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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章程

央视国际 2003年11月26日 09:09

  宗旨   主办单位  组织机构  比赛方式  候选民歌的界定  参赛条件
  报名方法  比赛方法   赛程安排    奖项设置及颁奖  报名地址及电话



  一、 宗旨

  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二为”方向,体现“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丰富电视荧屏,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歌文化和民族知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民间艺术发展。

  二、 主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

  三、 组织机构

  1、 组委会

  主 任 李 建

  副 主 任 程 宏 吴明训

  秘 书 长 吴明训(兼)

  副秘书长 童 宁 李 欣

  委 员 童 宁 李 欣 董石才 杜守仁 董 虹

  肖晓琳 陈永庆 杨小萍

  2、 评委会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全国范围内有声望的民歌及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专家、著名民歌表演艺术家组成本次大赛不同阶段的评委会。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大赛的初选、复选和决赛的评选工作。

  评委会委员

  评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评委若干,名单待定

  3.大赛办公室:大赛办公室是组委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李 欣 杜守仁

  副 主 任 李 罡

  四、 比赛方式

  1. 大赛分为原生民歌和改编民歌两个大类:原生民歌类将通过独唱、对唱(2-4人)、多声部合唱或重唱(7以内)、弹唱及自拉自唱(7人以内)四种演唱方式分组进行比赛;改编民歌类比赛不分组。

  2. 原生民歌类参赛歌手需同时准备两首自选曲目,所选歌曲应体现民歌的原生性及民族风格的多样性;改编类民歌参赛歌手需准备一首自选曲目,所选曲目必须为原生民歌的改编形式。

  3. 参赛歌手所选曲目每一首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参赛选手现场伴奏人员不超过3人。大赛鼓励使用原生性演唱伴奏形式,同时允许选手参赛曲目中的一首(仅一首)使用事先做好的伴奏带。

  五、 候选民歌的界定

  本次大赛对于歌手选唱的民歌做出以下界定:

  1、原生性民歌

  2、根据原生性民歌改编、编曲的民歌。(如:《赞歌》、《花儿与少年》、《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等)

  3、根据民族风格创作的歌曲不列入选唱曲目。

  六、参赛条件

  1、 原生民歌类

  <1>、凡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地区均可报名

  参赛。

  <2>、用本民族语言或本地方言演唱。

  <3>、忠实于本地(本民族)传统的音乐和演唱风格,提倡

  演唱风格的独特性和原生性。

  2、 改编民歌类

  凡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地区均可报名参赛。但要求所有参赛的改编民歌必须是在三年以内改编、编曲,并有确定可查的民歌本源。

  七、报名方法

  1、 参赛个人直接打电话和通过邮寄方式向大赛办公室索取报名表或者参赛者直接向大赛办公室报名,一律不收报名费

  2、报名条件:

  1) 填写清楚的报名表

  2) 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种(身份证、学生证、现役军人证、户口簿和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

  3)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和生活照(全身)一张

  4) 推荐单位或街道办事机构的介绍信

  5) 参加原生民歌比赛的选手,须交卡式家用录音带(或家用大1/2VHS、DV录像带或vcd、dvd光盘)一盒,内录报名参赛者本人演唱的民歌曲目两首,每首歌长度不短于2分钟,不长于5分钟,并附完整的歌词清单。参加改编民歌比赛的选手,须交本人一首参赛曲目表演(或录制好的参赛曲目音乐电视录像带)的家用大1/2VHS、DV录像带一盘(或vcd、dvd光盘一张,或专业batecam、dvcpro、digital batecam录像带一盘),参演的曲目长度不超过6分钟。

  八、比赛方法

  大赛分为初选、复选、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 初选、复选

  根据报名参赛选手的录音、录像带,通过初选、复选评出赴京参加决赛的选手60名(组),各组别选手所占名额,视报名参赛情况,由组委会确定。

  2、决赛

  1. 决赛地点:北京

  2. 决赛内容:选手自选的演唱曲目和民族民间文化知识测试

  3. 根据选手现场表演和答题的正确与否,评选出金、银、铜奖的选手

  4. 决赛分6场进行,全部由中央电视台在西部频道(12套)向全国播出

  九、赛程安排

  1.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8日——2003年12月8日

  2. 初选、复选时间:2003年12月8日——2003年12月 31日

  3. 决赛:2004年1月11日——2004年1月13日

  4. 颁奖晚会:2004年1月15日

  十、奖项设置及颁奖

  1. 设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级别。参加决赛的选手将按演唱方式的类别,分别评出金奖、银奖和铜奖。

  2. 各个奖项的比例:金奖占参赛选手总数的20%,银奖占参赛选手总数的30%,铜奖占参赛选手总数的50%。

  3. 大赛根据参赛歌手的演唱风格分类,如:花儿、信天游、长调、山歌、小调等,评选出各种民歌演唱风格中的最佳歌手。[每种风格需有3名(组)以上参赛,方可列入评选范围]

  4. 大赛另设表演单项奖,具体奖项为:

  1) 评委会特别奖

  2) 最佳表演奖

  3) 观众最喜爱的歌手奖

  4) 每日当场最佳歌手(当日之星)

  十一、报名地址及电话

  地址:100859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

  “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收)

  电话:010-68579889-812


  十二、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组委会。

  

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

“ 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 组委会

2003年11月



(编辑:西寻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