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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色交易》调查手记 |
证券大案的背后
编导陈新红
一、“案中案”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在侦破余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首先,发生在证券行业的这个案件专业性非常强,涉案人员违规操作的手段非常多也非常复杂。一开始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根本不懂得证券方面的知识,要破案真是谈何容易,什么融券、透支申购、证券回购、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等等一大堆专业术语必须从头学起,把这些都弄懂以后才谈得上深入到这个领域中里去寻找线索,发现问题。侦察人员李春雷告诉我们,随着我国经济领域中新的行业犯罪活动的增加,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面临全新的挑战,各方面的素质有待迅速提升,不然很难适应各种新的领域打击犯罪的要求。余卉案件的侦破工作不仅涉及到了复杂的证券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到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比如说案件中大量透支申购股票在电脑上留下了六万条记录,检察机关在调查时不得不请计算机方面的专家专门设计了一个软件程序来计算。要是把这六万多条信息装订成卷宗的话,每个卷宗按两百页计算,那么将有三百多本卷宗,由此可以想见,如果不通过计算机而用人工来计算的工作量会有多大、工作会有多繁琐。
侦破此案的难度超过了一般的案件,而且在破案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案中案”的小插曲。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侦破余卉案件的工作人员被人举报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二十万元。由于此事涉及到办案人员是否廉洁、是否严肃执法,昆明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一个侦察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当然这一切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不能走漏半点风声给侦破余卉案件的人员,这样,在侦破余卉案件的同时,一场反侦察的行动开始了。
据调查,在余卉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苏利源在余卉之前被逮捕,苏利源的家属想通过贿赂检察人员来减轻苏利源的罪行,他们找到了余卉,余卉此时已经知道检察机关正在对她进行调查,也许是出于对下属的同情,也许是不愿意自己的事情暴露太多,余卉从公司里拿了20万元人民币给了苏利源的家属。苏利源的家属拿到钱以后找到了一个中间人,此人宣称她认识“海”(中南海)里出来的人,什么事情都可以替人摆平,所以这20万元自然到了这个中间人的手里。据了解,苏利源的家属曾经陪同这个中间人到了市人大主任家门口,中间人独自抱了5万块钱进了院里,十几分钟以后她出来说钱已经送给了市人大主任。这之后不久,中间人又跟苏利源的亲属要20万元,并声称以前那20万元只是打点了市里和市检察院负责办案的一些领导,现在这20万元是用来送给具体办案的人。苏利源告诉余卉还要20万元,余卉对此表示怀疑。后来这件事被举报到了省检察院。
领导们是否接受了贿赂呢?事情变得非常地棘手和复杂,昆明市检察院把情况向市里作了汇报,仍然继续多方取证调查,后来证实这20万元根本没有落到领导们的手里,自始至终领导和办案人员都不知道有这么回事。那么这20万元到底去了哪儿呢?经过更深入的调查了解,原来这20万元是被中间人诈骗去了,至于去人大主任家里送钱则是中间人兜了一个圈子表演了一场戏。
二、余卉的自信
余卉在接受我们采访当中,一直状态很好,充满自信。她告诉我们看守所里有人出50万,有人出100万在打一个赌,就是余卉的头能不能保住?如果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罪成立,余卉的头肯定保不住。余卉自己倒是很自信,她认为贪污和挪用公款这两项罪名不可能成立。余卉说:因为违规的事情,我想不至于让我来坐牢呀?违规毕竟是违规,全国都在违规,又不是昆明一家?
余卉说:大家都在违规,抓住了我,只好自认倒霉了。
证券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10多年的时间,由于其发展速度很快,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阶段存在着有些法规不健全、有些法规滞后的状况,这样,有的从业者受利益的驱动就抓住时机钻空子进行股票违法炒作;当然,这其中有些法规虽然早已制定,但是有人为了既得利益也视而不见。余卉在1995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她非常清楚证券行业在这段时间存在的违规炒作的问题,她也正是抓住这些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进行辩解。比如她说:透支申购股票在整个证券界是非常流行的,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委三令五申地规定,不许给客户透支,我想不是针对我昆明营业部一家来说的吧?当记者追问:在做那些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做的业务时,你怕不怕被追查?余卉回答说:中国的俗话说“法不责众”,大家都这么做了,如果我们这一家不这么做,我们也面临着倒闭亏损,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余卉一直以“因为大家违规所以我也违规”来为自己辩解开脱。这种“法不责众”的逻辑推理真地能够把她的罪责推卸掉吗?到时候法律自有公正的说法。
我们现在换个角度来看余卉的辩解是否能引发我们的一些思考:我国的证券行业今后怎么能避免曾出现过的普遍违规的现象?法规的制定怎么才能不形同虚设?监管又怎么能名符其实?
如果我们的证券行业一切都在规则里运行,也许余卉的自信会减少,余卉的辩解也会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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