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战协定签字 |
| 朝鲜停战谈判经过整整两年的时间,经过所有反对战争、要求和平的人们的共同努力,经过中朝两国军队的浴血奋战,通过战场上的打与会场上的谈紧密配合,边打边谈、以打促谈,从而敲开了板门店停战协定签字厅的大门。
1953年7月26日下午4时,谈判双方联络官会议同意公布停战协定的日期与方式。中朝代表团当日发表公告:双方定于7月27日朝鲜时间上午10时在朝鲜板门店由我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与对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哈里逊中将先行签字,然后送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大帅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员彭德怀将军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上将分别签字。 1953年7月27日9时30分,双方出席签字仪式的人员来到连夜搭建的停战协定签字大厅。10时整,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与“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从大厅南门进入大厅,分别在签字桌前就座。两位首席代表在本方助签人协助下,在己方准备的9本停战协定上签字,之后由且签人同时交换文本,再在对方交来的9本停战协定上签字。之后规定由助签人员把9本停战协定带回去尽快交己方司令官签字。两位首席代表各在10分钟之内在18个文本上签了字。事先已商定,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时间即作为停战协定签字之时间。签字仪式于上午10时10分结束。 当晚10时,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于平壤首相府,在停战协定上签了字。7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于朝鲜开城来凤庄志愿军代表团会议室,在停战协定上签了字。7月27日,“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于汶山的帐篷在停战协定上签了字。 根据协定,双方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包括陆、海、空军的一切部队与人员,于双方代表团首席代表签订协定后12小时起,即7月27日朝鲜时间22时起,完全停止一切敌对行为,而停战协定和附件及其临时补充协议的一切其它条款亦一律于停火的同时开始生效。一切军事力量、供应和装备将于停战协定生效后72小时内从非军事区撤出。 当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向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发布停战命令:“自1953年7月27日22时起,即停战协定签字后的12小时起,全线完全停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