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伟文博士的发言主题:虚拟生活与网络交往
【网络主持人:罗石曼】现在发言的是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哲学博士段伟文,他发言的题目是《虚拟生活与网络交往》。
【特邀嘉宾:段伟文】网络空间被喻为电子的新边疆,网络空间中的生活形式堪称虚拟生活。从某种角度来讲,虚拟生活是一种独自的自我生活,其根源来自自我的欲望:对世界和他者的控制(至少是规避风险)。在真实生活中,欲望要受到总体性的压制,自我必须接受规范化的认同。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的出现,强化了人们对游牧部落式的虚拟生活的向往,并希图以此摆脱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虚拟生活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建构某种角色化的通过情感联系在一起的部落,二是完全逃逸一切社会连接而"自娱自乐"。但这样都不能摆脱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虚拟生活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大众消费文化的行列。
虚拟生活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虚拟实在中的沉浸体验、网络空间中的身份认同和网络空间中的交往。由于网络空间存在着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了网络空间中的身份虚拟、多重自我认同等身份认同问题,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空间中的交往具有许多真实世界中的交往所不具备的全新特征。虚拟实在直接影响到了沉浸者对经验世界的感觉和认知,使两者的界限淡化。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身体感觉对认知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主体的主要内涵不再仅是心灵的认知和基于心灵认知的理性实践,这一变化使身体成为主体的一个重要内涵,由此导致了感觉与认知合一的"身体-主体"的出现。二是沉浸于虚拟实在时,人的知觉与幻觉的合一,导致了真实实在中所没有的"知觉-幻觉"感知模式。概言之,人作为"身体-主体"以"知觉-幻觉"模式感知虚拟实在,而这会进一步导致沉浸者的"我向幻觉行为"和"沉溺"。
在网络社群中,参与者的身份是虚拟的。所谓网际身份的虚拟首先表现为身份的电子文本化,即利用以文字和图符为主的一系列信息来描述主体的身份,也就是德里达所说的电子书写。其次是身份的流动性(identity fluidity),即在线(online)身份是建构性的而且不一定与离线(offline)身份(真实身份)相关。其三是等级重建(renovated hierarchies),即在线社会等级关系的出现重建了一种与离线社会等级关系不同的等级。 网络空间中虚拟身份的流动性进一步导致了自我的多重化,这使得多重自我的认同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为此,我们讨论了角色扮演与平行生活、自我多元化及其统一以及无深度的网络界面的自我幻像等问题。
网络空间中的交往涉及的问题包括:(1)网络交往的内在动力机制。网络交往的主要动力机制包括寻求注重内涵的交往、建构新的社会网络、建立网际社会地位和形成网络亚文化群体诸方面。(2)网络交往中的悖逆性特征。网际交往是一种与日常交往极不相同的交往形式,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些矛盾性的特征同时存在于其中。我们将网际交往中的悖逆性特征主要概括为赠予与索取、信任与怀疑、合作与冲突、游离与沉溺等四个方面。(3)网络空间中的情感和爱欲。网络空间的隐秘性使它天然地成为铺陈情感和爱欲的空间。我们认为,其主要动力来自整个社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消除社会不满力量的社会整体需要。故现代社会主流文化对这些亚文化的指责是虚伪的:一方面消费社会将情感和爱欲作为诱饵引诱人们不断地追逐欲望的消费;另一方面,又将网络中的情感与爱欲视为另类。而这更增加了网络情感与爱欲的诱惑力。(4)以网络为中介的群体行动。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也会以群体行动的方式显现出来。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公共参与、共同抵制等二个方面。这些以网络为中介的群体行动,都会在网络之外产生了现实性的后果,即使群体的意愿和力量得到显现。
【现场主持人:高维钫】谢谢段博士,刚才段伟文博士从哲学的层面结合实际,深刻分析了虚拟空间的特点和网络交往的特性,那么实际上网友们,当你一进入网络交往以后,实际上就是在进行文化生活,在虚拟生活当中,实际上就开始了一种网络文化的生活。
【乌龙球】请问段伟文老师:一位哲人说过:"真实的世界,不管人们以前如何设想,仍旧是表面的世界。"在所谓的真实世界里,人们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如社会阶层、地位,所拥有的资源等。 人们不得不受社会规则和道德的限制,人们的梦想、情感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时的人们不是真实的自我。而网络提供了人们更多的权利,人们可以不受各种真实世界的因素制约,完全表达真实的自己,所以网络不是虚拟的,而是真实的,段老师以为如何?
【特邀嘉宾:段伟文】在真实的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关系?虚拟的现象应该来说是我们现代虚拟技术出现以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可以说,虚拟已经无所不在,从声音的虚拟,到各种生活形式的虚拟,包括生命的虚拟,包括性的虚拟。都可以虚拟化,虚拟是一个群体的想象过程,一个集体的想象过程,从个我的层面来讲,美国社会学家谈到个人或者自我是一个未完成的过程,是一个开放的过程,他有一个寻求他人认同的过程,所以我们总是在强调有一种真实的自我。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所谓每个人都自我的认识只不过是想象中他人对自我的认同。我们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电子书写的时候,他人看到我们这样书写的时候把我们想象成什么样,这样的过程实际上是很复杂的,他人眼中的自我和自我眼中的他人,这个里面我们看真实和虚拟化,有更多深层次的问题。另外一点,在现实网络交往中,我们可以看到三种情况,有的人非常喜欢扮演与大的知识层次不同的角色。另外一点,他不愿意这样扮演,他宁愿扮演真实的角色。还有的人把它当成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多样性,有一种自然的滑移机制,你的那种风格,你的情趣、爱好等等这些东西并不是你自己完全能够把握住。另外一点,虚拟的身份与社会资源的占有很有关系,如果你是一个社会资源占有很多的人,或者你的阅历很丰富,你的扮演就很有效。所以你在QQ上聊天的时候你快就会知道。这是一个互相诱惑的过程,网络时代是一个非常暧昧的时代。没有所谓没有真相,也没有所谓真相。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是一个比真实还要真实的时代。到美国去的时候跟我们想象中的美国肯定不一样,他说迪斯尼乐园比美国还要像美国。
【现场同学】请问段伟文老师:在您的发言中提到了用information right 制约knowledge power 。网络可以作为中介为群体行动服务,然而,社会机械的团结,“共同参与、共同抵制”,会不会剥夺了少数人的话语权,从而违背了在网络交流中的平等性和多元化。
【特邀嘉宾:段伟文】谈到信息享有权利的问题,我现在所讨论的问题是一个现实的世界,所以我的思考不再是一个乌托邦,也不再是一个反乌托邦。我们不要对它理想化、把它作为公民自由主义的乐园。这里面信息需求不够的话,就需要加强信息的技术,信息的技术越发达,那么信息的技术就会越多,就会是一个螺旋的上升。一网打尽以后,就是市场的螺旋。进入这个网络越多,那么这个网络价值越大。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不可能是用一个刚性的方法处理这样一个矛盾,只能用一种弹性的方法来处理。所以,少数人的话语权永远是被剥夺的。所以我们就要从乌托邦的角度走出来。
【现场同学】请问段伟文博士,怎样从哲学的层面来优化网络虚拟社会的一些不道德和不规范行为?具体又怎样去体现(就网络本身而谈)?
【特邀嘉宾:段伟文】谈到伦理的问题。大概分两个层面,一方面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可能不再是过往的时代,是一种内存的。外素的伦理,这里面有一个所有信息公正的问题,我们在进行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要考虑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人与自然的问题是人与人、与自然中介的问题。不同的主体在生态利益上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面有一个公正的问题。网络作为一个社区有一个自制的价值,我们的伦理就是通过这样一种伦理冲突而来,人有一种内在道德底线、道德感悟力。比如网络上发生网络自杀、网络强暴等等,当一个伦理冲突出现以后,就会出现一些新的看法,也就建立一些伦理的规则。网络社区的自制层面。另外一个层面,就是网络自我伦理。现在这样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在自我生活,我们面对定理的是一个独特的生活,发现现在的人都是在独自生活,就是所谓欲望的政治经济学。一个人只有自爱才能爱他人,只有觉得自己可爱的时候才会爱他人,才不会生活在噩梦中,自我的技术,至少两个层面,第一个社会性原则,作为一个人你的行为不管什么样,不应该伤害他人。第二个,幸福能力原则。 在这样两个原则之下就是你的资源占有,如果是一个大学生的话,你的资源占有很少,这方面会产生很多焦网络的沉迷或者沉溺于这样的现象,沉迷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就需要治疗等等,我想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我就讲这么多。