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证据》
编导 何勇
我没有结过婚,但感觉夫妻之间的事本就是一笔糊涂帐,特别是在恩断义绝的时候,比仇人还要仇人。
王秉权和余常凤的婚姻就是如此,不论是幸福的结婚,或是无情的离婚,或是“可恶”的重婚,都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但就是这三步曲,人便走向极端。
王秉权有选择幸福的权力,余常凤也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但这两者之间似乎不可调和,对于余常凤这种出生农家的妇女来说更是如此。余常凤的北京之行与其说是告倒丈夫,不如说是更希望找回丈夫。她担心的不是“包二奶”、“重婚”,而是“离婚”。她可以允许丈夫在外面养小,底线是丈夫不能抛弃她。
余常凤的担忧来自于对“离婚”的恐惧,与当年“秦香莲”进京告状的心理并无区别,眼睛的问题只是加重了这种恐惧,因而也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现实。
王秉权的问题也出在对“离婚”的恐惧。第一次离婚,王秉权被社会舆论的介入吓坏了,之后女方提出的条件,也使他觉得离婚不可行。后来他选择的道路,一半是偷欢,另一半是逃避。
王秉权的选择从根本上并无对错可言,只是手段上出了问题。一切的一切只能归结于生活本身的悖论:要么接受现实,要么承担改变的责任,选择其中的一条,你永远不知道另一条路的结果。从这个角度上说,王秉权是个追求者。
孩子对父亲的仇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此对余常凤的同情也就打了折扣。仇恨只是大人之间的事,播种在孩子心里实在是没有必要。我不怀疑世上母亲对孩子的爱,但是如此只能适得其反。王宫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孩子,学会宽容比养成走极端的偏执心要好。 余常凤出行不便,儿子就是她的眼睛和拐杖,如果我是母亲,我是不会让儿子这样的。余常凤说借了几千块钱去打官司,长江就问,为什么不拿这笔钱让孩子上学呢。
记得在余常凤的姑姑家,王宫看到我逗弄家里的小狗,便走过来说,什么时候我上北京,我给你捎几只小猫吧,我心里就一凉。这半年的告状生涯,王宫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些世界观,他知道今后的生活与面前的这些人可能有关,心中便有奉承之意。王秉权和余常凤的官司打得最不是时候,今年王宫14岁。
在编辑中,最大的困难是夫妻俩说法的出入。两个人都出外打过工,都见过世面,还有半口的普通话,说起谎来面不改色。据我判断,余常凤证词的可信度80%,王秉权为60%,误差往往在关键性的内容上。
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法律介入婚姻,似乎就有些荒诞的色彩。一个太刚,一个太软,不成比例。更何况《婚姻法》太过于含糊,正像一个爱管事的老太太,遇到实事却无从下口。
有时候想想,夫妻之战真是天下最无谓的战争,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如果说婚姻具有不确定性,那么结婚就有赌博的性质,王秉权与余常凤谈了两年的婚姻,互相还是不了解,根本想象不到分手之时对方的凶残面目。当然,做到好合好散是可能的,按王秉权的说法,离婚就是用钱说话。
老和尚背了一个女人过河,小和尚认为授受不亲,到庙里提出疑问,老和尚说,我在过了河以后就放下了,你怎么还没有放下呢? 婚姻同样如此,如果真正过了河,还是及早放下。一个人背两个,如王秉权者,迟早会出事的。一笑。
共1页 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