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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出卖判决书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19日 13:09 记者:丹铭 魏轶 编辑:刘阳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 内容简介:四川省绵阳市的邓慧兰、邓翠兰姐妹遭遇车祸,姐姐邓慧兰当场死亡,妹妹邓翠兰从此瘫痪。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何隆贵负全部责任,赔偿65万元。但由何隆贵出事后潜逃,赔偿始终无法到位。无奈之下,邓翠兰的父亲决定将判决书以35万元卖掉,以解燃眉之急。
2003年5月26日早晨6:00左右,在四川省绵阳市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旗轿车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装满蔬菜的三轮摩托车撞出十几米远,蔬菜洒了一地。事发当时,三轮车司机受了轻伤,车上坐着两名乘客,是常年在这一带做蔬菜生意的邓慧兰和邓翠兰姐妹俩,姐姐邓慧兰当场被撞死,妹妹邓翠兰被撞成重伤。 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邓翠兰的命算是保住了,但却从此成了高位截瘫一级伤残,从腰部以下就没有了知觉,终身需要专人护理才能生存。一瞬间,两个女儿一死一伤,邓翠兰的父母无论如何不愿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一家人抱头痛哭。 那么,这起车祸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之后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为这起车祸是由于红旗轿车司机何隆贵超速行驶造成的,而且何隆贵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按规定分道行驶,因此何隆贵应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邓家人想到应该去找何隆贵赔偿损失,但是何隆贵却早已不知去向。何隆贵在车祸之后,谎称要回家找钱来支付邓翠兰的医疗费,此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当地交警部门认为何隆贵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迅速向全国发出通报追捕何隆贵。 邓慧兰的丧葬费和邓翠兰的治疗费已经花去了邓家人六七万块,而这些钱都是邓国泉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的。邓国泉了解到,虽然肇事司机何隆贵已经逃逸,但那辆车并不是何隆贵的,车主是一个叫董兵的人。邓国泉认为,车主董兵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何隆贵和董兵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肇事司机何隆贵当天所开的红旗轿车并不是他自己购买的,而是一个叫董兵的人买的。当天董兵请一个叫王强的朋友帮他将车开到修理厂去修一下大灯,而王强修完灯之后,并没有经过董兵同意就将车借给了何隆贵。何隆贵在行驶过程中就出了这档子事。 何隆贵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强未经董兵的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借给何隆贵,所以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兵是肇事车的车主,如果何隆贵与王强无赔偿能力的话,董兵应该承担垫付责任。 本案开庭审理之时,肇事司机何隆贵、以及借车人王强和车主董兵都未到庭,法院最后作出缺席判决,由肇事司机何隆贵赔偿两姐妹各种损失65万多元。借车人王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董兵承担垫付责任。拿到这份判决书,邓家人感到些许安慰。 本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以后就能拿到赔偿款,可是事情远没有邓家人想像的那么简单,三被告并没有向邓家人支付赔偿款,相反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而且他们在交警大队留的通讯地址都是假的。邓家人想,那还有这辆肇事的红旗轿车呢,总该值些钱吧。可是红旗轿车是车主董兵向银行贷款买的,现在已经被银行先予执行。看来这65万的赔偿款是很难拿到了,邓家人又陷入了悲愤当中。 伤者邓翠兰和老公以前是做蔬菜生意的,全家老小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出了车祸后,邓翠兰的母亲因为着急而哭瞎了眼睛。邓翠兰自己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靠她丈夫天天在身边护理。死者邓慧兰的丈夫几年前已经去世,而这次邓慧兰又撒手人寰,家里就只剩下了两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孩子的学费成了全家的大问题。没有钱就上不了学,如果辍学的话,两个孩子只能在家帮助爷爷奶奶干农活。 平常这个家就靠邓慧兰一个人做蔬菜生意养活,而眼下全家的顶梁柱没了,赔偿款又很难拿到,邓家老小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活。法院判决一个月之后,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的邓国泉想出了一个大胆的办法,那就是走上街头去出卖判决书,法院判的是65万,邓国泉想能卖个30万也能救救家里的急了。于是邓国泉来到了县城,将半价出卖判决书的牌子挂在了大街上,这一行为立刻在全县引起了轰动。 连着三天过去了,虽然邓国泉执着地在街头出卖着他的判决书,但是却没有人来买,倒是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主动来找邓国泉了。他对邓国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告诉他以这样的方式不能够解决问题,对这个案子的执行也没有任何的影响。法官还解释说,按照法律程序,眼下邓国泉应该赶紧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邓国泉这时才明白,赶紧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 虽然三被告下落不明,已经很难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还有一个细节被法官们注意到了。那就是红旗轿车当初办理手续时,一定进行过强制保险。如今车子出了事,保险公司应该对车辆进行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查找到了,执行庭的法官们很快将9。7万元钱车辆保险理赔款送到了邓国泉的家中。这9万多元不仅解了邓家人的燃眉之急,而且也让邓家人看到了一丝希望。就在邓国泉一家拿到第一笔执行款之时,从警方也传来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消息:逃逸一年多的肇事司机何隆贵已经有了下落,并已经在浙江抓捕归案,这多少让邓家人感到了几许欣慰。
肇事司机何隆贵是四川绵阳人,今年35岁。他告诉记者,出事之后之所以逃跑是因为当时心里感到十分害怕,另外也担心自己没钱赔偿。 近日,何隆贵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庭的法官们也正在积极调查另外两名被告的财产,而邓国泉一家也渐渐从悲痛中走了出来,他们还在继续等待,等待属于自己的那一笔笔赔偿款。 主持人:事故还是很严重的,姐妹俩一个死亡一个受伤。目前来看,这个车祸背后环节太多,而且事故还是出在去年,还没法使用我们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道路安全法》。按照过去的法律规定,谁应该负责? 张柱庭:首先是驾驶员何隆贵,他包括三方面的责任,首先要追究他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同时要吊销驾驶执照,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免去民事责任。如果他无力承担的话,车主(董兵)按照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承担垫付义务。这个案件里还有一个人也就是王强,他是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将车借给了何隆贵,他存在着一个管理上的过错,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如果放在今天这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 张柱庭:按照新的《道路安全法》,首先应该赔偿的是保险公司,我们把它叫做保险代位赔偿先行支付,还剩下有一部分赔付不了才是当事人来赔,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垫付的规定。 主持人:最后法院判决赔偿65万元,应该说数目不小,但是拿不到钱,这一家人应该怎么办? 张柱庭:从判决本身看,是完全符合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主持人:卖判决书可能是这一家人想用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式,其实他们自己心里也明白没有谁敢买了这个判决书,但是他们这一招果然还起了效果,确实惊动了法院,但是毕竟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是有点过激? 张柱庭:法院的判决书是国家司法公文,它具有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把它当成一个商品去拍卖,而且现在还还打到半折,这显然是妨碍法律严肃性的。首先,判决书它不具有商品价值,而且这个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另外,我们法院今后也要告诉那些不懂法律的人一些法律知识。有些地方搞法院判决书的改革,包括可以写到判决书里面,也包括什么在判后用语言方式告知。 主持人:现在肇事者找到了,然后法庭上另外两个被告也找到了,而且第一笔赔偿款也由保险公司支付了,解了这个燃眉之急,下一步执行应该怎么走? 张柱庭:这个案件执行还没有完毕,他仅仅是执行了将近不到1/6,剩下还处在执行阶段当中,只要是这几个当事人发现他们有财产,法院都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说受害人发现他有财产应该向法院报告。 主持人:如果有赔偿义务的人的的确确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受伤的人如何保障? 张柱庭:这次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有强制保险,这次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保险公司设定许多义务。包括保险代位赔偿先行支付,包括法律有权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收入当中划出一定比例,也会组建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这个基金将来解决像此案这类发生的受伤人的医疗问题。 主持人:本案当中的何隆贵说他之所以要跑主要是害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后随着救助基金的不断完善,医疗费也不再有太大压力,所以驾驶员没有任何理由再逃逸。我们也呼吁驾驶员、司机朋友,今后出了事故要主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的人员。同时,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医院不得拒绝救治以及道路安全事故救助基金等等一系列的制度,相信这些制度能够在今后能够更好地保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
(编辑:海萍 来源:CCT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