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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
作者:《电视批判》栏目专稿 发布时间:
2004-6-10 10: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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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该承担包青天的角色吗?
【clare66】请问二位老师,网上舆论的形成有什么特点? 【yq117】网络媒体形成的舆论,充分体现和张显了网络互动性的基本特征,恰恰来自于最基层民众,来自于社会各界,其社会化范围较广、程度较高。但我们的一些各级领导,往往习惯了对传统媒体的依赖和重视,对网络媒体的舆论重视 【特邀嘉宾:陈力丹】我们的高层领导,他们的信息获知渠道比任何群众都多,但是在网络出现以前他们有的时候也是信息最贫乏的,因为他们很难了解到发生在最下层人民的生活和他们的愿望。现在我们的新一届的领导同志对网络上的意见相当的重视,网上对很多事件发表意见,实际上已经落实到了现实的生活中,可能我们对此不够。比如说某些案件的审理,甚至二审都结束以后,后来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变化是中央领导同志从网上了解以后根据民意作出的调整,当然这个调整从法理上来说,可能法律界还有意见,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事反映了中央领导同志开始重视网上的意见,而且开始着手按照网上的意见改进或者调整工作。网上的民意已经成为中央领导同志改进我们现在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了,这种现象的出现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对于在网上发表意见的人来说确实也需要理智、冷静,尽管网上你可以很随便的按照你的意愿和情感来说话,但是你说的话要影响整个社会。这不像你在一个房子里面或者对你的哥们儿发牢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发表意见的时候确实需要考虑社会影响。
【infooffice】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舆论应该影响法律吗?如果说二审过后发生了变化是由于网络上的舆情的影响,那么网络媒体是扮演了它不该扮演的角色。请陈教授回答:媒体应该承担包青天的角色吗?这是它的责任吗? 【yq117】我认为不能过于绝对化,如果这样讲的话,那正确的导向作用怎么体现,监督的作用又如何更好的发挥呢? 【infooffice】是呀。要把握好这个度需要水平极高的总编辑:) 【特邀嘉宾:陈力丹】媒体不应该承担所谓青天的角色,媒体的基本职责就是客观的呈现新近发生的事实,但是媒体另外还有一种附带的职能就是评论新近发生的事实,这个评论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也要求这个评论要有理性意识。刚才说的那个案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我们建国以来第一次出现的由最高法院重审的案例,因为这个不仅引起了网上的舆论,可能还引起了其它各方面的议论,这种不论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有的时候你要想在社会上完全按照法律界的意见办事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为了社会上的一些稳定,而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一些问题,恐怕是现实领导人需要考虑的,这方面实际上是一种两难。这个问题我建议可以参看一下今年1月1号南方周末朱学勤的文章,他谈的是比较谨慎,但是倾向于法律界,我也很同意朱学勤的观点。但是如果我是一个领导人的话,恐怕我比较赞同现在已经重审的结果,如果从学术角度、理性的角度,我赞同法律界的意见。 【infooffice】感谢您的回答:) 【yq117】这就是说,网络媒体的舆论已经引起各级决策层的关注和重视,并更加注重来自网络媒体的民众呼声,倾听网络媒体社会各界的反映。在就是做为网民,都应当珍惜和维护网络媒体的声誉,既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大局的意识,又不能情绪化、情感化,必须客观的表达自己和周围的情况以及意愿和反映。
【infooffice】网站平台上的新闻社区与BBS社区,有人将之类比为虚拟城市中的新闻发布会与城市小吧。我个人认为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还有三大点不同意见。请专家点评。首先,城市小酒吧的言论的确可以不受约束,且说完了也没有记录,但是bbs却不同,这里的议论是公开的,更类似公共广场,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讨论、可以看到别人的讨论,而且还有讨论的记录,并不是可以不负责任地说完了就pass的。所以,对BBS的管理应该像公共广场而非小酒吧式的管理。 其次,小酒吧中的某些言论只能作为个人私下交流的,而非向公众公布的,恐怕酒吧中的人也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言论被公开而带来的责任法律等问题会不愿意将之公之于众。同样,如果把BBS中的某些没有根据不负责任或违背道德的言论(因为是匿名而没有责任)再进行整理放置于新闻社区也就是虚拟城市中的新闻发布会上,设想,这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 第三,如果说某些信息不能回避,我个人觉得大众传媒不应担当浇油点火或设置舞台让人看热闹的角色,而是应该把这些言论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论,而这些报道和评论是必须建立在现有的制度和道德规范之内的。 【特邀嘉宾:陈力丹】你的分析很有道理,因为在一定圈子内发表的意见只适合于一定的圈子,一旦把这个圈子向全社会公开的话,影响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了。 【特邀嘉宾:宋小卫】同意你的观点,另外,提一句,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将网站平台的新闻社区与BBS社区比喻为某种东西,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的主观感受。在具体的研究中,一般不是根据这种比喻,而是根据网站平台上的新闻社区与BBS本身的性质来进行讨论和分析的。 【infooffice】小卫老师,能否再接着说下去,我很有兴趣。其实这个问题对于网络媒体的责任很重要。bbs现象是在谈责任时不可绕过的。谢谢了。 【梅州新村】我同意你的看法,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除你说的之外,还有网络毕竟是媒体,最终它将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媒体上,而小吧的言论如同过眼云烟。所以,网络bbs发言要遵守网络媒体所遵循的原则。 【infooffice】这位网友,说实际点,我都被你空空话闹晕了:) 【梅州新村】我的意思是网络无论是发表新闻还是bbs聊天,他都是借助网络这一媒体,所以他要遵循有关网络媒体的规章制度,承担网络媒体的责任;而虚拟的小吧只是朋友聊天,无人监管,聊什么都可以,只要你的听众不反对就行。
责编:张青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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