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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少儿戏曲电视大赛报名通知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2日 15:23)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继承民族传统艺术,展现当代少年儿童的戏曲才能,传播戏曲文化知识,挖掘戏曲艺术接班人,中央电视台将于2004年11月举办第二届少儿戏曲电视大赛。欢迎广大热爱戏曲艺术的少年儿童踊跃参赛。

  一、 参赛条件

  1、参赛选手年龄为14岁以下、3岁以上的戏曲专业、业余选手,不分剧种、性别、国籍、地区和行当,均可报名参赛。

  2、比赛分少儿组(7-14岁)、幼儿组(3-6岁)、专业组、业余组、清唱组、彩唱组进行比赛。

  二、 报名方法

  1、个人或有组织向组委会报名参赛

  2、报名时间:

  200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截止

  3、报名时需递交或邮寄如下材料:

  (1)填写报名表(点击下载报名表

  (2)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生活照片两张、剧照两张。

  (4)参加清唱的选手,须将2004年以后录制的戏曲唱段制作成盒式录音带、CD、VCD、DVD、DV、录像带、VHS录像带(任选一种),时间限定为4分钟以内,递交或邮寄至大赛办公室,并标明录制时间、剧目名称及所饰角色。

  (5)参加彩唱的选手,须将2004年以后录制的戏曲表演片断制作成VHS录像带、DV录像带、VCD、DVD(任选一种),时间限定为6分钟以内,递交或邮寄至大赛办公室,并标明录制时间、剧目名称及所饰角色。

  4、报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

  梅地亚中心1133房

  第二届少儿戏曲电视大赛办公室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68514422转1133  (010)68550791

  传 真:(010)68550791

  联 系 人:沈 湛  媛 媛

  5、参赛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办法

  大赛分初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2004年9月以选手的录音、录像为评选依据,清唱和彩唱共选出45名选手进京参加决赛。大赛组委会将向进入决赛选手发出参加决赛通知。所有选手参赛的录音、录像将寄回。

  四、决赛

  进入决赛的选手,清唱选手所选唱段不得超过4分钟,彩唱选手所选剧目片断不得超过6分钟。参加京剧、昆曲决赛选手所需伴奏、助演人员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如自请以上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决赛选手服装及道具、头饰、头盔等自备。参加其他剧种决赛选手请自备质量好、音质清晰的伴奏带(DAT带最好),所需配演,组委会另行通知解决办法。组委会负责每位决赛选手及陪同人员一人在京食、宿、行的费用,往返旅费自行解决。

  决赛及颁奖晚会定于2004年11月11——20日在北京举行。通过选手现场演唱和剧目片断表演评出一、二、三等奖。届时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和少儿频道将直播现场比赛盛况。具体播出时间为:11月13日至18日直播6场决赛,11月20日直播颁奖晚会。

  第二届少儿戏曲电视大赛组织委员会

  2004年7月12日

责编:刘曼毅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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