们对外也不公开他们的身份,我们觉得他也有这个阴私权,因为毕竟社会对他们的认同,或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能有一个构成。所以我们现在这个办法的出台,仅仅是开始,也是对社会一个呼应,或者说作为一个政府的一个规范要正面引导我们的市民,对艾滋病病人如何看待,并不等于我们现在这个政策出台了,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我想这个一夜之间没有办法解决,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有这个思想准备。 记者:王局长这个办法中有一个规定,像您刚才说的,艾滋病毒的阴私权应该得到保护。可是这样一来,规定一出台我们就听到很多普通人的议论,说这样的话,我的身边有一个艾滋病人,我完全不知道,我根本没有办法做心里跟卫生上的准备,这对我来说,我的执行权是不是也被剥夺了,你们考虑过没有? 王:这个问题我们在这个办法里面,应该说也描述到了,比如说艾滋病病人,或者说…阳性患者,应尽什么义务?作为这些病人来说,他也有这个义务,不应该把自己这个病传播给其他人,他应该有周围我们政府部门、医疗部门,到指定的医院去治疗这么一个义务,还有要进行消毒、隔离,还有把病情主动同我们医务人员说清楚,定期进行检测,这些我们觉得作为艾滋病病人,和…为阳性的患者都有这个义务。如果有这些病的患者他故意想把这个病情传播给其他人,那么他违反了我们这个规范,也应该受到惩处,或者处罚。 记者:戴会长,您看刚才王局长做了解释,说这个办法当中仍然是规定了艾滋病人的义务,可是很多人的疑问都没有消除,如果我确实从头到尾不知道他是一个艾滋病人的话,我跟他相处的时候,我的心里上,还有在卫生上做不了这个准备,那怎么办? 戴:一个法律的颁布和执行,它必须有一个比较好的,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的团结,特别是艾滋病的一些管理办法,它更是这样,广大老百姓对法律的方方面面,除了对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以外,还要注意艾滋病和性病这些疾病的本身也应该有比较详细,或者说比较科学的一种理解。那么这就涉及到在贯彻办法的同时,我觉得苏州市还要加大对艾滋病的科普知识的宣传,这就是说要让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它是有一定条件,不是你跟他握手,跟他在一起学习、工作就能够传播,他有实地的传播途径,它主要三种方式,就是性传播、血液传播,还有母婴传播。那么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叫它由一些不良的行为造成的传播,那么人们只要没有这些行为,所以不要害怕跟任何人接触,你接触了他也不会传播这种疾病,他也不构成对你的威胁,所以这要做很多科普的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这点,这就不会害怕。我在我的隔壁现在就有一个感染者在这儿,刚才我在旁边跟他聊天。我觉得只要了解了传播途径,既然你不知道他是感染者,你正常一些接触,他也不会传播艾滋病,所以这一点我们应该大量宣传。 记者:不过两位,刚刚在做节目之前,我们记者打电话跟我们聊起一件事情,他今天在苏州采访的时候,有一个大概5岁左右的一个小孩子,然后也是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毒,在跟他一块儿玩的时候这个孩子突然流鼻血了,但是他还仍然抱着这个孩子,因为他知道只要他的皮肤没有划伤的话,就不会有传染的可能。但是他担心如果我们保证这个孩子将来上学的权利,他在上学当中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别的小朋友都不知道,就有可能会传染上,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戴:学校在这方面确实也应该做好防范的工作。一方面我们在社会上普及,或者宣传艾滋病知识,把这些知识逐步逐步都要传播到方方面面,特别是学校。这些小孩在学校里面读书,我想作为小孩的父母亲,也应该说要有良知,出现这些问题就不能够随意的,比如把故意的在人家的身上,弄出血来,把自己的血液弄到人家身上,这些情况我想我们也要劝告这些家长。 记者:还有一些问题,王局长,现在法律上规定了,说我们要保证一个艾滋病人就业的权利,像小方这样的病人,就算公开病情之后,他也不应该被解职,或者辞退。可是单位他会相说,我是保证了艾滋病人的权利,这样一来我可能很多职工都不愿意来上班的,或者很多得艾滋病小孩来上学之后,别的孩子就转学了,你们有没有想过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王:这个我想应该是不会。因为我们现在教育它的宣传普及艾滋病知识过程当中,不仅仅是由我们卫生系统在选择,教育部门也有这个责任,学校领导也吸取了这方面的教育,也得到了这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间也会把这个知识普及,它也会教育我们的学生不要怕,因为艾滋病的传染,说老实话,刚才我已经讲了,主要是从三个渠道传播的,那么你身上如果没有划破的口,或者伤口,一般来说不会传染到艾滋病。刚才你讲到,我们今天看到这个小女孩才5岁,她流这么了,我们鼻血有些同志,你看有的女同志,他都是抱着…不少血,但是你身上没有伤口一般来说不会传染,这些既要打消其他同学,或者其他同事这分析的恐惧心理。当然作为我们方方面面的防范还是要做好,并不等于说我为了关爱这些小朋友,艾滋病病人小朋友,其它方面的工作不做了,防范就不要了,两个极端都要摒弃。 记者:戴会长,我们现在面临很多具体的现实处境,您比如说您现在是一个单位的管理者,现在单位当中有一个这样的艾滋病人,那么身份公开之后,很多人就说他来上班之后,我就不来了,您要是这样的管理者,您会怎么办? 戴:在我们国家艾滋病流行初期,九十年代初,这个情况很多的,当时我在卫生部做司长,主管这方面,经常有这方面问题。但是随着我们国家艾滋病越来越多,流行越来越广泛,还有我们国家在媒体、各个部门都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以后,这些现象会有,但是会越来越少,关键还是要普及知识,让大家了解艾滋病的科学知识,我觉得这个是最根本的,只要了解了,他是应该不会害怕的。另外如果他是艾滋病病人,他应该住到医院去隔离治疗,不应该再学习,对于感染者那就更不可怕。 记者:那王局长,如果说单位领导迫于舆论的压力,作出了把艾滋病毒感染者,比如开除,或者辞退的决定,按照你们现在的规定,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王:我觉得如果领导做出这样的…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我们现在办法里面已经明确的艾滋病病人他应有的权利,如果他能够工作的话,他有工作的权利,他有生活方面的权利他有和社会各界人士交往的权利,也有把子女送到学校就学的权利,还有就是把他的阴私保密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果要剥夺他的话,也就是违反这个办法,我觉得我们对这样的法人代表,或者说领导人应该要进行教育,如果发现这样情况,作为我们有关部门就要同他的思想工作,尽快把艾滋病的病人请回单位,恢复工作。 记者:这一点能得到保障吗? 王:当然,因为我刚才也讲了,我们这个办法才刚刚颁布,11号才刚刚实施,这个实施过程中间肯定会碰到一些方方面面的难题和问题,那么我们前期在各个部门的协作之下,在我们大家这样共识的情况之下,肯定能够解决问题。 记者:你们颁布这个办法之后,听到最大的不同的意见是什么? 王:颁布这个办法以后,我们在9月底,11号正式出台,9月底我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这个新闻发布会参加的人员比较多,方方面面人都有,我们听到在大多数的声音都认为这个办法好,因为我们苏州可能同其它地方不太一样,我们苏州一方面既有2500年历史文化古城,另外我们现在接受新知识也比较快,因为我们这里经济、文化发展比较快,所以广大的老百姓还是比较明智,我们在街头采访一些市民,他们都有共同的感觉,或者说觉得这个办法好,这个办法既保障了艾滋病病人一些权利,又明确了他们的义务,又教育了我们广大的市民不要欺负他们,觉得这个办法对今后的工作,对预防、控制艾滋病一定能够起到作用。 记者:戴会长,现在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您比如说很多的艾滋病毒的感染者,他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他也需要收入来保证他治疗的费用。可是他也许很难有更多的工作机会,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应该给他们什么样的帮助呢? 戴:政府的帮助是一方面,我觉得在国外,做这方面的工作都把他叫做NTO,就是非政府组织…作用,那么像苏州,它以法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那么我今天看了一下,他的比如像民政部,比如对一些没有工作,那些生活发生困难的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政府有责任与其它像…,加强…干预给予生活的保障。另外这个问题不能全靠政府,非政府组织,像基金会,像全国协会将来都会与本地凑集资金来帮助他们自己自力更生,自己救助自己,你比如像四川,四川初中,有一个关怀的项目,救助…,自己办的一个煤厂,就是拖煤厂。除了厂长是健康人以外,…以外,其他都是感染者。那么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因为他们还可以劳动,通过自己劳动来创造财富,维持生活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您觉得给他们这种工作的机会,给他们来讲意味着什么? 戴:意味着他的自尊,他的自信得到社会的承认,所以这个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王局长,我不知道你们听没听到这样一种声音,说关于艾滋病人要看怎么区别、对待,有一类可能是属于被害的方式,是通过比如输血,或者被动感染的方式那是值得同情的。而另外一种方式,就应该把它置于一种被谴责,或者说放到一个被遗弃的角落里面去,你们是怎么看待这种声音的? 戴:我是一个医务工作者出身的行政管理部门,我觉得它不管是什么途径,患上了艾滋病,有的可能是他是自己不检点,有的可能被动的由于输血的原因患上的艾滋病。但是他现在既然是病人,那作为我们现在都应该一样对待,应该出于人道,想方设法尽我们的能力对他们进行救治。 记者:戴会长,在您看完苏州出台的这个相关的办法之后,您现在的担心,担心他们在实施当中会碰到具体的困难是什么?您可以跟王局长交流交流。 戴:我觉得苏州这个办法出台非常好的一点,就是你们中央电视台能够把这个作为典型的事例来在电视台让全社会都知道,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因为一个法律总要由一些地方…,这样它可以准备一些经验,准备一些教训,以利于其它地方,以及国家来制定这方面法规、条例,有所借鉴。我觉得它可能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最大的问题还是部门的分工,尽管在发展方面已经给予规定了,究竟能不能够认真的执行。另外在条文规定,还有一些不够细致,还需要细化,这是一个,因为艾滋病这个方法实施,应该说各个部门都得动起来,才能把这种…治好,实施更好。这是一个。另外对老百姓来说,要深入的进行宣传,这一点,我觉得必不可少的,只要老百姓注意艾滋病,或者感染者他的认识越科学、越清楚,他对这个法的执行就是越是坚决,越有信心,我觉得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去做。 记者:我觉得现在王局长,苏州市出台这个法规,是在艾滋病人生活的周围建筑了一道比较安全的墙。可是真正要让他们能够很好的生活下去,还需要把其他的人心中堡垒给消除,你怎么打消人们在观念上很多顾虑呢? 王:这个就是要靠我们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刚才我们列举了这么一系列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那么我们大家都有这个义务,都有这么一个责任去呼唤全社会,我们要把整个社会动员起来,一方面要正视艾滋病正悄悄的走来,而且真在危害着我们社会。另一方面我们如何防范,比较从我做起,艾滋病如果要防范艾滋病,你我都有责任,如果大家都有了责任感,那么我们部门都从自己的岗位上做起,那么我想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好。 记者:好,非常感谢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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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薛 蓝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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