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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约动武挑战国际法
朗布依埃谈判违反国际公约
北约动武前夕,西方政要云集法国朗布依埃,一方面要求阿族武装放下武器,走自治之路,另一方面要求南联盟允许北约军队进驻科索沃。一些西方大国声色俱厉,剑拔弩张,企图迫南就范。南联盟不畏强权,坚持主权,使北约精心谋划的朗布依埃协议“流产”。谈判是国际法公认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谈判应当是当事方直接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彼此的问题。不论是双边谈判,或者多边谈判,禁止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施加威胁或压力。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明确规定,凡是使用胁迫手段缔结的条约一律无效。
“人道主义”灾难
“人道”不能成为北约动武的借口。冷战结束以后,新旧世界矛盾交织,各种力量重新组合,一些地区民族主义泛起,甚至引发武装冲突。如何解决争端,维护地区局势的稳定,保障弱小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宗教自由,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为维护地区和平,采取了多种手段,诸如斡旋、调解,以至派遣多国部队,制止冲突,解决争端。但是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不经联合国授权,借口维护“人权”,出兵一个主权国家,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
“人权”、“人道”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除非这个国家发生诸如国际法规定的种族灭绝罪行,或者武装冲突危及国际或地区安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军事干预也应得到联合国的授权。况且在几年前,当卢旺达发生大屠杀,死了150万人时,却为何不见哪个讲“人道”的国家做点儿什么事?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2000多个民族,如果有朝一日,哪个国家发生民族纠纷,北约凭自己好恶,判断是非,弃联合国于一隅,任意践踏别国领土和主权,那世界岂不真的乱了套。
名副其实的侵略
战争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之分。正义战争得到人们的同情与支持,非正义战争受到人们的反对和谴责。国际法区分战争合法非法的标准取决于该战争企求达到的目的。北约动武,司马昭之心谁能不知呢?有舆论认为,美国主导北约展开空袭,是“一石多鸟”:名义上是制止南联盟迫害科索沃的阿族,实质上是考验俄罗斯和世界各国的反应,把南联盟当作武器试验场,尝试在21世纪主宰国际事务。这也注定了这场“功利”战争的非正义。正因如此,俄罗斯等国将北约动武称为“赤裸裸地侵略”。
197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特别委员会制订的“侵略”定义,规定下列行为是侵略行为:“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略或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并吞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一个国家其领土供另一个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
现代国际法认为,侵略战争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及其领导人要接受审判,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战争是政治失败的无奈手段
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曾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然而,二战以来,没有哪一次战真正达到人们的政治目的。军事上的强大和优势,并不能完全转化为政治上的胜利。何况发动一场法律上遭到否定、道义上值得非议的战争,其政治上还有多少胜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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