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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将两起今年上半年一直没有破获的重要刑事案件——“4.11”案和“4.20”案,向全局公开招标。按照招标的规定,全局所有刑警都可以竞标。两案的破案期限是两个月,中标者自己选择探员,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破案,探长依序提升为刑侦副支队长。两案各批给四万和六万元破案经费。如有剩余,将作为奖励,超支经费由办案人员自掏腰包。中标人必须提前交纳5%的保证金,逾期未能破案的将扣除保证金,年内继续破案,但只保留基本工资。 据了解,当天共有多个探长参加了竟标。经过评委的评议,分局刑侦大队的两位探长最终获得了案件侦破权。经过十几天的仔细侦察,其中一起案件破获,另一起正在破获中。目前,武昌公安分局的第二轮招标破案已经展开。 据了解,招标破案并非武昌公安分局首创,全国各地已经有十几个地方的公安局先后进行过类似的尝试,去年12月,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就曾经公开对三个疑难案件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三起案件都没有破获。 目前,社会上对招标破案这种方式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赞成者认为,这是公安部机关内部推行内部竞争,打破过去大锅饭体制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公安干警的经济化。 记者:好,接下来我们联线三位嘉宾,第一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的局长夏建宗,可以说是本次招标破案活动的发起人。第二位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的探长张俊辉,本次招标破案的中标人,他的案子已经破了。第三位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的主任郝红奎。非常欢迎三位嘉宾。 张探长,现在是不是叫您探长已经不合适了?按招标书的话,案子破了应该提升?  张:我现在刚刚到我们分局的派出所分队上班。 记者:就等于是已经提升了。 张:已经兑现了招标的承诺了。 记者:夏局长招标得算数吧? 夏:对,我们实现了招标的目的以后,已经给张俊辉同志提升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水利部派出所行政中队的副中队长,他在前天已经宣布了这个命令,而且他已经光荣的上任了。 记者:其他的,跟他原来同级别的,会不会有点不服气? 夏:这个不会的,因为这是在战场上比出来的, 记者:郝老师,其实刚才你也一直在听夏局长和张副队长他们在说。当你最初听到了招标破案这个词的时候,你的反映是什么? 郝:招标破案,武汉市公安局并不是首创。应该说在90年代初,在一些地区已经就有招标破案的做法,它是一种落实侦查破案责任制,引进竞争极力机制一个尝试,一个很好的形式。那么从1997年全国刑侦改革之后,就是可以说侦查的决策部门,一直在致力于落实侦查破案的责任制,这是一个背景。 记者:这是我们中国独创的呢?还是国外也是这样?比如像招标破案? 郝:它可能不叫招标破案,但是有类似的形式,也许一些探长,或者是类似的一些自身的一些侦探来毛遂自荐,他可以提出自己破案的条件和要求。  夏:前年我们武汉市委组织部推荐了一批年轻干部到美国去进修,我在康州的警察局和“(英文)实习过一段时间。实际上外国的警察机关在遇到这些疑难案件的时候,也不是说哪个领导说谁去破谁去破的。他也是一样,坐下来,几个队长、探长,看谁对这个案子比较有把握,大家发表意见,然后定下来哪个队哪个探去破。这实际上也是一个竞标的过程。 记者:夏局长我们得回到招标破案本身,你觉得什么样的案子才适合用招标这种方式? 夏:说话我们应该明确一个问题,不是说只要招标才能破命案,也不是说所有的案子才能招标来破。而是对有一定条件的,一些重大的疑难的案件采取招标的形式。00:06:07:00 记者:夏局长您刚才一直说招标的案件是有条件的,您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样条件的案件才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的? 夏:是这样子的,因为我们发生了人命案,首先还是侦察员、现场勘察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侦查。很多案子在当时情况下就把它攻破了。第二个有些案子明显的,没有头绪的案件,你进行招标也是很难的,侦查人员,或整个小组对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很有抓住的东西,这个很难说把它搞破掉,这是第二。第三种在破案当中,有些案件我们比较考虑到,就是说对象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而且可供侦查破案的抓手,我们就说现场的痕迹、物证这些东西具备。只要我们侦查人员艰苦努力的工作,就能够侦破这案件。我们有条件选择一些进行招标,像这次我们选择的“411”、“412”里面两起案子,到目前为止已经破掉一起,这应该说对我们招标的形式应该还是很有作用的。 记者:像这样的案子,如果不招标的话,你说已经破完的这起是不是有可能破不了? 夏:如果不招标,破这种案子应该说就比较难一些,招标形式的目的就是通过招标来集中我们全体侦查人员,全体刑侦队队长、探长我们集体的智慧。像这一次我们拿两起有条件的命案进行招标,全局上下都为招标制作标勋,讨论怎么破这个案件,这样把大家智慧集中起来。同时通过招标,也是给我们的侦查人员,一旦竞标以后,他的责任心,他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他招标、招标的小组将会全力以赴开展这项工作。招标形式第三个就是我们在分局党委,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精力等等方面都要给招标的中标小组给最大的支持。所以,应该说在重赏之下,经过他们艰苦的努力,破案了。我们的张俊辉同志在野地里面挣扎7天7夜,蚊虫叮咬,还有冒着生命的危险,最后终于把犯罪分子抓捕到了, 记者:夏局长您刚才那段话没说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它也起到了作用? 夏:当然这个事情。因为你现在就是要积极的去激励我们侦查人员,发挥他最大的聪明才智,向他的极限挑战。这样子才能够在艰难险阻面前,一夫当官万夫莫开。真是他们带队往前冲。 记者:我听您的介绍,如果把招标破案比作偏方的话,第一个绝症不能招标,因为根本没有头绪的,属于绝症不能招标。第二个常规病有普通治疗方法也不用进行招标,而是一些疑难杂症? 夏:这个比方很恰当的,招标也是真的有针对性的一些案件进行找,不是盲目的,所以你的比喻很恰当的。我觉得招标破案的案件在所有发生的刑事案件里面,占的比重非常小。他提四个条件,首先一定影响的大案,一般案件这样做还是成本、代价比较大。第二这些案子经过一定时期的接触性的侦查工作,从时间上。不是说一发案就进行招标的。第三个条件就是这个案子侦破陷入了僵局,出现了一种困境,需要从里边走出来。那么第四个条件就是这些案件必须是有一定的按照证据或线索条件可以突破,可以推进的。那么这个在四个条件的案子占的比重很少。 记者:这个不太好回答,但是大家希望听到真实的答案。当你参加招标的时候,招书上什么是最吸引你的,比如说钱,还有由探长升为副队长等等,什么最吸引你的? 张:最吸引应该是它提供很多条件。比如他先把资金准备好,由我来根据案件的需要开多少资金。另外人员由我来选。 记者:可是张副队长大家马上就会这么想,原来这个案子一直是你参与在破,为什么招标之后才破成呢? 张:是这样的,以前我们作案组是有几个部门的人组成,一个是行政大队,还有派出所的,我虽然作为主侦,但是负责的工作是一个方面的,因为坐在这个座位上也五名。虽然前期人员很多,但真正能够专业的一心一意做这件事情不可能的。 记者:破这种招了标的案件跟你平常破其它案件的时候这个过程有什么样的不同?尤其在心里上。  张:因为中标之后这个案件,跟平常的心里上压力是不一样的。平时意义上的案件,如果有什么事儿我还向我们中队长、大队长汇报,由他们来说怎么去做。这个案件实施的时候要有我自己来决定怎么做了。 记者:这个过程是不是很刺激? 张:应该说很刺激。因为7天7夜在那里守。我们一去就发现其中的一名对象,这几天等待过程,等待最佳时机的过程也是很兴奋,也是很痛苦的,在破了那一瞬间的时候,一下子这个刺激变得舒服了, 记者:郝老师您刚才说了,从97年公安部就开始刑侦的改革,要明显这个过程中的责任制,说明不改破案方式中存在遗留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什么? 郝:像刚才你就问到张队长,他现在招标之后的破案和原来的破案有什么区别,这样就是明显了责任。原来责任有可能是明显的,但是他们每走一步就要重重向领导进行请示,有他的具体责任,但是这个案子破不破也有领导责任。这个责任分散了,责任不太明显。现在招标之后,这个责任落在了他自己头上,包括经费一下到位,相关的人员他可以调配,这样责任就非常明显。那么相对责任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是一种多少带点吃大锅饭,有的时候侦查过程中还是人海战术这样一种形式。 记者:郝老师,其实出了招标命案的新闻之后,还有很多议论的声音。其中有一点就是觉得破案本来就是公安人员的天职,那为什么还要招标呢?为什么还要有极力机制呢? 郝: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有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实际机制,有人觉得你是一个公务员,你是拿纳税人的钱就应该无偿的奉献,所以不应该他市场机制。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要慎重一点,我认为还是讲他的利益驱动,一种奖惩一种特殊形式比较合适一些。我想我们作为公安机关来讲,这样一种复杂的劳动,超强的劳动,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或者精神上的激励,这个也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记者:张队长,会不会因为你在第一线做管理工作,会不会以后面对这种招标的案会不会兴奋、有意思。不招标的案反而会觉得意思不大、破获率不高?为什么不会呢? 张:因为我作为一位刑警,他的责任就是侦查、破案。并不是因为,说简单不会因为利益去起动,应该是作为一名刑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接到的群众报案,我们第一反映就是想多去侦破它,为人民、为群众解决实际的问题。 记者:你这么说是不是因为夏局长在这儿? 张:不是。因为在我竞标的时候,我就说过作为每一个刑警,他都是最高成就感就是破案。 记者:夏局长,虽然张队长有他的回答,你现在等于是双轨制,有普通案件大家要破的,既没有奖励,也没有太多的处罚,但是也有招标的。会不会导致将来我们公安干警希望你有更多的招标案件来破,因为有奖励。但是其它的案件反而会不用心? 夏:这个事情是这样说的,我们现在本身来讲,破案也有它的破案的机制,不是把原来所有的破案机制都废去了。你…案件你必须有责任去破掉它,你这个刑警大队发的大案我们刑警大队有责任破掉它。这是正常的一些工作的环节和流程,这是你必须要到位的。 记者:张队长,下一次如果局里又有新的案件的招标,会不会还去主动的应标? 张:我会去根据实际情况关注这件事情,不见得每一起案子我都会去。现在破案的目的主要是破案,如果你竞,你根本对这个案子不是跟了解,没有这个能力,你根本不用去竞标。 记者:夏局长,我相信推出招标破案之后,您也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甚至有很反对的意见,这些声音是否会使你的心里心态产生一些影响? 夏:我在想莫着石头过河,改革有些东西很可能是成功的,有时候遇到一些挫折。但是不管怎样,我是用我的心来探索一些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法和路子,我是没有什么遗憾的,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说坚定不移的做下去,只有积极的探索,只有改革才有出路。 郝:我赞成夏局长的一些观点,首先我觉得不能把招标破案理解成一种按照给钱就破案,给钱多,或者给位置高就破大案,这样理解的合,就把招标破案庸俗化了。实际上它招标要花钱,不招标破案也要花钱,招标我提干,不招标破案也要提干,所以他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他可能他所花的钱比不招标破案要少,投入的人力、物力从整个层次上来讲可能还要少。第二个从提干的角度确保了我们确实有水平,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同志能够脱颖而出。所以它引入竞争的机制和一种激励的机制。 记者:好,非常感谢三位参加到我们节目当中来,一起来面对大家探索的事情,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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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薛 蓝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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